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四班值班管理办法
二〇一六年十月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运行四班夜班值班方式、值班人员纪律、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运行四班全体人员管理。
本班组管理人员、运行工程师、操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应熟悉本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值班岗位设置
2.1 运行四班主要分为三大块:水质岗(3人)、色谱岗(6人)、原材料成品岗(8人),运行四班夜班按值班管理,实行运行班长随叫随到制。
2.2 班组人员的任务:
班组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室和操作室内完成各装置的生产任务,对151内新风机组的运转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化验室各操作间安全、卫生、环境等定期巡检,填写各类台帐,班组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监视,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班长沟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值班签到记录。
2.3、值班方式:
运行四班夜间值班分2组,夜班(20:00——00:00)全体班组人员,夜班(00:00——03:30)至少9人,夜间(03:30——06:30)至少9人,夜班值班期间至少有1名班长跟班,并且做好监控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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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值班期间做好班组人员值班签到。 3、考核细则
3.1 值班人员按时对巡检区域按时巡回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一次扣罚50元/人/次。
3.2 班组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发现一次扣罚100元/人/次。
3.3根据工作的要求,值班人员收到班长的召唤,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制定地点,完成值长布置的各项任务,若未能及时完成者发现一次200元/人/次。
3.4 值班人员按时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为能及时完成者考核100元/人/次(特殊情况除外)。
3.5 值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离开厂区,确因特殊需要暂时离开的,应履行好相关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3.6 值班期间必须在规定地点休息,不得私自离开值班室,若发现一次100元/人/次。
3.7 值班期间在岗人员(没有生产任务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105交接班室,发现一次50元/人/次。
4、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由班长、值班人员和运行管理组组织检查,考核将在个人二次奖金中体现。
按本办法由质监中心运行四班负责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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