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队伍建设
一、基层团干部的配备和管理
基层支部(总支)负责人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不经协商和民主选举随意指定基层团组织负责人。
团的干部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
团的基层组织的正、副书记一般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企业事业单位的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总支、支部的会议。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二、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四)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学习,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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