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
1、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文件的来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文件的发放、标识、作废等过程的控制要求。
2、 安全生产文件指:
a)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
b) 本公司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c) 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3、 安全生产文件由办公室主管,公司内任何人收到文件,必须先交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审阅后按审阅意见办理。
4、 办公室每月一次从网络上查询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最新文件,经识别后决定是否转换为本公司的执行文件。
办公室每季度一次询问当地安监部门和技术监督局,了解文件变化情况,并及时作出增删。
5、 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文件由工程部起草,经相关部门(项目部)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再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6、 安全生产文件的发放原则上应发到执行文件的部门或个人,文件方法应做好收发记录。
7、 安全生产文件的标识执行本公司《文件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8、 办公室每年对安全生产文件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后发布《有效文件一览表》,各部门、项目部也应建立本部门(项目部)的《有效文件一览表》。
9、 作废的安全生产文件应及时撤离现场,交办公室统一销毁。
10、 各部门和项目部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安全生产文件,做好学习记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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