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1.0总 则„„„„„„„„„„„„„„„„„„„2 2.0适用范围„„„„„„„„„„„„„„„„„„„2 3.0施工单位测量前的的准备„„„„„„„„„„„„2 4.0施工控制网测量过程控制„„„„„„„„„„„„2 5.0施工放样测量„„„„„„„„„„„„„„„„„2 6.0工程计量测量„„„„„„„„„„„„„„„„„2 7.0工程竣工测量„„„„„„„„„„„„„„„„„2 8.0测量质量控制„„„„„„„„„„„„„„„„„2 9.0其 他„„„„„„„„„„„„„„„„„„„2 10 附 件„„„„„„„„„„„„„„„„„„„2
1.0总 则
为有利于汾河景区二期景观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测绘局颂发的有关测量规范等制定本细则。 2.0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汾河景区二期景观工程中的各项施工测量监理工作。 3.0施工单位测量前的准备
3.1人员准备
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3.2测量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校检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检。 4.0施工控制网测量过程控制
4.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4.1.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4.1.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标志和科学编号。
4.1.3导线点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4.1.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4.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4.2.1施工高程控制点,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4.2.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4.2.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4.2.4高程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4.3在施工区外应有施工控制点,以方便使用。
4.4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结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测量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4.4.1原始观测记录; 4.4.2仪器鉴定、校正资料;
4.4.3控制轴线点、水准网络图和点位说明资料; 4.4.4平差计算成果和精度评定资料; 4.4.5技术总结文件;
4.5施工单位应每季对测量基准点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复测一次。 4.6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整体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须报监理部批准。 5.0施工放样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5.1.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5.1.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见表5—1—3。 5.1.4主要轴线点点位中误差见表5—1—4。
表5—1—4 主要轴线点点位中误差限值(mm)
轴线类别 土建轴线 安装轴线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 ±17 ±10 5.2开挖工程测量放样:
开挖工程测量的开挖轮廓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5—2之规定。 5.3立模、填筑工程放样
5.3.1建筑物立模与填筑放样轮廓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5—3—1之规定。
5.3.2高层建筑物砼浇筑及预制构件拼装的竖向测量偏差应遵守表5—3—2之规定。
表5—1—3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精 度 指 标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混凝土建筑物 土石料建筑物 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 土石方开挖 局部地形测量 施工期间 外部变形观测 隧相向开挖洞长度小于贯4km 通 平面位置中高程中误差内 容 误差(mm) (mm) 横向±50 纵向±100 说 明 横向、纵向相对于隧洞轴线。高程相对于洞口高程控制点 7 贯通面 ±25 表5—2 开挖轮廓点点位中误差
点位中误差(mm) 工 程 部 位 平 面 立体工程部位的基础轮廓点 预裂爆破孔定位点 立体工程部位的坡顶点、中间点、非主体工程部位的基础轮廓点 土、砂、石覆盖开挖轮廓点 ±50±100 ±100 ±200 高 程 ±100 ±100 ±200 ±50mm的误差仅指有密集钢筋网的部位,点位误差值均相应于邻近控制点或测站点、轴线点而言 备 注 5.3.3采用滑动模板浇筑的砼建筑物放样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5—3—3之规定。
5.3.4建筑物放样后施工单位要进行复测,将复测结果及相应的资料提交监理进行检查,特殊部位轮廓总偏差应符合表5—3—4之规定,发现与设计有较大偏差或存在系统偏差时,对可疑部位经监理进行复测达到精度要求方可施工。
5.4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
5.4.1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的精度指标应符合表5—4—1之规定。
5.4.2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应埋设稳定的金属标志,一经确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
表5—4—1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的精度指标
允许偏差 设备种类 细部项目 平面 (mm) 高程 (mm) 备注 始装节管口中心±20 ±5 位置 与蜗壳、阀门伸压力钢管缩节等有边接的±±10 (6~10) 安装 管口中心 其它管口中心位±10 ±15 置 平面闸门主反轨之间的间距— -1~+4 安装 和侧轨之间间距 弧形门安— ±(2~3) ±(1~3) 装 座环安装中心及3,水平度0.5 ±(2~5) 高程±方位误差 水轮发电机安装 机坑里衬安装和±5~±10 ±5~±10 蜗壳安装中心 天车、起1.同跨两平行轨道相对高差重机 轨 距 ±5 小于10; 2.坡并不大于轨道安装 1/1500。 相对钢管安装轴线和高程 基点 相对门槽 中心线 相对于安装轴线 相对机组中心线和高程基准点 一条轨道相对于另一条轨道 6.0工程计量测量
6.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6.2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6.2.1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求
图、式对应。
6.2.2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 7.0工程竣工测量
7.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7.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 7.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
7.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8.0监理质量控制
8.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
8.2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8.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
8.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8.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提交监理审查的成果资料承担自己的责任。监理人员审查其成果资料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现的错误可以要求承包人在澄清或退回期限内重报。
8.6监理人员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和仪器自行检查放样测量,
或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员直接见证监督之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
8.7对于测绘仪器与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和率定,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9.0其他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
件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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