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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2023-06-24 来源:易榕旅网


泰州市工程监理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监理人员必须办理《泰州市监理人员考核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接受考核管理。

第三条 对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将随时在我站网站(http://www.tzzjz.gov.cn)向社会公示、公开。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监理人员实行违章扣分和奖励加分制,扣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30分、10分、5分三种。

第五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设置专人负责监理人员的考核。

第六条 工程项目监理实施三级管理,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

第三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章扣分

第七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一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工作时间和责任心,否则,不得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1、同时挂靠多家监理公司从事监理工作;

2、同时担任三项以上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所监理工程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

4、施工单位未能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或施工现场图纸不规范,总监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

5、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或允许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第九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1、所监理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施工中存在明显错误,经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

2、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图纸会审,未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进行审定的;

3、未对质量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4、监理规划无针对性,或有明显错误的;

5、将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他人的有关职责进行委托的;

6、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建设局、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

7、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审批表及指令被未被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越权代签;

8、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场、在岗而擅自离岗的;

9、未及时签发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暂停令、工序报验单的;

10、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全,或未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

11、未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的。

第十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1、未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及参建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的;

2、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监理规划未作相应修改的;

3、未及时对监理日记审核并签字确认的;

4、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的;

5、未安排关键工序、部位旁站监理的。

第四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违章扣分

第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熟悉本专业知识,具备现场监理的经验和责任心,否则不得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1、将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工程中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而未采取措施的;

3、未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

4、允许必须复试但未经复试的建筑材料或构配件用于工程的;

5、允许国家明令禁止的、不符合节能、环保的淘汰产品用于工程,或允许工程违反节能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

第十三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1、未及时对本专业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的;

2、未对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进行审查的;

3、未及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的;

4、工程验收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

5、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或有明显错误的;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场、在岗而擅自离岗的;

第十四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1、发现问题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2、未对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

3、未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情况做好监理日记的;

4、未对本专业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整理或资料不齐全的;

第五章 监理员及见证取样员违章扣分

第十五条 监理员或见证取样员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1、旁站失职,或未履行旁站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2、复核或获取工程计量数据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3、见证取样员对材料未见证取样或见证取样弄虚作假的;

第十六条 监理员或见证取样员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1、旁站失职,或未履行旁站义务,影响工程质量;

2、复核或获取工程计量数据失误,影响工程质量;

3、监理日记或有关监理记录不完整或失实;

第六章 监理人员的奖励加分

第十七条 根据工程的质量业绩,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获得相应的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的人员按照监理规划明确的人员配备或合法的人员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获得扬子杯,项目部总监奖励20分,项目部其他监理人员每人奖励10分;工程获梅兰杯,项目部总监奖励10分,项目部其他监理人员每人奖励5分。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一个考核周期为二年,从监理人员初次领取手册起计算,起始分为100分,考核实行累积管理。

第二十条 监理人员考核分低于60分时,监理人员即为不合格,考核质量监督机构

将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市监理协会、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及市建设局,在书面告之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其正在负责的工程监理工作由所属单位另派相应资格的人员接替。考核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一年内不得参与监理具体工程,并接受不少于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返岗。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在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分值低于50分,建议原发证机关取消其从事监理工作岗位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扣分的监理人员,若对扣分有异议,可在自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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