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的治国思想
摘要: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颇有作为的封建皇帝之一,他在位的23年里,以隋亡为鉴,与民休养生息;重贤任能,虚怀纳谏;正确处理君臣关系;宽简刑法;实行开放的民族政策等。他所实施的这一整套治国安邦的执政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出现了唐朝的第一个盛世---“贞观之治”。
关键词:唐太宗;治国思想;民本;君臣;纳谏
唐太宗作为我国历史上极为少见的封建明君之一,历代对其赞誉史不绝书。由于他经常以隋朝的灭亡为鉴戒,善于教化各级官吏,注意安民,从善施政,从而使社会安定,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由于他善于纳谏,始终与下属保持宽松和谐的君臣关系,使其决有良策,政令畅通。所以出现了唐朝的第一个盛世“贞观之治”,同时也为以后的开元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他所实施的一整套治国安邦的执政措施,对当今的执政实践仍不无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唐太宗在治国方面的主要思想。
一、以隋亡为鉴,以民为本,与民休养生息
由于唐太宗出生在隋文帝统治时期,亲眼目睹了盛世的奢华,也亲身经历了隋末的动乱和隋王朝的颠覆。他从波澜壮阔的农民战争中认识到了人民群众力量的伟大。隋朝本来是如魏征谈到的“统一寰宇,甲兵强锐,三十余年,风行万里,威动殊俗”[1]的统一帝国,隋炀帝继位时仍“海内殷阜”,然而为什么在十余年后土崩瓦解,二世而亡呢?这是由于“驱天下以纵欲,罄万物而自奉”[2],“徭役无时,干戈不戢”[3]。他在吸取了这样的教
训以后,非常重视老百姓的生活。他强调以民为本,常说“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4]。“载舟覆舟,所宜深慎”[5]。所以,贞观初,唐太宗谓侍臣曰:“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朕每思伤其身者不在外物,皆由嗜欲以成其祸。若耽嗜滋味,玩跃声色,所欲既多,所损亦大,既防政事,又扰生民。且复出一非理之言,百姓为之解体,怨渎言既作,离叛亦兴。朕每思此,不敢纵逸。”[6]可见唐太宗对君民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他的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的观点,不仅仅是一个政策或一个政治主张,也是一个哲学命题。那么,他为什么要用割股啖腹,腹饱身毙这样极端的比喻来说明这个观点呢?因为隋炀帝败亡的历史和玄武门之变的历史给予他的教训太过沉重了,可以说他对君道的存亡有着太多的切肤之痛!武德四年(621),李世民攻克洛阳,“观隋宫殿,叹曰:‘逞侈心,穷人欲,无亡得乎’!”[7]所以,他继位以后,以隋亡为鉴的意识日益强烈。武德九年(626),继位不久的唐太宗与臣下讨论重法禁盗问题。唐太宗说:“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立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8]
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唐太宗得出了一个规律性的结论,即国家的征发必须以百姓的承受能力为限度,而生产的正常进行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生活条件,是这个限度的底线。所以他不轻易征发徭役。他还下令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政,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为了不失“安人之首”,“故夙夜孜孜,惟欲清静,使天下无事”[9]。唐太宗曾明白地说:“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10]这是一种具有真实感受的畏民心里,是唐太宗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戒惕思想的根本前提。
综上可以看出,唐太宗在政治思想上的重要贡献是结合治国实际,提出了“为君之道”和“安人之道”等治国方略。尽管中国古代不乏强调“以民为本”的思想家,但像唐太宗
那样,从最高统治者的角度,将这个问题提到如此高度,并坚持贯彻到自己的施政实践中,社会政治,经济状况迅速改善,一显治世风貌。贞观四年(630)“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11]这在历史上并不多见,可以说民本主义的政治实践有史以来未有如此成功者。[12]
二、重贤任能,虚怀纳谏
历代统治者在建国治国大业上都需要团结和使用人才以形成领导集团的集体智慧。在唐太宗执政的贞观时期君臣之间这样的关系便很明显地呈现了出来。[13]
