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2020-09-29 来源:易榕旅网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集合6篇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1 实习目的:

为了深入司法实践工作,了解庭审的全过程,体验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将自己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为以后更好的适应社会,适应所从事的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实习时间:

20xx年2月18日---20xx年3月18日实习地点:xx市人民法院实习单位和部门:xx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实习内容: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一、实习过程与体会

20xx年2月18日到3月18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虽说是短短一个月的实习但是却让我感受颇多。

我被分在了民三庭,民三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其他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和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它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同时还要掌握整理的技巧。在整理过程中需要把案件的情况写清楚,这也是一个不能马虎的环节,稍有差错就得重新返工,所以每次填写我都十分认真,填写完成后都会让书记员帮我检查并指出错误。刚开始我也很慌乱,翻过来翻过去,自己都有些乱了,但这是熟能生巧的活,干得多了也就熟练了。在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基本上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为书记员减轻了一部分的负担,当然这也极好的训练了我的耐心与毅力。看着一份份卷宗的完成我有了小小的成就感。

基层法院的案件比较多所以经常有旁听的机会,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民事案件最理想的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一点就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扎实功底,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

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参加了几次庭审,对于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平常只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并没有真正触及庭审,即使是模拟开庭也始终不能与真正的庭审相提并论,这让我从抽象的理论真正与实践得到了结合,很受启发。

做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庭长为了锻炼我,让我从最简单的做起,记录离婚案件。离婚案件的三要素,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刚上手时很是紧张,害怕跟不上庭审的进度,可是庭长对我很照顾,看我没记完就会等等我,在大家的帮助下我完成了我的第一次庭审笔录,虽然困难点但是还是很欣慰的。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庭后我找到庭长为我指导,我知道了自己的最大的缺点是理论功底欠缺还有就是缺乏锻炼。

有了这次经验我也敢于挑重担了,开始记录一些交通肇事的案件,对于其中的法言法语我不是很了解,所以只能课下做功课,了解相关的法条,加强自己的理论基础。最让我感到难忘的是庭长让我拟写判决书,刚刚参加的庭审就派上用场了,庭长告诉我写判决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并给了我几份模板让我参照。前边的都是固定的格式,需要发挥的是: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这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必须谨慎措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写完以后我交给庭长,庭长仔细阅读后给我指出了不足之处,并给我讲了写判决书的精华之处,使我受益良多。

审理报告也是如此,这次庭长只是给了我一份模板让我自己琢磨,我按照模板依猫画虎地写,有了写判决书的经历再写审理报告不再感觉那么棘手。虽然两者不能全盘套用,但是毕竟有相似之处,对于文字措辞我也有所把握。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写完了审理报告,交给庭长,他说有些进步,这对于我来说是极大地鼓励。拟写判决书、审理报告,其中有些门道是可以被看穿的,既要简练得当又要有理有据,当然这也不是一日之功就能练就的。

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没人谁会去督促你该怎么样做,只能靠自己在细小的工作上积累经验。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实了许多法官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做人的道理。

在法院不仅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更让我知道了人们的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都说走法律行业是条不归路,但我想中国法律界的春天也即将到来,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前进,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法律界就会有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问题与不足当

然在实习中我也看到了自身存在很多问题,不仅需要在理论上更加扎实地探索而且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熟练积累经验。

由于理论与实际脱节,更多的是需要我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我想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增加我会慢慢成熟起来。同样,我也发现了法院存在的问题。 1. 庭审有些走过场。在旁听中发现有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符合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是法庭却没有适用简易程序,仍然走的是普通程序。如此看来这对于司法资源是一种严重的浪费而且对于当事人也是不利的,因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一些损失。

2.久调不决问题严重。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如今法院大力倡导调解优先,于是出现了久调不决的现象,更有的法院还给法官下达调解率,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业绩。所以法官对案件,不愿意判决,愿意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久拖不决。

