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措施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二、具体措施与效果
为了彻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校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规,让全体教师理解这些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其意义所在。 2、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我校根据实际,特意成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领导小组: 组 长:孙明玉(校长)
成 员:郭志勋 朱瑞 李秀莲
3、我校注意做好常住户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并根据实际做好督查工作。
4、我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关于“免试”入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能保障所有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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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即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 5、我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此措施能消除实现义务教育普及不得因素,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方便。
6、在保证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如果还有接纳能力,可适量招收部分借读生,但招收的借读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切实保障借读生受教育的权利。
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设立咨询处,让有疑问的单位、个人解决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疑难问题。
8、设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的督查小组,派专人妥善解决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在的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为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我校注意向社会做好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全民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0、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包括临时工)。学校一旦发现,注意及时上报上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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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由上级部门妥善处理,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过早的进入社会。 1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禁止违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例,对于发现违背《义务教育法》现象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学校注意做到派专人向其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条例,凡不听劝告,一意孤行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让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从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2、每学年学生入学后,派专人负责,及时将本校入学情况与村户籍管理人员共同查看,是否遗漏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的现象,并妥善处理,能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3、鼓励社会各种力量捐资助学,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14、建立“控辍”机制,实行“实行辍学报告,责令复学谈话,处罚,贫困生救助”四项制止辍学制度,能阻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
15、设立举报电话0530--5998111,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跟踪及妥善处理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现和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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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龙源小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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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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