唐太宗认为,“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知难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在他看来,为政治国的首要条件在于选贤任能;选用人才必须要看其“德行”“学识”。他认为只有选用大批真才实学,具有较高德行的人,才能达到天下大治。他用人惟才,可以不管其人过去的历史背景,不分亲疏,求真务实。他曾在《帝范》中这样写道:“故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为辕,曲者以为轮,长者以为栋梁,短者以为栱桷。无曲直长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亦犹是也,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勇怯兼而用之。故良匠无弃材,明君无弃士。”重用做过被害太子建成的顾问的魏征和王奎就是典型的实例。唐太宗对人才的任用也很有特色,他能知人善任,做到人尽其才,而且是充分发挥其长处。对于历史上有名的房玄龄和杜如晦就是一个典型,他们不善于断案和处理杂务,但却善于谋划和决定国家大事,所以用为宰相,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而戴胄则相反,他不通经史,但做事正直,所以让他做大理寺少卿,负责审理案件,结果他办事异常干练,案子从不积压,深得唐太宗赏识。
对人才的重视,贯穿了唐太宗政治生活的始终,虽然他对大臣辅弼作用,人才与治乱
关系的认识并未脱出前人规范,但在其为政的20多年中,能始终将人才问题置于重要位置,不时加以阐发,并努力付诸实践,这已经是唐太宗在治国方面的可贵之处。[14]
唐太宗在中国历史上之所以被人尊崇,和他纳谏的过人气度是有直接关系的,他曾对王奎说:“自古人君莫不欲社稷永安,然而不得者,只为不闻己过,或闻而不能改故也。今朕有所失,卿能直言,朕复闻过能改,何虑社稷之不安乎?”[15] 又说:“朕开直言之路,以利国也,而比来上封事者诸多奸人细事,自今复有为是者,朕当己谗人罪之。”在太宗看来,凡是“明主思短而益善,暗主护短而永愚”[16]。唐太宗一直把魏征的“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牢记在心。有了好的指导思想,纳谏也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充分纳谏,唐太宗进行了一些改革,他命令五品以上的官员要在中书省(为皇帝起草诏书的办事机关)轮换值班,听从随时召见以便及时商议大事。他将国家重要的军政事务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权交给了宰相会议,以便充分听从众人的意见,集思广益,委任最合适的人选。对于一般的政务,他要求负责起草诏书的中书省和负责复核诏书的门下省都要各负其责,认真做事,不许敷衍了事。这既有效地防止了少数大臣的专权乱政,也充分发挥了大家的集体智慧,有了互相牵制的制度和措施,就使正确的方针政策得以顺利产生。为了更好地纳谏,唐太宗还采取了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如谏官和史官列席军政会议,对于敢于直谏的大臣给于重赏鼓励,同时也是对其他人以后进谏的一种有效的鼓励。
由于唐太宗对进谏、纳谏都持积极的态度,所以当时上至宰相御史,下至县官小吏,旧部新进,甚至宫廷嫔妃,都有人敢直言进谏。他在位的20余年,大臣魏征一人前后所谏就有200余事。这种开明的政治局面和君王求谏纳谏的高明的领导艺术,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是罕见的。
三、君臣关系上的共治
唐太宗充分吸收孔子孟子荀子的思想,艺术地处理君臣关系,堪称典范。他有一些前人所没有或不明确的政治思想,他把君臣关系的主导面转移到君这一边,也就是说,君臣这一对矛盾,其主导面在君,而不是总是臣下不好。[17]在唐太宗看来,“天下安危”与人臣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臣是君的“耳目股耾”。要想国家安定,政权稳固,君臣应该“义均一体”,“同心协力”。为了建立这种新型的君臣关系,唐太宗多次强调“正主任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惟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18]又说:“君臣本同治乱,共安危,若主纳忠谏,臣进直言,斯故君臣合契,古来所重。若君自贤,臣不匡正,欲不危亡不可得也。君失其国,臣亦不能独全其家。”[19]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君臣两者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君臣契合,义均一体,才能创造出一个富有强大生命力的朝气蓬勃的新王朝。而他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提出了君臣“共为治”的思想。
那么,君臣如何“共为治”呢?第一,他要求臣下与他肝胆相照,也要求臣下相互讲是非,否则谈不上君臣共治。第二,贞观十六年(642),唐太宗曰:“或君乱于上,臣理于下;或臣乱于下,君理于上。二者苟逢,何者为甚?”[20]也就是说,君治和臣治是有分工的,但是在国家的治理方面双方却都负有责任。因为这种双方对国家的治理都负有责任的思想,把君和臣都放在同一水平线上进行考察,所以凡是国家治理不好,总要从君臣两方面来寻找原因,这对君是一个约束。这种思想也改变了历代帝王的文过饰非的恶习,有利于政治清明,具有其进步性。从这种思想也可以看出,唐太宗是历史上少有的比较开明的君主。
