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负责人之间的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运营 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 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 分公司成立后,甲方应将有关 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 分公司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 分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一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 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 分公司的一切费用,包括: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担保书。
3.乙方运营 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 分公司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 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收集等工作。 4.乙方不得利用 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在 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送人/货方式,及运输费用等相关运营规定开展工作。
6.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 三、其他
1.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的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算起。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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