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23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合同名称:轨道交通11号线川杨河停车场水系调整工程三标联系河 合同编号:轨11G-2010—018-申嘉(2)
致:上海高波工程咨询监理服务有限公司(监理机构) 由于 在联系河桩号LW0+900~LWO+958以及LE0+392~LE0+465、LE1+010~LE1+074发现暗浜,经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结合:此地原为民房建筑,勘察报告未能进一步查明其分布范围。因此我方从控制质量方面出发,提出设计变更。敬请监理、设计、业主考虑,谢谢! 承 包 人:上海浦东新区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川杨河停车场水系调整工程3标项目部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2012年 月 日 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初步意见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负责人: (签名) 意见 日 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名) 建设单位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意见 工程变更建议书
施工时发现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量,厂区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比该村正常地面高程(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准,假定该点高程40.00米)低2.6米左右。 经联合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 1、清水池顶面高程确定为40.00米(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40.00米计),与黄孟营小学门前水泥路高程持平,水厂内地面(即房屋室外地坪)确定为39.00米。水厂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等的相对高差保持与原设计图纸一致。 2、外购土方将场内地面填筑至39.00米高程。 3、从水厂大门口至小学门前水泥路(长约55米),按设计要求需修建一条4米宽的进场道路(水泥路),该道路东西两端高差1.0米,修筑时平顺连接(即进场道路西侧高程与学校门前水泥路持平40.00米,东侧与水厂内水泥地面持平39.00米)。 4、管理房、门卫室、化验室、发电机房等房屋的基础样式、尺寸、基底高程经设计单位现场勘察、钻探后进行设计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变更申请报告
CB23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4号)
合同名称:沈丘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1标 合同编号:SQYS—2010—EPSG —01
致: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机构) 由于 周营供水厂的围墙需要建在回填土方上等 原因,我方今提出工程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贵方审批。 附件:1. 工程变更建议书。 承 包 人:周口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2011年1月5日 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初步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周口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全称及盖章) 设计单位 负责人: (签名) 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发包人 发包人:沈丘县水利局(全称及盖章) 负责人: (签名) 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批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 期:2010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3方审签后,承包人、
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于周营供水厂新建围墙基础位置下部为土方回填(填土深度最低在1.35米以上),为防止回填土不均匀沉降导致围墙断裂和应发包人要求,特提出以下变更建议: 1、原围墙基础垫层设计为150mm厚3:7灰土,建议调整为150mm厚C15混凝土,并在垫层内下部适量配置钢筋(4Φ10通长筋,Φ6@250分布筋),以增加抗裂强度。
2、根据发包人要求,为美观和安全计,围墙墙体加高0.32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2号)
合同名称:沈丘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1标 合同编号:SQYS—2010—EPSG —01
CB23
致: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机构) 由于 根据地形条件和发包人要求等 原因,我方今提出工程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贵方审批。 附件:1. 工程变更建议书。 承 包 人:周口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2010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初步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周口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全称及盖章) 设计单位 负责人: (签名) 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发包人:沈丘县水利局(全称及盖章) 发包人 负责人: (签名) 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批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 期:2010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3方审签后,承包人、
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特提出以下变更建议: 1、管理房由平屋面结构改为坡屋面结构,房屋相应加高,室内增设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2、发电机房与水质化验室合并,外观、长宽尺寸等与水质化验室协调一致。 3、井房与发电机房分开,单独设计布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3号) 合同名称:沈丘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1标 合同编号:SQYS—2010—EPSG —01 CB23
致: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机构) 由于 周营供水厂地形与设计图纸不符,房屋基础必须坐落在原状土层上等 原因,我方今提出工程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贵方审批。 附件:1. 工程变更建议书。 承 包 人:周口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2010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初步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周口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全称及盖章) 设计单位 负责人: (签名) 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发包人:沈丘县水利局(全称及盖章) 发包人 负责人: (签名) 意见 日 期:2010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批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 期:2010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3方审签后,承包人、
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于周营供水厂实际地形与原设计不符,整个水厂需要大量回填土方,为保证房屋安全,房屋基础必须坐落在原状土层上,因此特提出如下变更申请: 门卫房、水质化验室、发电机房需要设计单位根据实际地形条件和勘探资料调整基础结构尺寸、埋深等,并提供相应变更图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