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申报提交材料
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在秸秆产生地申报。按照补贴申报流程申报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单位要在指定日期内(各区自行指定)将申报材料提供给当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属单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市属单位,在完成核查工作基础上,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 承诺书(样表见附件2-1);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用地等项目审批复印件(首次申报企业提供);
3. 离田利用企业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秸秆收购确认单(附件2-2);
4. 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有机械化还田的同步公
示)(附件2-3);
5. 公示照片(清晰可见、远近各一张);
6. 乡镇盖章的秸秆离田利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4); 7. 秸秆出入库、运输、生产、产品销售、回款等全环节利用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此外:
秸秆用于食用菌种植辅料利用方式的还需秸秆利用企业到所在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具食用菌种植规模证明,并按照农业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种植。
秸秆用于种植大球盖菇辅料的还需在当年11月底之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本市《大球盖菇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种植。企业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种植规模、菌种使用量、菌种来源等其他证明材料。
秸秆用于养殖业生产,需秸秆利用企业到所在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具养殖规模证明等材料。
秸秆用作有机肥加工销售,需秸秆利用企业到所在地区农
业农村部门出具产能证明等材料。
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需秸秆利用企业提供权威机构检测出具的产品秸秆利用标准报告,同时提供生产技术路线等。
8. 区秸秆离田利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4)
备注:村委会要将本村的收购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存档保存5年。区及市属单位要将企业申报离田综合利用补贴的所有材料存档保存5年。
附件2-1
年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已全面了解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明确了相关要求,熟知补贴标准、补贴申报流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本企业郑重承诺:
收购的秸秆均是本市辖区内秸秆,与农户或合作组织签订的收购确认单真实并已实施秸秆收集,已向农户或合作组织支付了收购秸秆相关费用;企业依法合规使用稻油、茭白秸秆在
本市进行生产利用,信用情况、社会影响良好, 年度未受到环保、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的处罚。
如违反环评、用地审批及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虚报造假,给本市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本企业自愿退还补贴资金、承担相应损失,接受相应处罚。
秸秆离田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秸秆离田利用企业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秸秆收购确认单
企业/组织 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农户姓名 联系地址 收购地点 镇 村 小组 田块 收购时间 年 月 日 收购数量(吨) 收购面积(亩) 去向用途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农户、秸秆收购单位或个人、村委会各保留一份。
农户签字: 日 期:
企业或组织签字: 日 期:
附件2-3
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
村委会(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购秸秆 收购企业或组织名称 组 别 农户姓名 数量 (吨) 收购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说明:1. 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或直接向12345举报。
2.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为村委会公示并存档,一份上报乡镇。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附件2-4 秸秆离田利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收购秸秆 所在乡镇 拥有秸秆秸秆农户姓名 品种
秸秆出入库、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回款等 全环节利用证明材料 (签字盖章复印件附在表后)
秸秆利用单位名称 秸秆利用方式 收购秸申请补贴秆数量资金 (吨) (万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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