3.现有的法官素质仍有欠缺。如今在庭审一线工作的不乏一些退伍军人,他们本身法律素养不高,并非科本出身,对于法律的理解仍旧存在偏差,更多的是凭借经验。那么想更好地驾驭法庭也有一定的困难,当然这对于经济发展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我们不可否认他们的功绩但是对于他们法律水平的提高仍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4.执行问题仍然很难。在实习期间目睹了许多案子有了判决却仍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我也咨询了许多法官,与他们交流中我发现这是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执行难。究其原因,并非一方面,有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法官的职业素质当然也有当事人自己法律素养的欠缺。判决书是法官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想要真正让当事人获得实惠就要依靠执行工作,可是执行工作却仍是令人堪忧

对于以上问题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1.法庭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来审理案件,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法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使用。只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才能保证判决的权威性与正确性,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2.法院应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方针,不能久调不决,取消法院把调解率作为评优指标的一个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进行协商,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思,法院主要是起主持和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的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3. 法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于法官队伍的建设可以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法官的学历教育,提升法官学历层次,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培训,进行岗位练兵,提高职业技能。

4. 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该建立高素质的执行队伍。如今对于执行人员提出来更高水平的要求,不仅要能吃苦耐劳,更要有智有勇。执行员的选任应当通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同时对执行人员要及时地、不断地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只有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执行难才有希望得以解决。

成绩与收获在法院的实习使我懂得了许多,作为一个将要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首先要具备最基本的素质---认真。不论是整理卷宗还是写判决书,都是马虎不得的,否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对于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在这期间,在庭长和书记员的指导下我能够独立的进行一些工作,如:整理卷宗,记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等。小活也是能锻炼人的,在整理的过程中也逐渐培养了我的耐心与毅力。

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律功底才能将案件分析清楚,从而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而非单纯的靠经验。在实习期间,我觉得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提升,能力得到了增强,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让我非常有自豪感,也让我体会到了一个庭就是一个家庭,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将案件做好。实习生活对我有很大的影响,改变了我很多想法和思维,我想我会受益一生的。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初来法院,庭长向我们介绍了区情及法院工作概况,组织安排我们观摩庭审,详细指导了判决书的写作要点,主要涉及的案件类型及主要工作资料。在两周的观摩和学习后,根据庭里的安排,跟随带教老师开始实习工作。

民一庭受理的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传统民事纠纷;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具体包括医疗职责事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等。实习中一向跟随带教老师开庭,切实观察到法官在处理各类纠纷中所发挥的作用。观摩庭审是经验的积累,对于判决书的写作也打下了必须的基础。庭审过程中能够实际了解到当事人的处境和诉求,熟悉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法官、书记员、律师在庭审中的职责。听庭也有利于总结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有利于判决书这一部分资料的写作。

一份判决书的资料主要包括标题、编号、诉讼参与人的基本状况、案件由来、审理经过、事实与理由、判决、所附法律条文等资料组成。在判决书中要列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中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在本院认为部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进行论证分析,为案件的判决带给法理上的依据。初涉判决书的写作,首先就要核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的基本状况都要根据

案卷中的材料准确录入。这虽是一个简单的步骤但却涉及到主体是否正确,需要仔细审核认真完成。

其次,要明确案件由来和经过,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由法官独任审理还是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席庭审。对于当事人的诉辩称,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用简明语言予以概括,使得判决书中出现的双方诉讼请求能够一目了然,便于找出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明确表述,很多当事人并没有请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有限,很难明确表述自己的诉求,这就需要在庭审笔录以及判决书中运用法律思维理清逻辑顺序,对当事人的诉请用法言法语表述清楚。这在初涉判决书写作之时也是一项挑战,需要各类型案件的积累才能熟练掌握。实习前期的主要工作就是写好诉辩称,理清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为制作一份完整的判决书打下基础。

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核心资料,也是一份判决书的重中之重。每一案件就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进行裁判都存在一个说理的过程,在判决书写作中主要反映在本院认为部分。当法律和具体案件事实已经详细罗列之后,就要透过本院认为进行论证,对所涉法律事实用文字进行组织,理清法律关系,对缘何适用某一具体法律规则进行论证。

本院认为部分是否论述得当,是决定一份判决书质量高下最重要的标准。刚着手判决书的写作时要写好本院认为部分确实存在不小的难度,需要根据类似案件借鉴参考,也需要对于整个案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关系有一个完整的认识。直至目前,在这一部分写作中也难免临摹和借鉴,透过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合当前案件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论述,当然还需要带教老师的指导和更正。

