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双方合作的领域、方式和途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双方诚实对待,彼此信任,互通有无。
2、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发挥各自品牌、资源、投融资和技术优势,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3、积极创新,注重实效。双方合作注重工作创新,积极开拓新的合作领域,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甲乙双方围绕 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
2、甲、乙双方发挥各自在项目规划、渠道覆盖、产业带动、项目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共同促进项目的开发建设、产业集聚与发展。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对方的品牌、商标、商号等)进行经营活动。
2、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诋毁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
3、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本协议合作内容各自任务的义务,具体计划内容以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4、双方应充分运用其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的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资源,为双方开拓项目业务提供便利条件。
5、未经一方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所有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共享资源双方保密使用,对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知悉的与合作项目有关对方商业秘密和其它保密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双方参与项目合作相关人员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失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停止与违约方的所有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工作中断或延误的,不属于守约方违约,守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我国法律及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单方面变更、终止和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任何条款若因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变更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3天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
方首先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结果为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本协议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具体项目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具体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明确。
2、甲、乙双方及其所属单位为实施具体项目而签订的合作协议,若其约定与本协议不同的,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若具体投资协议没有约定的,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共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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