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伦理——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
2. 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伦理研究,但使伦理学成为科学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
多德。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先赋予其伦理和德行的含义,所著《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为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内容
1.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道德活
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
2. 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
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3.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
题。
希腊罗马伦理学
1. 早期阶段:毕达格拉派——苏格拉底派 2. 中期阶段:苏格拉底派——亚里斯多德派 3. 晚期阶段:亚里斯多德派——基督教神学兴起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
1. 前期阶段: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相应于教父哲学 2. 中期阶段:以阿奎那位代表,相应于经院哲学
3. 后期阶段:以培根、司各脱等人为代表,相应于异端哲学 文艺复兴时期伦理学
1. 第一部分:人文主义的伦理思想,以瓦拉、蒙田等人为代表 2. 第二部分:宗教改革的伦理思想,以加尔文为代表 3. 第三部分:政治的伦理学,以马基雅维利等人为代表 近代伦理学
1. 17-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休谟等 2. 17-18世纪,欧陆理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斯宾诺莎等 3. 18世纪,法国启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伏尔泰等
4. 18-19世纪,德国学院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等
5. 18-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边沁,西基维克等 6. 19世纪,英国进化论伦理学,代表人物:史宾塞,赫胥黎等 7. 19世纪后期,德国新康德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李凯儿等 8. 19世纪后期,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格林等 主要理论
必然论 功利论 德行论 道义论 契约论 伦理与伦理学
道德表达的是最高意志,主要是一种精神和最高原则,伦理表述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道德是伦理的精神基础。伦理是次高的、具体的 一般认为,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 医学道德和医学伦理学
医学道德具有实践性、稳定性、继承性和普世性的特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政策
1. 现代医学模式正由生物医学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一转变无疑有助
于医学发展,同时也使医学更加人道化。
2. 生命伦理学的出现是对文化自我反思的产物。科学家、医生、医学生、哲学家都渴
望理解医学令人迷惑的发展状况。
3. 我国卫生改革基本不成功的原因在于卫生政策的制定基本依据是卫生经济学,所考
虑的主要方面是投入产出,缺少医学伦理学的参与,其后果是看病难、看病贵,病人不满,医生不满,医院不满,政府也不满。
医学伦理学与经济学
1. 医学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经济学、医学(卫生学)和伦理学等学科间
形成的交缘关系上。
2. 要保障医疗卫生经济行为的合理与公正,就必须解决好其中的若干伦理问题 第一二章 陈实功
1. 明代陈实功(公元1555~1636年)在《外科正宗》中对我国古代医德做了系统总结,
他概括的“医家五戒十要”
2. 该篇被美国1978年出版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列为世界古典医药道德文献之
一。
中国医德的优良传统(1)
1. 仁爱为怀,济世救人 2. 不分贵贱,一视同仁 3. 精研医术,勤奋不倦 4. 行医严谨,一丝不苟 5. 清廉简朴,行为端庄 6. 尊重同道,谦和不矜
1尊重和珍视生命的“贵人”思想——《黄帝内经》中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唐代孙思邈的“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
