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舒适度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建筑物全寿命购房分摊和使用费用;有利于传统建筑业的改造和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是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十一五”后的又一关键时期。为实现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快速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我县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主要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一五”计划纲要》,始终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科研为支撑、标准为保障、推广为手段、工程为示范的工作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1、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得到推广
阜南县太阳能资源相对丰富,目前我县的太阳能热水器应用得到普及,城市普及率达30%左右,农村也开始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对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取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新型墙材的发展势头较好,到今年上半年将全部禁止使用粘土砖,新型墙材的比重越来越高。通过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
3、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制度。
根据省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要求,对一般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节能审查,凡是违反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通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能够保证节能在5O%以上。通过在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审查,并按照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理。
4、把好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关。
我县的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由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全程监督,阜南县住建局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节能部分单独进行评估验收,不合格者,整个工程将不予验收。
5、政务方面:
(1)制定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并发文实施。
(2)通过对全县既有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建立了27个项目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总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为今后争取国家和省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打下坚实的基础。
(3)阜南县住建局每年都定期组织“一宣、二训、三检查”活动,既是每年组织一次建筑节能的大宣传,两期筑节能培训班,三次工程实体检查。
(4)配合县政府制定《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5)每年表彰一到两个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较好的项目。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为指导,以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工作平台,以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及环保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技术、经济、法律等为手段,以改善建筑功能、创建良好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建筑领域资源利用率。
基本原则: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改善热环境相结合。我县要在改善建筑热舒适条件下节约能源,并在节约能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筑热舒适程度。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墙改相结合,要发展建筑节能,就应当采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因此必须积极开展墙体革新,在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政策的指导下,发展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坚持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对节能的促进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推动规范性节能市场的形成。
三、“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目标
1、建筑节能目标:
—— 到2015年
(1)按国家节能目标要求,我县新建居住建筑及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省、市要求的节能设计标准。以县城为中心带动全县,从点到面全面发展。
(2)改善建筑舒适条件的同时节约能源,努力实现室内热环境明显改善。使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26℃,冬季室温达到18℃左右的基本要求。
(3)全县节能住宅面积不低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30%。
(4)公共建筑必须认真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其它有关建筑热工标准。
(5)在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6)市政照明系统大力推广节电控制技术和节能灯具,全县城镇路灯节电技术达到80%以上。
(7)城乡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材应用率达100%,隔热保温墙体材料应用逐年提高。
(8)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对大中型党政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9)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作。争取县级财政的支持。
2、建筑节能产品开发及应用目标
——到2015年。
(1)大力推广轻质墙板、复合墙体及屋面隔热材料的应用,积极引进憎水性珍珠岩保温板、岩棉和聚苯保温板、陶粒混凝土板、改性石膏板、GRC轻质墙板等新型墙板材料,使新型墙板应用逐步扩大。
(2)开发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进一步提高加气混凝土制品的性能和质量。加气混凝土制品以生产砌块为主,墙板为辅。
(3)开发多功能承重和非承重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其中重点是承重混凝土空心砖,努力使应用量达到标准砖用量的80%以上。
(4)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可再生性,开发新型再生建材。
(5)积极采用低能耗采暖设备、集中采暖方式,公共建筑大力推广地热利用技术、空调节能控制技术。
(6)提高外门窗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1—8层建筑中采用的门窗气密性等级不低于III级水平,9层以上建筑中,不低于IV级水平。大力推广塑钢窗和断桥金属窗,塑钢门窗应用量达到70%,逐步向中空玻璃窗、复合窗过渡。
四、重点任务
全面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的设计标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到2015年,全县城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必须达到100%。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60%以上,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核制度,没有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
大力引进相关节能技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温隔热技术
(1)针对我县气候情况,采用符合实际的墙体保温技术。
(2)轻质、高效屋面保温隔热技术。试行推广憎水珍珠岩保温板屋面、硬质聚氨酯泡沫保温屋面、挤塑型聚苯倒置保温防水屋面以及岩棉和聚苯板屋面。
(3)节能门窗与密封技术。采用高性能密封,可节约能耗10%—15%,因此,应采用密封性能强、耐久性好、使用方便、价格适中的门窗密封技术及材料。重点推广应用塑钢窗、钢塑复合窗,以及隔热保温型铝合金窗等新型节能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中空玻璃替代单层玻璃。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包括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地源热泵技术。鉴于我县财力薄弱,宜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3、节水、节电技术
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引进和使用先进的供水系统、节水洁具和节水阀门以及污水回用中水处理技术。
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引进使用用电系统节能调控技术,包括智能系统、节能电器和节能灯具,在居住建筑中重点推广使用节电新技术和新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建设
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用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原则、鼓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建筑工程的节能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用能设备运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
2.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同时,根据我县建筑节能发展情况,制定相关地方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县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二)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1.完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阜南县住建局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职能,通过法律、政策、经济以及行政手段,会同有关部门,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到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的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做到机构、人员、职能落实,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定员设岗,努力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2.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内容应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会同发改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审查建筑能源利用和节约内容,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对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重大项目等,要从项目立项开始实施部门联合监管,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节能篇进行评估,并按照建筑节能评估标准进行项目节能试评估,提出项目能源使用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议。
3.严把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关
要加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应单列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并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保证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4.保证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
加强节能材料的市场准入管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建材采购、使用单位要对所采购使用的节能产品质量负责,按规定建立进场验收责任制、现场复检责任制、降低消耗和回收利用责任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所使用节能材料的质量;监理单位要认真监督建设工程的建材使用工作,完善见证取样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建材,依法承担监督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加强不良行为提示警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认证工作,不仅要对建筑节能单一产品功能质量进行判定,而且必须考核相关单一产品组合成一个分部工程系统后应有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从而保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及已通过认证产品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5.加强施工过程监督
严格实施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有关规定、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建筑节能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强节能设计实施情况的核查;对没有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分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6.实行房屋销售节能公示制度
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售房合同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向消
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必须签定有节能设计标准和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加强对房屋销售单位是否进行节能公示和购房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要求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售房资格。
(三)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
1.建立技术引进机制
鼓励建筑节能高新技术、成套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县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发展符合我县实际的建筑节能先进设备和产品的生产应用技术。
2.加强试点示范工作
加强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综合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取得建筑节能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建筑节能发展途径,引导企业积极投身建筑节能事业。
(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节能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节能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节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用电、用水、建材的节约和回收利用、施工机械的选用等方面。施工现场要安装节能灯具、节水器具,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现场建筑垃圾要集中分拣、就地利用或回收利用。应设专人负责节能降耗工作。
同时,要鼓励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工业化水平,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建筑材料和施工用能。推广计算机辅助管理,对现场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分析,及时修订施工方案。
(五)建筑节能要与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同步推进。
加强城乡规划,节约用地,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用地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和有效控制。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整体水平。建筑工程(小区)应优化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立体停车,提高土地利用率。
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在建筑工程(小区)中,广泛应用各种节水型器具,推广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倡导节约用水。
加强监督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消耗,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利废型、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力度。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有效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
(六)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
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节能专业素质。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和利用展览会、现场会等方式,利用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与单位、公众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开发商、物业管理和业主各方面的节能积极性,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七)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明确“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任务分解书,并根据节能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年年末将目标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阜南县住建局备案。
2.建立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各有关单位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阜南县住建局将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中。同时将结合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有关单位的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实行问责制。
要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关键在于重视,特别是各有关单位的重视和配合,组织强有力的机构进行推动。建筑节能是一场攻坚战,面对习惯势力和繁重的任务,为了我县整体的长远利益,必须进行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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