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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4-05-26 来源:易榕旅网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检查财务资金使用,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押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标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策、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

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人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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