2“医乃仁术”——唐代孙思邈强调医生必须“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 3“普同一等”的行医原则——唐代孙思邈提出“若有疾厄来求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 4重义轻利的道德观
5清廉正派的行医作风——明代陈实功在《医家五戒十要》中规定:“凡视妇女及孀尼僧人等,必候侍者在旁,然后入房诊视,倘旁无伴,不可自看。”
6。尊重同道的谦虚品德——《大医精诚》中道:“夫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谈虐喧哗,道说是非,议论任务。炫耀声名,毁诸医,自矜己德。 7。注重道德的自律和修养 8。忠于医业的献身精神 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发展 中国近代医学伦理学。
1.1932年6月上海出版了由宋国宾主编的《医业伦理学》,这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医学伦理学专著。表明中国已由传统医德学进入现代医学伦理学阶段。 中国现代医学伦理学
1. 新中国成立后,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前进的三个阶段。 2. 第一阶段(1949~1966年):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医学
伦理思想和医学伦理原则,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体现和发展。
3. 第二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受到了严重的
破坏。
4. 第三阶段(1978~):以1981年首届全国医德讨论会和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始医学伦理学教学为标志,预示医学伦理学在中国复兴。
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新发展
从1981年起,每两年召开一次医学伦理学研讨会;1988年成立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会;
外国医学伦理学发展简史
世界主要国家的医德起源与传统
古希腊医学道德。
希波克拉底,古希腊著名医生,欧洲医学奠基人,被西方尊为“医学之父”。 其医德思想主要反映在他所制定的医德规范—希波克拉底誓言中。 国际医学伦理学的诞生背景
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产生于英国, 1803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医学伦理学》。1864年8月,由瑞士发起,在日内瓦召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会公约》。 宋国宾(1893~1956)
江苏扬州人。民国9年(1920年)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医科,获医学博士学位。民国
11年赴法国巴黎巴斯德研究院进修。回国后,任上海震旦大学细菌学教授、上海体仁医院院长,并开业行医。曾任上海市医师公会主席。主编《医药评论》杂志、《新医与社会》周刊。宋氏是国内近代医学伦理学开拓者之一,曾拟订《震旦大学医学院毕业宣誓》、《上海市医师公会医师信条》。所撰《医业伦理学》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医学伦理专著。另著有《医学名辞汉译新论》、《法华医学辞典》、《医界微言》等。
第三章
医德的基本原则
医学伦理学最终表达人类的爱的意志与人道精神,由这种崇高的精神生发出医学伦
理学的基本原则,尊重自主、切勿伤害、医疗行善、公平正义四原则正是这种意志和精神的体现;
一、行善原则
(一)行善原则的含义:是一条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道德原则,它要求人们在医学活动中,恪守这样一个道德信条:努力行善,扬善抑恶,做好事,不做坏事,制止坏事,做一个善良的人、道德的人。
(二)行善原则的主要要求
1. 善待生命2. 善待病人 3. 善待社会 二、尊重原则
(一)尊重原则的含义
1. 又称尊重自主原则,宽容原则也源于尊重自主原则。 2. 内容包括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尊严,尊重病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尊重病人的权利等。 (二)尊重原则的基本要求 1.尊重患者的人格
2.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决定权 3.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医疗公正原则
(一)关于医疗公正的理解
1. 所谓医疗公正(Medical Justice)
根据生命权的要求,按合理的或大家都能接受的道德原则,给予每个人所应得到的
医疗服务。
在制定有医疗政策时,即兼顾政策的公平,正义. 1. 医疗公正主要内容包括:
底线保障 机会平等 贡献分配 调剂分配 四、无伤原则
一)不伤害原则的含义:也称有利无伤原则。所谓不伤害,是指医务人员的医疗动机,行为,与结果均应避免对病人的伤害。
(二)不伤害原则的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对医学理论,医学技术的运用以及医疗行为的选择必须恪守不伤害原则,伤害受益比的权衡。
