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发〔2008〕1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乡镇、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乡镇政府、区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区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乡镇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委员会,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
探索多渠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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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区级各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2008年10月24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各乡、镇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于200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各乡镇、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2008年底前全区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应急办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遂宁市安居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区国土、公安、水务、农业(气象)、林业、安监、交通、卫生、环保、畜牧食品、台侨旅游外事等牵头责任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区教育、卫生、经委、商务、文化、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各类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遂宁市安居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安委办〔2008〕85号)要求,尽快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情报员,负责所在乡镇(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2010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区、乡(镇)和各类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和报告标准,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
(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各牵头部门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全面掌握我区各类隐患风险情况。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骨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严肃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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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工作纪律,区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督导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不断加大应急资源保障监管力度
(一)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区、乡、镇财政要将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每年还要安排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群众疏散安置专项经费和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并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有力。配齐配足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必需的应急救援基础设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投入机制。
(二)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有效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是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区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组织指导工作,统筹抗灾救灾资源,准确统计、审核、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抗灾救灾相关事宜;本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对中、省、市、区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合理的分配意见,并严格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三)严格监管应急救灾款物。严格按照中、省、市、区关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救灾款物使用、分配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区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应急办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对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
四、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和预案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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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39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5·12”确定为全市防灾宣传日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公告》(遂府公〔2008〕5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区广电局和遂宁日报社·安居周刊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办应急宣传专栏、专题、专访,刊播应急知识、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公益广告。各乡、镇要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推进到社区、乡村。区教育局要负责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力求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区经委、民政、国土、公安、水务、卫生、农业(气象)、林业、环保、畜牧、安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逗硬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各乡、镇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区委、区政府实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责任倒查制度,并从2009年开始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区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重点督办事项。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督查,对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隐患治理不到位、虚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执行应急指令不畅、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逗硬扣减其年度目标分值;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直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安居区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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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居区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
二、考评方式
采取动态监管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对各乡、镇及区级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年终由区目标办统一考核。
三、计分办法
实行倒扣分制,倒扣分直接进入目标管理总分。
四、考评内容
(一)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区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不按应急处置程序规定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未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实施规范处置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1次扣2分。
(二)信息报送。对未按《遂宁市安居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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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系建设。对未整合应急资源,无专门机构、人员,没有制订和按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以及机构运行不正常、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扣0.3—1分。
(四)事项办理。对交办的应急事项,推诿不办,未按时限要求办理或按时办理但不符合要求,限期重办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五)宣传培训及演练。对未按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培训及预案演练或宣传发动不深入、培训流于形式和演练组织不力效果差的视情况扣0.3—1分。
(六)抗灾救灾。执行抗灾救灾指令不力,查灾救灾不及时,上报灾情不准确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本细则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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