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奖惩原则,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X合同段所有部门、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
3、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每次奖金200-500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4、奖励情况
4.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险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作业队伍,年终安全工作总结时符合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4.1.1年内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5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1.2年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100元计发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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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安全奖金。
4.2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
4.2.1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奖励500-20000元,晋升晋级,精神奖励)
4.2.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2000元,通报表扬)
4.2.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0-20000元,精神奖励)
4.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每次奖励1000-50000元,授予荣誉称号)
4.2.5对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每次奖励1000-3000元,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4.2.6积极参加项目部、业主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金500-2000元,通报表扬)
4.2.7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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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成绩的。(奖励500-5000元,通报表扬)
5、奖励程序
5.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度评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查实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5.2物质和精神奖励由安全部提出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在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中直接发放。
5.3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兑现,时间以不超过两月为宜。
6、惩罚类型
6.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6.2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
6.3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500-100000元。
6.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惩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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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于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项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检查、监理安全检查、业主安全检查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队伍,给予相应处罚:
7.1.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罚款200-2000元,行政处罚)
7.1.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2000-20000元,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
7.1.3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未及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1.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齐全,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7.1.5施工用电未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现场随意搭接电线,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行为的作业队伍,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7.1.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7擅自拆除或移动施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8打架斗殴或酗酒闹事者,每次给予500-10000元罚款。
7.1.9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200-5000元,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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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发生雇用童工、雇佣受通缉或被判处徒刑的人员、雇佣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佣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体不符合从事工种要求者,每人次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清退。
7.1.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
7.1.12对于项目部或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作业队伍,每项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7.1.13在项目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或安全活动中不配合者,每次给予2000元罚款。
7.1.1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000-20000元,追究法律责任)
7.2在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7.2.1“三违”现象每次给予200元罚款,“三违”现象导致发生事故及险性事件每次给予罚款1000元到3000元。
7.2.2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7.2.3机械设备未按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2.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给予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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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擅自拆除或移动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标识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每次给予200-2000元罚款。
7.2.8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每次给予3000到5000元罚款。
8、惩罚程序
8.1经济处罚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从工程款或个人工资款中扣除。
8.2行政处罚由安全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9、事故发生后,除上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的处罚标准如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9.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1万元。
9.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
9.3发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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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9.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
10、对有关个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
10.1处理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时,对有关人员要认定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10.2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分别给予降薪、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其它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3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要同时级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1、车辆及大中型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人员的处罚外,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裁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项目部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11.1直接事故费在500元以内,个人自负;
11.2负全部责任,按总费用的30%增加;
11.3负主要责任,按总费用的20%增加;
11.4负同等责任,按总费用的10%增加;
11.5负次要责任,按总费用的5%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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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不负责任者不受处罚;
1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查看、降职、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13、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XXXXXXX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
XXXXX年XX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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