1.不滥施辅助检查2.不滥用药物 3.不滥施手术 第二节 医德规范和范畴
1. 医德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条文化为法律。 2. 医德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条文化为规范。 3. 特征:
理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 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医德范畴的含义:反映医学道德现象及其特征、方面和关系等普遍本质的基本概念 二、医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救死扶伤,忠于职守(二)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三)一视同仁,平等待患 (四)慎言守秘,礼貌待人(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三、医德范畴的内容
1. 权利和义务: 道德义务的特点:1.不以享有某些权利为前提:不以获得某种权利、交换、回报等为条件,而是以或多或少地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2.它是行为主体自愿履行的义务:行为主体充分认识和理解义务,将其内化行为动力时,再外化出善行。 医生和患者的义务 医生的义务
诊疗义务 解释说明义务 医疗注意义务 疗养指导义务 尊重患者义务 保守医密义务 服从调遣义务 患者的义务
保持和恢复健康义务 积极配合诊疗义务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义务 支持医院科学研究义务
医务人员的权利
诊疗权 特殊干涉权 医学研究权 继续教育权 人格尊严权 报酬获取权 参与管理权 患者的权利
平等医疗权 知情(同意)权 自主决定权 隐私保护权 医疗监督权 诉讼索赔权 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2. 情感和良心:
医德情感:同情感 责任感 事业感 3. 审慎和保密:
审慎:提高责任感,养成良好的医学作风 谨慎周密的履行医学道德义务,较高的技术水平。 对患者的高度责任心。
保密:患者的个人隐私 职业隐私
道德义务具有不以获取某种相应的权利或报偿为前提的特点 医生特殊干涉权P58
这是一种医生的权利。医生在特定情况下, 限制患者自主权利, 以达到对患者应尽责任的目的。这种医生的权利称之为“ 医生特殊干涉权 ”, 国外大多数国家将其翻译为父权主义 2. 特殊干涉权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范围
(1) 医生可以使用特殊干涉权, 强迫某些拒绝治疗的患者继续治疗。 (2) 医生可以使用特殊干涉权, 停止患者知情同意的实验性治疗。 (3) 医生可以使用特殊干涉权, 对某些患者隐瞒其病情。 (4) 医生可以使用特殊干涉权, 强迫隔离危害社会的患者。 第四章
医患关系概述
著名医学史家西格里斯 (Sigerist) 认为:“ 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 它的目的不仅仅是
治疗疾病, 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 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每一种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 医生和患者, 或者更广泛地说, 医学团体和社会, 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医疗卫生保健活动过程中特定的人际关系,也是最重要、最基本
的医疗人际关系。
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行医者与患者的关系。这是一种个体关系,属于传统医学道德
研究的内容,也是最古老的医疗人际关系;
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务人员为一方的群体与以患者及其家属等为一方的群体
之间的医疗人际关系。这是一种群体关系,属于现代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内容。
二)医患关系的内容 1.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
指在求医过程中,医生与病人在社会、心理方面的关系。包括医患间的道德关系、
经济关系、价值关系和法律关系。
2.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
指在诊疗措施的决定和实际执行中,医务人员与病人的相互关系,如知情同意。 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方面。 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的内容: (1)医患间的道德关系
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双方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结成的人际关系。 (2)医患间的经济关系
或称利益关系是指在医患间服务与被服务时,双方实现各自正当利益时结成的人际
关系。
(3)医患间的价值关系
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双方为实现各自的价值而结成的人际关系。 (4)医患间的法律关系
