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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商履约信用考评管理办法

2021-07-18 来源:易榕旅网
 参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编号: 版号: 承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拟稿: 主责部门 相关部门 执行日期 备 注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公司成本部 6-2-3-1

参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编号: 版号:

参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科学、公正、全面评价我司项目参建商,建立供方资源数据库,促进承包企业综合素质的提高,规范项目管理秩序,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祥源集团各项目参建商(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

3、供方管理

3.1定义

供方:指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作单位,包括工程类参建商和物资类供应商;其中,参建商是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管道、园林景观、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其它特殊专业分包工程等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所称项目参建商评价,是指对项目承包各方(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3.2供方考核与评价工作小组

对祥源集团各参建商的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由成本管理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分别对各参建商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考核与评价,考核与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工程人员、成本人员均不少于1人,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派。 3.3供方考核与评价成绩组成

各参建商的履约考核成绩分别由两部分成绩组成:第一部分成绩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成本管理中心组织的对各参建商季度履约情况考核评价成绩,项目竣工时统计季度履约考核平均成绩Ⅰ,Ⅰ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第二部分成绩是在项目竣工后,由成本管理中心组织进行的竣工考核评价成绩Ⅱ, Ⅱ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最终形成参建商的履约信用考评成绩A:

A=Ⅰ×60%+Ⅱ×40% 3.4供方分级管理

公司根据对供方履约情况的考评成绩A,分别对应进入我司的供方管理名册各级分册,按照质量优劣将其分为合格分册(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级别)、试用分册和不合格分册,通过激励优质供方(比如:减少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获得优惠中标条件等)及淘汰劣质供方不断提高供方整体履约质量。

参建商的等级划分见下表(评价分值参见《参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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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编号: 版号:

名册分类 参建商分类考评等级 优秀 考评分值 备注 已经至少完成一次竣工履约,且履约考评分值在此区间 已经至少完成一次竣工履约,且履约考评分值在此区间 已经至少完成一次竣工履约,且履约考评分值在此区间 入围考评合格或者正在第一次合作尚未进行竣工履约考评 已经至少完成一次竣工履约,且履约考评分值在此区间,或已经合作但严重违约;两年后方可重新考评确定能否候选 [80,100) 1、合格分册 良好 [70,80) 合格 [60,70) 2、试用分册 试用 - 3、不合格分册 不合格 <60

说明:

(1)参建商履约评价每季度和竣工各评价一次,按照权重累加作为考评得分;经过我方两次总加权考核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下的参建商进入不合格分册,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以季度考评和竣工考评成绩加权值确定参建商考评等级;考评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参建商进入合格分册,

(3)试用级别为入围考察合格单位或已中标第一次与我司合作项目尚未竣工的单位;

3.5供方战略管理

(1)为实现集团战略管理模式,对进入集团参加项目合作的单位实施战略管理,对优秀的参建商,集团将列为战略合作供方资源,并为战略合作商提供优越的合作平台,以实现长期的发展战略;

(2)在供方分级管理中,对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参建商将进入集团战略供方库资源库,形成集团的战略合作伙伴,可以在集团各开发项目参加投标承包项目;

(3)集团战略供方资源库形成以后,非优秀等级的合格参建商只能在集团单一项目承接开发项目工程业务;

(4)战略供方库的参建商投标报价浮动优惠:对于进入战略供方库的参建商,给予投标报价比合理低价上浮一定比例区间的商务标优惠评审,具体根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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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编号: 版号: 目规模确定如下: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及以下的,上浮比例不超过2%;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15万平米的,上浮比例不超过1.5%;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20万平米的,上浮比例不超过1.25%;建筑面积在20万平米及以上的,上浮比例不超过1.00 %;

(5)战略供方库的参建商可参加集团各开发项目的工程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

(6)取得集团战略合作资格的参建商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将被否决战略合作伙伴资格,降级进入合格供方库:

a、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如围攻甲方办公人员或场所、被媒体披露

不良社会行为、工人游行示威、上访、堵路、聚众斗殴等; b、发生严重以上级别的质量安全事故;

c、参建商放弃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组织的招标活动;

d、参建商投标活动中连续三次无法提供经甲方考核通过的项目班子; e、参建商不同意在集团管辖范围内开展承包业务;

f、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擅自停工2次及以上,或单次停工超过3天及以上。

4、职责

4.1主责部门

4.1.1参建商管理的主责部门为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4.1.2主责部门负责以下事宜:

1)建立合格参建商初始名册,管理并维护参建商名册信息,编制信息月报将参建商的存量及考察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2)完成对参建商的资料收集和资格预审工作,组织参建商考察并发起入围考察审查报告审批。

3)组织参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工作,对参建商投标及合同签订、执行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履约信用考核评价报告,报集团管理层审批后由成本管理中心部统一维护。

4.2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以下事宜: 1)参与成本管理中心组织的参建商考察;

2)参与参建商履约评价,对参建商的的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文明管理、协调配合情况等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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