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与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是建筑施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程资料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内容,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用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风、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调查、地震调查、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园林、环保、通讯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及监理委托合同。
5.开工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及批复文件、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夹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二)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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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在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工程竣工测量资料; 13.工程竣工图;
14.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等。 第三条 竣工资料收集的方法 (一)按建设程序进行收集
按建设程序收集工程资料,首先要掌握工程从立项到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工程资料,并在每一项工作、每一道工序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及时收集该阶段的工程资料,做到工程资料的收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二)定期收集
根据建设程序,每道工序的工程资料因种种原因,不可能一步到位,这就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定期上门催交。 (三)工程竣工前突击收集
在这个阶段,各参建单位因为工程接近尾声,都在做离场的准备,且各项工作相应也告一段落,以前不能一步到位的资料大多也办理完毕,正是我们收集竣工资料的大好时机,抓住这一时机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工程竣工后跟踪收集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和验收后形成一个不定式数量的竣工资料,我们应根据此时资料形成的规律,实行跟踪的方法,及时收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 工程竣工资料收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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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国家全部档案,是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核心。任何单位开展档案工作时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也是做好工程竣工资料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是否贯彻这一原则是检验竣工资料质量的首要标准。 (二)要遵循竣工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
遵循工程竣工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有助于我们掌握建设程序各个环节形成的资料,我们收集工程竣工资料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必须符合建设活动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既做到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又不影响现行工作的使用。 (三)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
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是保证工程竣工档案质量的关健。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档案,可以充分发挥凭证、查考作用和科技储备作用;而不完整和不准确的工程竣工档案,其价值大大降低,在许多情况下,不仅会影响其凭证、查考作用,甚至会起相反的作用,给工作造成损失。
第五条 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及我司相关管理制度、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 工程资料收集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组卷及移交 对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第七条 资料审核及移交流程 收集部门 审核流程 项目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总经理(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项目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总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总经移交流程 项目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资料室)——档案室 监理单位——项目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档案室 施工单位——项目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档案室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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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项目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总经理) 设计单位——项目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档案室 第八条 资料收集范围及保存时间
第九条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甲乙双方资料收集的相关权利与义务,避免后续的纠纷。 第十条 在项目管理计划书中必须明确资料收集的分工负责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人,管理
要求,期限等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 资料收集与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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