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双方共同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调节下,形成了一定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
(三)医患关系的影响因素 1. 社会因素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1) 医患关系越来越商业化 (2) 医患关系越来越权益化 2. 医学科学发展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1) 医患关系物化趋势 (2) 医患关系分解趋 (3) 患者与疾病舍离的趋势 二、医患关系模式p50 1.维奇模式 纯技术模式:又称工程模式,是将患者当作生物体变量的生物医学阶段的医患关系。 权威模式:又称教士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生充当的是家长式的角色,患者完全
丧失自主权。
契约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是一种非法律性的关于医患双方责任与利益的约
定关系。
2.布朗斯坦模式 提出了医患关系的“传统模式”和“人道模式”。
传统模式:是指医生拥有绝对权威,为患者作出决定,患者则听命服从,执行决定。 人道模式:则体现了对患者意志和权利的尊重,将患者看成是一个完整的人,重视
患者的心理、社会方面的因素,对患者不仅要给予技术方面的帮助,而且医生要有同情心、关切和负责的态度。在人道的医患关系中,患者主动地参与医疗过程,在作出医疗处置决定中有发言权,并承担责任。医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者、引导者和顾问。
3.萨斯、荷伦德模式
1976年,美国学者Szasz /Hollender根据医生和患者的地位、主动性大小,归纳出
医患关系模式,目前已经被医学界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萨斯/何伦德医患关系模式
模 式 医生的地位 患者的地位 模式应用对象 主动—被动 为病人做什么 被动接受 昏迷、手术等 指导—合作 告诉病人做什么 合作 急性感染 共同参与 帮助病人自疗 进入伙伴关系 多数慢性病人
1. 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 2. 指导——合作型医患关系: 3. 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 道德基础
1.医患关系的特性
现代医患关系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关系。但由于医疗
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活动,因此,医患关系又表现出其独特的特性。
(1)平等与不对称的统一
(2)信托关系与契约关系的统一 (3)服务与被服务的统一
第二节 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一)患者权利概念
患者权利是指一个人在形成病人角色后应该享受的权力和利益。病人权利既有法律
学的意义,更有伦理学的意义。
四)伦理上的患者权利
基本医疗权(平等;医药资源的合理分配 ) 疾病认知权(医生提供资料;讲真话) 知情同意权(不能诱导;不能强迫)
保护隐私权(生理缺陷、病史、医疗决定、一切隐私)
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劳动、兵役) 要求赔偿权(医疗改革:从补偿到赔偿) 二、患者的义务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患关系的实践与原则
1.共同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原则 2.平等相处、互相尊重的原则 3.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 4.相互协作、互相监督的原则 5.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五章
医疗最优化原则:是行善原则、不伤害原则在临床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二)最优化原则的主要内容
1. 疗效最佳:疗效最佳指诊疗效果在当时医学发展水平上、或在当地医院的技术条件下,是最好的、最显著的。
2. 损伤最小:在疗效相当的情况下,临床工作者应以安全度最高、副作用最小、风险
最低、伤害性最少为选择诊疗方法的标准。
3. 痛苦最轻:在确保治疗效果的前提下精心选择给病人带来痛苦最小的治疗手段。 4. 耗费最少:应当在保证诊疗效果的前提下,选择卫生资源耗费最少,社会、集体、病人及家属经济负担最轻的诊疗措施。
医疗最优化原则的道德本质就是要促使医务工作者在临床诊疗中将医疗技术判断与医学伦理学判断充分结合,达到真与善的完美统一。 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的伦理条件
“知情”应该满足如下伦理条件:
①提供信息的动机和目的完全是为了病人利益; ②提供让病人作出决定的足够信息; ③向病人作充分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同意”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 病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② 病人有同意的合法权利 ③ 病人有充分的理解能力 知情同意权和特殊干涉权:
