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我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不利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下课。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敢于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二、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三、不违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其谈规定。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单位:
承诺 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