将近五个月的实习,对民事审判实践有了基本的认识,对于主要涉及的医疗事故等案件也能够迅速明确争议焦点,理清案件事实。但几个月的实习仍然只是学习过程中的一小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需要超多参与审判工作。透过这次实习,能够明确法学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工作的不同,能够学会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来,已经是不小的收获。

五个月的时间不长,刚刚能够学会完整的写一份判决书,但时间不等人,务必为将来就业早做打算。在此,感谢李庭长为我们带给如此宝贵的实习机会,感谢带教老师施春梅法官的悉心指导,感谢民一庭全体成员的用心配合。此番实习所学,定将牢记在心,为日后工作所用。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3 大学生暑期法院实习报告 实习人:卢雷专业:司法助理

实习地点:莱西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 实习时间:xx年x月12日~xx年x月20日 年级:xx级班级:十二中队学号:xx012401018 关键词:实习细心严谨准确庭审现程序理论联系实际

实习报告:很高兴能利用暑假时间到莱西市人民法院实习,对于即将升入大二的我来说,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为我提供这次实习机会的史主任以及莱西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徐庭长还有民事审判三庭董庭长和姜庭长对我的支持。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习,没有实习经验。因为是大一,物权法、债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院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第一天正式开始实习,基本无事可做,一整天的工作就是粘证据。具体就是将那些小的证据粘到标准的a4纸上,因为订卷必须是a4的纸张。我所在的办公室有姜庭长和一个法官助理小白,其实我更愿意叫她小白兔,因为她不大成熟。法律的严谨准确又一次实际地印入我的脑海。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下个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

上午工作不忙的时候就去听庭审,虽然事先没有看卷宗,但还是能听懂大概。我觉得,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导着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很关键,关系到能否准确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诡辩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力追求事实真相的国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厌烦。

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当时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我在想,中国的法学教育如若真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4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

大三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助。

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 “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

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近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更多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

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 ――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

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法院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深入了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周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5 20××年的暑假我在海南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年底(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7月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0个基层法院。海南一中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理属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环境 保护一、二审案件,同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 。

在海南省一中院民一庭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主要帮助 书记员和法官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 整理卷宗。帮助民一庭的法官以及书记员整理卷宗,在打页码、装订、盖章的同时,仔细阅读一整套卷宗。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 的认定等等。这是最基本的工作,却有着非常细致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总是体现在这些微小精致的细节当中。如果页码打错、装订有误或者盖章的质量不合格,之前的所有工作重新推倒重来。这让我在这些“体力劳动 ”中精神 丝毫不敢松懈,更让我体会到了法律文书材料 的严谨是对每一位当事人的尊重,更体现了法律精神的威严。另一个重要收获是在整理卷宗过程中,我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通过书记员耐心的指导,我已经可以独立整理一个完整的卷宗,即我知道了审判的基本流程,正副卷的分类,这是在课本上无从得来的珍贵知识。 送达、接收传票以及法律文书。作为每天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跟从一中院的办公区域跑到审判区域的法警大厅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送达传票、开庭通知或者判决书,或者从他们那里接收上诉状、撤诉状等等。这项基本的技能要求我要和当事人解释签字的作用,并告诉他们只能在法院区域内签字。和当事人打交道也是一件

很融入社会 的事情,有的时候我面对的是资深老练的律师,有时候我面对的是没有基本法律知识的普通人,面对不同的人我都保持着耐心和谦虚,替当事人着想,和当事人的关系处得简单融洽,这使我平日的工作更加轻松愉快。这和在学校 里和同学 老师 的简单关系完全不一样,让我开始逐渐成为一个社会人。

校对以及书写简单的法律文书。一开始是帮书记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检查语句是否混乱,是否有错别字,当事人的名字是否有误。后来就可以自己独立的照着模版书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书写一定要用最简洁最严谨的语言,这让我从另一个方面体会到了法律的精神。每一份百字的法律文书,都要经过我和书记员百遍的检查,如此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我原先预想中的法院工作很清闲完全不一样。法官告诉我,每一件完整详实的案件都是由这些简单却无可挑剔文书堆砌而成的,就像要成为一位法官也必须经过琐碎小事 的磨练,把小事做得完美,就是成功 的秘诀。