1. 患者和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无法理解和接受时 2. 急危重病人
3. 预后不良、临终、心理素质差 4. 传染病
特殊干涉权必须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病人、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与行善原则、无伤原则的精神保持一致。
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在防病治病中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病人的疾病情况等个人隐私,以防对病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医疗保密的伦理条件
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恪守医疗保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伦理条件: ① 医疗保密的实施必须以不伤害病人自身的健康与生命利益为前提。
② 医疗保密原则的实施不伤害无辜者的利益。
③ 恪守医疗保密原则必须满足不损害社会利益的伦理条件。 ④ 遵循医疗保密原则不能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四、生命价值原则
源于尊重原则,尊重人也包括尊重人的生命和尊重人类生命的尊严。尊严是基于人或人类生命的内在价值或对其的认同。人具有主体性,人是目的,不能仅仅当作工具、手段对待。尊严生命价值原则已成为医学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并成为当代医学道德的主导思想,成为当代人类对人的生命的控制和死亡控制的主要依据 基本内容
1. 尊重人的生命的神圣性。(生物学生命与社会学生命的统一) 2.尊重人的生命质量。(人的生物学生命与人格生命的统一) 3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生命的内在价值与生命的外在价值的统一)
生命价值原则是医学发展的终极判断的依据,为公正分配稀有卫生资源提供依据 是医疗行为选择的依据 外科手术治疗的伦理要求
1. 要求手术医生在手术对病人的利弊得失之间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2. 严格掌握手术指证,动机正确。 3. 知情同意。
4. 减轻病人敷但。 手术的伦理选择
宋国宾所著的《医业伦理学》中就已确立了手术的决定原则:非必要时不做手术;无把握时不做手术;病人不承诺时不做手术。 急诊与危重病人抢救中的伦理要求
1. 急诊往往与危重病人的生命密切相关,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2. 充分准备,严阵以待; 3. 全力以赴,积极施救; 4. 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5. 审慎严谨,知情同意; 6. 使用设备,公正规范。 辅助检查的伦理要求
1.从诊治需要出发、目的纯正。
程序应该是简单的检查先于复杂的检查;无害的检查先于有害的检查;费用少的检查先于费用高的检查。
2. 知情同意、尽职尽责。 3. 综合分析、切忌片面。 4. 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临床诊疗的伦理原则
1. 最优化原则:行善、无伤原则 2. 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无伤原则 3. 保密原则:尊重、无伤原则 4. 生命价值原则:行善、尊重、公正、无伤原则 第八章医学科研和人体实验伦理 为什么要进行医学科研
1. 认识和揭示医学领域内客观对象的本质运动规律。
2. 探寻、认识疾病。
3. 寻找到治疗疾病的方法。
4. 寻找到增进人类身心健康的途径和方法。 基础理论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中性。 应用技术研究:工程学——两重性
医学人文:医学人类学 医学方法论 医学伦理学 医学法律——指导、规范 医学人文(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律):指导规范 应用技术研究(工程学研究)
1. 基础理论研究(科学研究):人体实验 2. 应用技术研究(工程学研究):人体实验
科学本身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只有将科学成果转化成为实用技术才有道德不道德之分。
但是道德不具有约束力,只有伦理和法律才具有约束力。 一、医学科研中人体实验的必要性 最早的医学是产生在人体实验的基础之上。
中医历史上的“神农尝百草”代表早期的人体实验促进医学的产生。
同样,西医也诞生在人体实验基础上:希波克拉底通过动物解剖推断到人。 古罗马医生盖伦的解剖和生理研究,他的医学思想一直控制到16世纪。 (一)人体实验的定义
1. 以人体作为受试对象,用人为的实验手段,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观察和研究的过
程。
2. 人体—由尸体、活体、个体和群体构成的特殊系统。
3. 实验—包括解剖、测量、观察、试验等几个研究层次在方法上的连续和统一。 4. 两类人体实验:
与治疗有关的治疗性人体实验 与治疗无关的非治疗性人体实验
(二)人体实验的类型
