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20-05-28
来源:易榕旅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 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 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 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 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 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 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 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 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 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 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 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 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竟聘上岗 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 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 单位连续工作满1 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 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合同。 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 旷工超过3O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 信息; 解除聘用合同。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 (四)考试、考察; 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 (五)体检;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 3O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 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定的除外。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 件、聘期等信息; 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 (四)考评; 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 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 第四章聘用合同 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 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 19 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 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 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 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 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 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 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 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出申诉。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 个月。 第三十九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 第三十条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 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 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 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 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 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 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 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 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 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 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 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 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 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避: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 (~)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 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 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 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 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第九章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 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 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 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 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 J立。 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 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 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偿。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 和休假制度。 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 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社会保险待遇。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 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 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