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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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管理原则 ............................................. 1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 2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计算 ....................................... 3 第五章 定薪与调薪原则 ....................................... 7 第六章 特殊情况下的薪酬管理 ................................. 9 第七章 薪酬管理纪律和薪酬沟通 .............................. 10 第八章 附则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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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薪酬管理,实现人才战略目标,激发员工潜能,保证本行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系,依据《XXX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没有特别指明适用范围的条款均适用于正式在岗员工,特殊情况下员工薪酬管理参见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中长期激励、特殊奖励及福利。其中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特殊奖励及福利为全员享有;中长期激励为核心管理人员享有。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基于本行发展战略,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如下:
(一) 市场化:通过岗位价值评估,体现不同岗位的市场价值,实现内部薪酬和市场薪酬水平的有效对接,使薪酬水平体现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二) 差异化:对不同层级、不同职等的岗位薪酬、不同层级的固浮比依据市场体现差异化;
(三) 能力导向:导入“专业序列等级工资”,强调能力导向的理念,鼓励员工专业能力的提升;
(四) 绩效导向:通过多种激励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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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岗位运用差异化的激励方案,体现绩效与浮动薪酬的挂钩。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基于本行薪酬管理的合规要求,明确职责如下: (一) 总行党委会
1. 审批全行人力成本总额; 2. 审批全行薪酬政策;
3. 确定全行各层级员工个人薪酬; 4. 审批特殊薪酬。 (二)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 审议本行薪酬制度;
2. 审议全行薪酬重大政策调整。 (三) 总行人力资源部
1. 提报和审查全行人力成本总额;
2. 牵头进行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 3. 制定全行整体薪酬政策和管理原则; 4. 拟定年度薪酬政策性调整方案; 5. 制定员工定薪、调薪的管理原则;
6. 指导总行部室、分行及专营机构负责人进行部门内部员工的薪酬管理;
7. 对特殊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与报批; 8. 负责总行部室日常薪酬管理事项; (四) 总行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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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定全行人力费用总额;
2. 参与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 3. 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支付各项薪酬项目; 4. 核算全行超额利润奖。 (五) 总行审计部
每年对薪酬制度执行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六) 分行及专营机构 1. 执行全行整体薪酬政策; 2. 负责员工个人具体薪酬沟通; 3. 按总行要求管理日常薪酬事项。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计算
第六条 职等和固浮比划分 (一) 岗位职等划分
全行岗位职等划分为5-19等。岗位职等划分依据全行各岗位的价值评估,以衡量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
(二) 固定、浮动薪酬的划分
为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性和激励性,兼顾市场做法和本行内部的管理现状,考虑不同岗位业绩对全行的价值贡献和影响及外部环境对岗位的影响,对不同职等岗位的固定、浮动薪酬比例进行一定的差异化体现:
岗位职等 11-19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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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浮动 55:45 60:40 岗位职等 5-6 固定:浮动 70:30 其中,浮动薪酬进一步划分为季度浮动薪酬和年度浮动薪酬,具体比例如下:
序列类别 管理序列、专业技术序列、 服务操作序列 销售创利序列 岗位职等 11-19 7-10 5-6 5-10 季度:年度 40:60 50:50 70:30 70:30 (三) 地区系数
考虑不同地区存在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差异,制定相关地区系数:
地区类型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地区 XXX XX区内XXX、XX、XX等城市 地区系数 1.1 1 第七条 固定薪酬
为薪酬的固定部分,其中非管理类员工的固定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一) 岗位工资。
与岗位类型和职等挂钩,岗位工资的确定与岗位价值的评估结果相关,体现岗位价值的差异,且岗位工资随岗位价值的变化而调整。
按照非管理类岗位价值评估结果覆盖区间,划分为7等(职等5-11),每等对应一个岗位工资水平。所有序列使用统一的岗位工资水平。
(二) 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根据专业序列的等级评定结果而定,实现基于个人能力差异的薪酬可上可下,体现不同专业序列的付薪水平差异、不同专业层级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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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能力素质差异以及相同层级内的人员绩效表现差异。
(三) 固定薪酬发放
固定薪酬按月一次发放,每月20日发当月薪酬,遇节假日相应提前。
新入职员工当月薪酬按当月实际考勤发放。发薪日之前离职员工按离职前考勤结算薪酬,发薪日之后满月之前离职的按剩余考勤天数扣回已发薪酬。
第八条 浮动薪酬
为员工的变动薪酬收入,依据第六条第二款所述比例拆分为季度浮动薪酬和年度浮动薪酬,根据员工类型的差异,按照本行相应的考核规定对浮动薪酬的考核和发放进行调整。
(一) 浮动薪酬考核
季度浮动薪酬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挂钩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年度浮动薪酬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挂钩员工个人年度考核及全行年度经营情况。
(二) 销售创利序列浮动薪酬
与员工业绩挂钩,由条线管理部门及所属机构进行考核、分配。每季度发放当季浮动薪酬薪酬的70%,余下30%汇总至年终,待统一进行年度考核、分配后再进行发放。
(三) 不享受浮动薪酬的情况:
1. 员工考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参与当季度浮动薪酬考核或当年年度考核的;
2. 员工因本人过错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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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全日制用工员工。 (四) 浮动薪酬延期支付