旁听合议庭评议 案件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开始只能按照电脑模版记住一些重点,后来渐渐熟悉以后能比较熟练的速记,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原来一个书记员是否优秀 也要考核 他的速记能力。而旁听合议庭,往常是律师之间的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此时民庭的法官总是以尽量调解的态度,让双方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我觉得这也是民法平等原则的体现。

旁听案件。民一庭审理的案件难度较高,一般涉及都是涉外案件、标的物为800万以上的纠纷、或者知识产权纠纷。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大致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 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 ,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 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对每个案件的庭审程序、主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调解能力、庭审形象都有了大致的了解。对民一庭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严格履行职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信力的极高能力深为感叹。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一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 有了大致的了解,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 纠纷

例如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

因为海南为侨乡的缘故,民一庭主要审理涉外离婚案,即中国 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其间的重点多围绕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2、借款 合同 纠纷

例如(1)原告海南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 人诉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原告海口市某农村 信用合作 联社与被告海南某旅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这些大额借款合同纠纷主要问题有:还款期限不明、没有借据、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而法官往往要通过结合有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即资金来源、交易习惯 、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且对于借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时间 、方式、方法 必须清楚。

3、房地产合同纠纷

例如原告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

日前由于房地产价格激增导致土地、房产价值成倍上涨,开发商毁约等现象大量出现。而现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的热潮已过,房价有所回落,于是许多业主以撕毁合同,我省房地产纠纷大幅上涨。法官就这类案件的判案原则:是商品 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 信用原则,有的制作虚假广告 ,设立定金圈套,甚至一房多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买受人,有的商品房面积严重缩水 ,有的商品房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这都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对于受买人存在欺诈的行为,也同样予以制裁。

4、知识产权纠纷

例如原告某出版社诉被告廖某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

很多法官表示审理知识产权纠纷难度较大,侵权手段日益高明,诉讼中争议权利的边界模糊性特点愈发突出,利益平衡司法原则在案件定性中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案件争议的权利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天然的物理边界,也不像债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权利人是否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均具有模糊性和弹性,需要裁判者从衡平原则出发,划清权利之间的界限,合理界定权利人禁止他人进入的范围和强度,从历史、现状和公平的角度妥善处理案件。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 知识的匮乏,以及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中的脱节。这个月我较为深入地了解

法院民庭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为未来职业 发展提供参考;可以锻炼 个人理解和适用法律专业素养,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可以较为深入地了解公、检、法实务工作,为专业知识的学习 提供实践 支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在书记员和法官的耐心教导下,我才能初步着手简单的书记员工作。所以,我以后更应该注重课本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模式。

在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第一次 走出学校,与社会打交道。每天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的完成书记员和法官交代的工作,身上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增强了不少。,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过渡的作用,是人生 的一段美好 的经历 。除了学到了不少实用性很强的专业知识以外,更让我懂得了不少为人处世与人友好交往的必要。实习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身边 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上司,同学变成同事,相处方式也完全不同。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而也是在象牙塔里面的我平日非常缺失的。在一中院里实习的日子 里,与书记员、法官亦师亦友的亲切关系更让懂得只有谦虚友善,别人才愿意把知识传授于你,只有勤奋,别人才乐意把知识传授于你。在法院的日子里,在法官和书记员的言传身教下,我豁然开朗地感受到原来法律的光辉和精神,离我不远。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6 一年前的这个时候,班上组织去xx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可是当时庭审结束,法官说过的一句话却让我记忆犹新,“整个案件的审理如同做菜,前面还有买菜、洗菜等,你们看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开庭只是一个小的步骤,如举证责任分配、合议等是你们看不到的,欢迎各位来民庭实习”。可能他把审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当,然而道理却是相通的。

