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 承包(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责任田可耕地 亩发包(出租)给乙方经营。 各地的面积、位及用途如下: 地块面积四至界线 用途 名称 (亩)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西长 南北宽 合计 二: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赁)期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壹拾年)。承包期满如继续承包双方可再做商议,如不再承包乙方负责清理所有地面上的物品及树木,恢复可耕地地貌。
三、承包费(租金)计算标准及办法: (一)承包费(租金)每亩每年 元。共计 (大写)
(二)承包费(租金)交付办法:10年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对乙方承包(租赁)的土地有监督检查权, (二)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三)国家补助的生产资料费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承包(租赁)土地合同期内的使用权。 (二)对承包(租赁)经营的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出租。
(三)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四)承包(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如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土地关系发生变化,依照政策执行,由此发生的后果需协商处理,不属违约。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镇政府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门源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商经双方签定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由双方签定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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