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
一、总则
1、评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评优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和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除外)。 3、中期考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评优。
4、凡在学期间有任何一项不良记录,一律取消其评优资格。
二、评优办法
1、研究生学业成绩达到专业排名前2/3方能参加评优。
2、综合评分=学业成绩得分+学术表现得分+校级及以上荣誉得分。 3、学业成绩得分为研究生加权平均分。
4、学术表现得分主要统计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得分,学硕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1月30日,专硕为当年的3月10日。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性论文(会议论文除外,论文接收需提供录用函),加分规则如下:
(1) SCI论文第一作者,按影响因子乘以3加分;SCI论文第二作者,按影响因子加分;
SCI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按影响因子乘以3除以共同作者人数加分; (2) EI论文, 按影响因子加分; (3) 中文核心期刊,按影响因子加分;
(6) 发明专利(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已受理的加0.5分,已授权的加1分; (7) 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或第二)已授权的加0.5分。
5、校级及以上荣誉加分规则如下:
(1)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每项记0.5分,不累加; (2)省级上述同类荣誉记1分。
三、附则
1、提交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硕士研究生期间所有评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记录。
2、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食品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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