1.天然实验—战争、饥荒、瘟疫等,过程和结果都不受控制 2.自我实验—实验者不惜以自己身体作为实验对象 ①科赫与培顿科菲“霍乱菌汤” ②亨特的性病试验
③姜树椿SARS治疗试验 ④马歇尔幽门螺杆菌试验
3.志愿实验—受试者知情同意,志愿参加的人体实验
4.非自愿实验:强迫实验—法西斯集中营、731细菌部队。 5.欺骗实验:如美国历史上的某些医学实验。
动物实验由于有局限性,不能取代人体实验。 一、人体实验的两重性
1. 人体实验既有促进医学发展,造福于人类的合乎道德的方面,也有因人类认识的局
限和科技发展的限制,可能对被试者产生伤害作用的不道德方面。 2. 两重性体现在四组矛盾: 主动与被动的矛盾 利与害的矛盾
科学利益与受试者利益的矛盾
医学伦理与社会伦理的矛盾 二) 人体实验的道德评价
1. 人体实验的动机和目的评价:以提高疾病诊断, 改进治疗措施, 探索发病机制, 维护人民健康, 推动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2. 人体实验的途径评价:通过不同途径所进行的人体实验的道德价值却可以是不同的。 3. 人体实验的方法评价:确定明确的实验目标, 符合普遍认可的科学原理而精心设计实验程序。 4. 人体实验的结果评价:人体实验的结果存在着得大于失、得小于失、得失不明这几种情况。
人体实验的利害权衡
在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中,应该将人类受试者的安全放在优先地位,其次才是科学和社会的利益。
第三节: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 一、知情同意的原则
1. 理论依据:每个人的身体都属于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只有受试者本人才有决定权。 2. 知情同意的条件:
① 病人处于有自由选择权力的地位; ② 有同意的合法权利;
③ 有作出决定的必要知识和充分的理解力。 二、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
1. 世界医学会指出:“病人的健康必须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事。”明确医生在道义上应加
以约束。 2. (《日内瓦宣言》)
3. 任何病人,包括对照组病人,都应当保证给予最佳的诊断和治疗。 4. (《赫尔辛基宣言》)
5. 病人的利益高于科学利益和社会利益; 6. 医务人员必须将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1955年我国颁发了《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管理指导原则》 三、医学目的的原则
1. 人体实验必须符合医学目的。 2. 是否符合医学目的需要论证。 3. (医学伦理委员会)
4. 凡涉及以人作为受试者的医学研究,必须是以改进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及
提高对疾病病因学和发病机制的了解为目的。
(《赫尔辛基宣言》) 四、科学操作原则
1. 目的:消除片面性,客观判定实验效果 2. 方法:
① 先动物后人体—安全考虑,避免对受试人的伤害
② 随机化—使符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有同样的可能分配到接受干预措施的试验组和接受安慰剂/传统治疗的对照组。
③ 对照组—屏蔽由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安慰因素引起的治疗效果。
④ 双盲法—最严格的设计应当使试验参加的各方:病人、医生以及数据分析人员都不知道到底哪组患者接受的是预期的干预措施。 第九章器官移植伦理
一、器官移植的概念
器官移植是指通过手术,用健康的器官代替病人体内已经损伤的失去功能的器官,来挽救生命,恢复生理功能或治疗严重疾病。 器官移植的种类
人工器官移植(人造二尖瓣、血管、关节、耳蜗) 异种器官移植(猪、狒狒)
同种器官移植:自体器官移(断肢再植、乳房、阴茎再造),异体器官移植(亲属器
官、非亲属器官)
第二节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 一、器官的来源
1.活体器官 2.尸体器官 3.胎儿器官 4.异种器官 5.人工器官 (1)选用活体器官必须有严格的医学标准和伦理学标准。
被选供体的成对器官必须经过医学检测均属健康的;摘除其中一个,通过功能代偿,
尚存的器官仍能维持供体的正常生理功能,不会影响供体的整体健康状况; 接受器官移植人的获益必须大于器官提供者的损失。
(2)活体供体器官移植目前在许多国家都已开展,我国也有多例报道。一般说来,活体供体移植较之尸体供体器官移植有更高的成功率,但引发的伦理问题也更为突出。 (3)活体器官移植一般选用人体成对器官中的一个,只有个别的人体单个器官可以部分移植(如肝脏)。
尸体器官 使用这一类器官本身的伦理学争论不大,关键是按脑死亡标准科学确定死亡和通过合法途径和必要的程序获取这类器官。 异种器官
涉及知情同意、培育人畜混合生物可能混淆人的生命质量;动物器官蕴藏着的病毒
是否会传染给人;同时还有动物保护等一系列伦理难题。
第二节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
目前获取器官的方式有三种:
1.捐献:必须确认捐献者没有诸如经济、政治等其它目的或因素的干扰 2.器官作为商品
3.推定同意:有两种方式:
(1).由国家推定,所有公民都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这种推定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认定。医院则被允许假定,当一个人去世后同意摘除他的器官以供移植,除非死者生前或死后其家属反对。
