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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2021-05-29 来源:易榕旅网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

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

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

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

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 设备检维修作业:公司生产检修中进行的各项检修活动。 3.

管理内容及方法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3.1 动火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2.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

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3.2.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

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3.2.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

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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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3.2.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

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3.2.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3.2.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5V以下的安全电压,

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3.2.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3.2.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火人

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3.2.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

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3.3 临时用电作业

3.3.1 因工作需要临时用电的,必须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

业许可证。

3.3.2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

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3.3.3 检修(大修)时,电气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

保证用电安全。

3.3.4 设备检修时“两停两挂”制度的实施,则筑起了确保检修现场安

全的第一道防线。“两停两挂”是指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电力室内停电挂牌由电工进行,机旁控制箱停电挂牌由现场检维修人员或巡检工进行。

3.3.5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气处安排专人

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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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

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气处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3.3.7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3.3.8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

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3.4 设备检维修作业 3.4.1 维修前的准备

3.4.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4.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

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3.4.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

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4.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3.4.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3.4.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

策。

3.4.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3.4.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3.4.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3.4.3.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

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3.4.3.2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

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4.3.3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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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4.3.4 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

保证安全可靠。

3.4.3.5 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3.4.3.6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4.3.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3.4.3.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

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3.4.3.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

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3.4.3.10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阻。

3.4.3.11

3.4.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4.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4.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

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4.4.3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3.4.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3.4.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

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3.4.5.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

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3.4.5.3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

恢复正常。

3.4.5.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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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拆除。

3.4.5.5 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

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

检查与考核

4.1 检查

4.1.1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

查。

4.1.2 相关部门协助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4.2 考核

4.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环保办公室将按集团公

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青海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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