需延期支付人员,浮动薪酬在扣出需延期支付部分后发放,扣出部分采用递延方式发放,具体参照《XXX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
第九条 超额利润奖
超额利润奖是在超额完成本行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对本行全体员工实施的年度超额激励。
超额利润奖发放总包按税后利润超额数的一定比例提取额度。 超额利润奖年末随年度浮动薪酬一次性发放,员工不享受年度浮动薪酬的也不享受超额利润奖。
第十条 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是在超额完成本行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对本行核心管理人员(总行领导班子)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原则上锁定期为3年,一般情况下3年后一次性支付,如锁定期内发现风险超常暴露(或在锁定期内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本行有权对该中长期激励部分或全部扣发。
第十一条 特殊奖励
特殊奖励用于对本行所需的特殊人才及贡献非常突出的员工的一种奖励机制,该奖励是对基本薪酬制度的一种补充。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由所在部门或分行提供材料,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提交总行党委会审批特殊奖励:
(一) 在本行重大项目或业务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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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为本行获得重大荣誉; (三) 有突出事迹,取得良好反响。 第十二条 福利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本行补充福利两类,享受对象、标准按本行福利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代扣代缴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员工应发薪酬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应缴部分。
第五章 定薪与调薪原则
第十四条 入职定薪 (一) 社会招聘
1. 工作经验2年以上,入职岗位不低于6职等的,试用期3个月,按所在岗位序列初级定薪,试用期发放标准薪酬的80%。
2. 其他情况参照应届毕业生定薪; (二) 储备管理人员
试用期6个月,按6职等综合管理序列见习定薪,试用期间发放标准的80%。
(三) 应届毕业生
1.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仅发放固薪,按专科2200元/月、本科2600元/月、硕士研究生2800元/月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套入所在岗位序列见习(服务操作序列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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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入行满一年未参与序列等级评定的,套入所在岗位序列初级(服务操作序列二级),直至下次序列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人才引进定薪
对于本行急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紧缺型专业人才等,经过相应认定程序,评价为特别优秀的,可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单独议薪。由所在部室或分行提出定薪申请,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提交总行领导审批定薪。
第十六条 岗位异动调薪 (一) 管理序列岗位异动调薪
1. 任职提拔。取新提拔岗位对应标准薪酬。
2. 岗位平调。按新岗位对应职等,参考原岗位薪档调整薪酬。 3. 降职撤职。取岗位对应标准薪酬。 4. 到期卸任。归入专业技术序列进行管理。 (二) 条线序列岗位异动调薪
1. 任职提拔。取新提拔岗位对应标准薪酬。
2. 序列内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对应职等及专业序列,冻结原序列等级调薪,直至下次参与序列等级评定。
3. 跨序列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对应职等,取对应专业序列初级(服务操作二级)调薪。特别优秀的由序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级确认。
(三) 职务升降自下文次月开始调薪,提拔试用期间发放标准薪酬的80%,提拔后试用期薪酬低于提拔前薪酬的,按提拔前薪酬标准发放。
(四) 借调(轮岗)员工时间在6个月内的薪酬不作调整,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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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以上的,从借调(轮岗)次月起按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条线序列职等准入原则
(一) 新入行员工在定薪上设置职等准入,入行第一年初始职等准入标准如下:
入职定薪类型 人才引进 社会招聘(同业) 社会招聘(非同业) 储备管理人员 应届毕业生 首年职等准入 不限制 7 6 6 5 (二) 行龄每多一年职等准入增加1等,最高不超过员工当前所在岗位职等;调入总行员工职等准入额外增加1等。
(三) 职等准入原则只影响员工在定薪、调薪时实际套算的职等,不限制员工可从事岗位。
第六章 特殊情况下的薪酬管理
第十八条 待岗人员薪酬管理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按照2000元/月计发工资,并按照原岗位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及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长期病假人员薪酬管理
长期病假人员在保证税前应发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税后实发800元/月计发工资。
第二十条 内退员工薪酬管理 内退员工按照2700元/月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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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薪酬管理
劳务派遣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由本行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平等协商,依法约定。
第二十二条 返聘员工薪酬管理
(一) 本行员工退休后返聘的,根据员工退休前标准固薪与其退休工资轧差,以轧差金额计发返聘工资;
(二) 行外员工退休后返聘的,由返聘部门、分行及专营机构根据返聘人员工作能力,按照返聘岗位对应评级标准固薪与其退休工资轧差,以轧差金额计发返聘工资;
(三) 返聘员工薪酬执行一刀切政策,除返聘工资外,不再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福利。
第七章 薪酬管理纪律和薪酬沟通
第二十三条 薪酬管理纪律
(一) 本行实行密薪制:不可相互打听或泄露,允许机构负责人了解本机构员工的薪酬情况。
(二) 对于泄露薪酬秘密的员工,将扣除其当月对应浮动薪酬的50%,并视情况考虑予以降薪。
(三) 分行及专营机构需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总行将视情况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 擅自突破总行下达的薪酬预算总额; 2.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员工薪酬水平; 3. 不执行总行有关薪酬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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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按规定的有关调薪流程进行相关工作; 5. 虚假报送薪酬报表数据。 第二十四条 薪酬沟通
(一)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全行范围内沟通薪酬设计的原理和方法、定薪原则,解释薪酬管理制度,处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 总行各部室、分行及专营机构指定一名二层经理以上干部与总行人力资源部对接,并负责与本机构员工进行薪酬沟通和说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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