(2)由国家推定,所有公民都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因而由政府授权给医生,允许他在尸体上收集所需要的组织器官,而不需考虑死者及其家属的意愿。 而每一种方式的背后都涉及伦理问题。 三 器官接受者的伦理问题:保密问题
四 器官移植中的公正分配P121
1. 尊重生命原则。 2. 效用原则。
3. 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章生命与生殖伦理
在人类历史上 , 对生命的认识经历了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三个阶段。
1. 生命神圣论认为 ,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和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如《黄帝内经》中记
载:“天覆地载 , 万物悉备 , 莫贵于人。”
2. 古希腊医学鼻祖希波克拉底在《誓言》中提到:“尤不为妇人施堕胎术” 。
3. 但是,如果将生命神圣绝对化, 必然会导致对生命数量的偏重 , 而不顾及生命的价
值和效果。
二、生命质量
(一) 生命质量的标准
1.主要质量: 即个体的身体或智力状态
2.根本质量: 即生命的意义和目的及与其他人在社会和 道德上的相互作用 3.操作质量: 智商;诊断学标准 三、生命价值
一)生命价值的含义:人必须是在社会关系中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的有自我意识的或理性的存在实体,而不是简单的生物学生命。
医学伦理学所讨论的生命价值主要是为了解决医学所面临的许多伦理问题。 二)生命价值的判断依据
判断生命价值有两个因素:一个是生命本身的质量(内在价值);另一个是某一生命对他人和社会的意义 (外在价值) 。 二、控制生育的伦理 二)人工流产
1. 人工流产的主要原因 ① 母亲的生命受到威胁 ② 胎儿发育异常
③ 妊娠是强奸或乱伦的结果 ④ 未婚先孕 ⑤ 人口爆炸
2. 人工流产的伦理争论的实质
伦理争论的焦点:胎儿是不是人?涉及生命标准问题
人工流产是否符合道德除了要看母亲和胎儿的利益,还要看整个社会的利益,如果
人口爆炸已经大大影响到社会整体利益时,人工流产就是必要的。
人类自然的生殖过程∶由性交,输卵管受精,植入子宫,子宫内妊娠,分娩等步骤
组成。
生殖技术指代替自然生殖的某一步骤或全过程 三、生殖技术研究和使用的伦理
三种基本的生殖技术是: ① 人工授精
② 体外受精(试管婴儿) ③ 无性生殖(克隆技术) 开展辅助生育的伦理要求P137
1. 有利于患者原则2. 知情同意原则3. 保护后代原则4. 社会公益原则5. 互盲和保密原则 6. 严防商业化的原则7. 伦理监督的原则 优生的伦理学
优生就是用人为的手段来保证出生的孩子具有良好的体质和优秀的素质,避免有缺陷的个体出生。
第十章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临终关怀的临床实践发展 1.减轻临终者的疼痛 2.临终关怀的心理治疗 3.临终关怀的规范化管理
三、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和道德原则 (一)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
1. 临终关怀模式就是从总体上对临终关怀进行把握。 2. 临终关怀以解除临终患者的病痛为中心。 3. 在服务层面上,应坚持临终关怀医院、社区临终关怀服务与家庭临终关怀病房相结合。
4. 在服务主体上,坚持国家、集体、民营相结合,共办临终关怀事业。 5. 在服务费用上,坚持国家、集体和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投入相结合。 (二)临终关怀的道德原则
1.以临终者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原则 2.尊重临终者权利的原则 临终关怀道德中的知情同意权利,是指病人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治疗。 3.尊重临终者人格的原则 4.对临终者关怀的原则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和永久性地丧失 一)对脑死亡标准的伦理分析
把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要比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更科学。 其一是给脑死亡者提供人工器械维持生命。
其二是器官移植的发展,使得许多危重病人有望获救,但可供移植的器官供体来源匮乏,致使其中大多数人坐以待毙,如果脑死即人死的标准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就为合法取用脑死者的器官用于人体器官移植提供了前提条件。
安乐死:指医务人员应濒死病人或其家属的请求,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缩短病人痛苦的时间,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 安乐死的决定权
原则上只有本人有权决定,如本人已经无法决定时,必须通过法律程序。 国外通行预嘱方式,即本人在清醒时预先立下自愿安乐死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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