带着这句话,我来到x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了一个月。民二庭负责合同和商事纠纷案件,区别于审理民事侵权和婚姻类纠纷案件的民一庭。我所跟的法官负责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根据是否符合民诉法第200条所列13款情形驳回再审申请或指定再审。一般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往往已经查明了事实,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即便当事人申请再审,接近9成的案件都是被驳回再审申请。 然而,我始终觉得审判监督程序存在不足。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往往是实质审查,几乎相当于又一次审理,只是不开庭,仍旧会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案件事实。驳回了当然好说,关键是符合了上述情形(通常都是符合实质性的情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将会指定再审(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被撤销,案件重新回到二审模式。理论上指定的再审是一次全新的审理,但是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会觉得高院已经支持了其诉求,接下来的再审也应当符合其诉求(当然事实也确是如此,高院会发给指定再审的法院一份函,指明该案应注意的问题),

要符合这一点,案件就必须是实质性错误。因此,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几乎不可能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而指定再审。

以前我觉得调解是非常不符合现代法治,应当摒弃,然而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后却觉得现阶段很难抛弃。法院积极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是双刃剑,好处是确实能很快化解纠纷,节约大量社会资源(二审、再审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同时法院不必采取繁琐的程序,当事人诉讼费亦减半)。调解带来的是短暂性的、对个案的好处,牺牲的却是司法的权威。有些案件反复审理近XX年,所耗费的社会资源甚至都超过了诉讼请求,而最后也经常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很多调解就是双方各让一步,一方利益受损,本质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那些久拖不决的案件最后就不能出现一个权威而且公正的判决来定纷止争?调解用的越多,权威就更难建立,一份真正公道的判决都可能让双方不服(有些案件真是双方都不服,都提出再审申请)。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即具有终极性,可是终极性又在哪里呢?这里我不只是说调解,而是指这一类杀鸡取卵的做法,如信访制度。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实际运用中这条所谓原则更像一句口号。对于民事案件,打官司打得是证据。接触的两边当事人人往往各说各的,似乎都是对方的错,完全是两个版本。在实际接触到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争议焦点在货物单价上。原告一方只有为打官司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录的电话录音,内容为被告一方公司员工从老板处听说的一个价格,再无其他证据。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以该价格作为单价计算总货款。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根据上述条款若要有足够的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该电话录音,并且该电话录音的对象也并非直接的交易相对人,内心实在无法采信该证据证明的价格(不自觉地自由心证)。因此,根据民诉法第200条第二款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撤销原审判决,指定再审。就本案而言,若原告(卖方)能提供市场价格的参考,若高于或等于本案价格,均能大大支撑起诉求。

另一委托纠纷案件中我们认为一审、二审均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以此撤销了原审判决。该案还存在另外2个争议焦点:一是一张欠“票”,“票”看着又像条,写明xx元,另欠x万元发票。本案中确实存在既欠票(增值税发票),又有欠钱的情况,而“票”和“条”实在无法辨认。一方认为是欠条,欠xx现金和x万元发票,不然怎会写另欠;另一方认为是欠票,另欠只是强调的是另一笔整数票。从字面上解释,二者均有道理。但从字条的来源上看,委托方以欠条的形式支付货物的差价给受委托方,同时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而过去5年的货物单价均在x到x之间(支付的差价无非在x到x之间),因此有理由相信这是这一张欠票,货物单价*货物数量=发票额。另一争议点是诉讼费的计算。一审中一方提出了反诉,若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诉讼费应当分别减半(不需要申请减半)。而一审判决并未减半,二审以其当事人未申请减半而维持了一审。事实上二审一定知道一审法院计算

错误,但又以错误的理由维持了错误,其实是引出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不足。其并未给出一个合理的救济途径,其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根据上述规定,诉讼费计算错误时应当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而此项救济权利太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此案中当事人一并在二审中提出了诉讼费的问题,但二审既然维持了一审的实体判决,也就无从更改诉讼费的分担问题,因为诉讼费并不是判决的一项,没有法律依据更改诉讼费。同样在在审审请审查中,如果实体并没有错误,也只能驳回其再审申请。

实习结束之时,我又回望了一下法院那庄严的审判楼,威武的狮子。短短的一个月中,法院大门口不曾有一天没有上访群众,大大的“冤”字刺痛的不仅仅是每天进出的法官。跪拜在门口哭诉的妇女深深定格在了我脑海里,能扶起你的不是一双手,不是法院,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