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确保安装和拆除施工期间人员的操作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内脚手架的架设和拆除,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理解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安装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持,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个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极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垂直状态下的支撑杆。
4.5 大横杆:支撑杆处于水平状态,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部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或连接内外极,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的管子,用于支撑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
4.9 踏板:用于安装平台底板的板。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性的构件。
4.11 斜杆 :连接两个或多个平行构件的框架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2 对接扣件:固定和连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转扣件:用于连接两个不成直角的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以直角连接两个管夹。
4.1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杆子下。
4.16 铁丝:用于将脚手架连接到固定结构上。
4.17 护栏:工作平台上,极间连接,防止人员坠落。
4.1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防止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9 危险脚手架作业
4.19.1搭设高度24m及地上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9.2附着式整体分段提升脚手架工程。
4.19.3悬臂脚手架工程。
4.1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运营平台项目。
4.19.6新型特种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地上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分段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臂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拆”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责任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脚手架作业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执行本细则的情况。
5.3 各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细则的要求
5.4 作业相关人员责任
5.4.1 作业人员责任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拆;
b) 操作前充分了解操作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确认工作票中列出的安全防护措施正确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如果不执行安全措施,有权拒绝工作;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责任
a) 认真检查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做任何与监督无关的事情;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人可根据手术需要指派额外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责任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操作员解释操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责任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操作员解释操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高风险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字)。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责任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在审查工作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和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取得作业许可证,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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