四、宽刑简法,缓和社会矛盾
唐太宗十分重视法治,他深知要治理好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是确立若干原则,实行法治。他认为国家的法律不是帝王一家的法律,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一切都要以法为准。唐太宗君臣认为,法制应该宽简和谨慎。唐太宗说:“国家法令,惟需简约,不可
罪作数种条。”[21]他认为应该由取重从轻、由繁而简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统一和稳定,在贞观时期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在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22]。因此应当特别慎重。他删除了法律中的多种酷刑,特别是对死刑的条律几乎减少了一半。由于唐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的法治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载贞观三年(629),全国被判死刑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法。
法律尽管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但它既然以凌驾于全社会的面貌出现,就不能不对特权者做出某些法权限制。然而贪得无厌的阶级本性使封建统治者不能满足法定权利的规定,往往于法外攫取更多的财富与特权,这就出现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司法弊病,这在隋朝就有突出表现。鉴于隋朝的这些弊政,唐太宗强调守法,反对徇情枉法。贞观十七年(642),唐太宗姐姐长广公主的儿子,扬州刺史赵节,参与承乾的谋反,按法论死,他到姐姐府第时,姐姐向他求情,他不赦免,解释说:“赏不避仇雠,罚不阿亲戚,此天下至公之道,不敢违也,以是负姐。”[23]可见他较好地处理了人情干预法律的矛盾。
唐太宗还注意律令的完善。贞观十一年(637)颁行的《唐律》,根据唐太宗“按举不法,震肃权豪”[24]的意志,制定了一些约束权豪恣意横行的刑律,成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一份宝贵的法学遗产。就其立法准则来说,具有往代少见的完善性能。虽然在本质上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但唐太宗注重立法,讲求法律的简约与稳定,对于我们当今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五、开放的民族政策
唐王朝是疆域空前辽阔的国家,唐太宗作为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奠基者,深受
各族人民的爱戴,他们尊其为“天至尊”、“天可汗”。成为各族人民的共主。唐太宗认为他作为奉天承运的天下共主,应该君临天下,建立华夷一统的天下秩序。他在少数民族中的崇高声望,是与他开放的民族政策分不开的。在他的努力下,唐朝的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出现了历史上难得的民族关系融洽、各族和睦共处的黄金时期。
贞观十八年(644),东突厥向唐朝请求居处于胜、夏二州一带,许多大臣表示反对,唐太宗却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雠敌。”[25]贞观二十一年(647),唐太宗又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26]其华夷一家的思想主要表现在:对汉、夷被俘劳动人民同样予以赎取、给粮、给复;对汉、夷将领同样秉公赏罚;对汉、夷将领同样任人唯贤;对汉、夷伤病大将同样体恤。[27]正是由于唐太宗对少数民族“爱之如一”的指导思想,结果是“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 。[28]极大地提高了唐朝政府的威望。
总而言之,唐太宗的治国思想是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虽然在贞观十年(636)以后他的治国思想发生了蜕变,对民众和君臣关系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唐太宗毕竟是封建时代的政治家,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他的治国思想也就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所以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苛求古人。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29]。从中总结出有益的经验教训,我们就可以发现,唐太宗的治国思想至今仍有其重要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