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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部分摘录

2022-12-29 来源:易榕旅网


P15 寻找一种可使自然天赋和社会环境的偶然因素归于无效的正义观

把那些从道德观点看来是任意专横的社会因素排除到一边

P18在选择原则时任何人都不应当因天赋或社会背景的关系而得益或受损

不允许把原则剪裁得适合个人的特殊情况

不受到特定的爱好、志趣和个人善恶观的影响

P31功利主义理论在决定一个正义社会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道德理想则较深刻地孕育在伦理学理论的首要原则之中。

P59形式的正义(或作为规则性的正义)派出了一些重要的非不正义。因为假定制度确实是正义的,那么执政者应当公正不阿,在他们处理特殊事件中不受个人、金钱或别的无关因素的影响就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在法律制度中的形式正义正是那种支持和保障合法期望的法律规范本身的一个方面。而有一种非正义即为:法官和别的有权力者在判断各种要求时不能坚持适当的规范或正确地解释它们。一个因自己的性格爱好而倾向于这种行为的人是不正义的。

P73自然的自由体系最明显的不正义之处就是它允许分配份额受到这些从道德观点看是非常任性专横的因素的不恰当影响。

P74自由主义的解释(P72形式的机会平等)的缺陷:即使它完善地排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它还是允许财富和收入受能力和天赋的自然分配决定。在背景制度允许的范

围内,分配的份额是由自然抓阄的结果决定的,而这一结果从道德观点看是任意的。正像没有理由允许通过历史和社会的机会来确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一样,也没有理由让天资的自然分配来决定这种分配。

自然的贵族制:除了形式的机会平等所要求的以外,不再作任何调节社会的偶然因素的努力,但是,具有较高的自然禀赋的人们的利益将被限制在有助于社会的较贫困部分的范围之内。

P75 民主的解释?:平等地把每一个人看作一个道德人来对待,决不可根据人们的社会或自然运气来衡量他们在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

215 差别原则与机会的公平平等的结合就引出了罗尔斯赞成的解释——即他所谓的“民主的解释”。这一解释也就正式和最后地构成了他的第二正义原则的内容: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P84 地位开放的原则是不允许有任何限制的。它表达了这样的信念:如果某些地位不按照一种对所有人都公平的基础开放,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人们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的感觉就是对的,即使他们从那些被允许占据这些职位的人的较大努力中获利。他们的抱怨有道理不仅是因为他们得不到职位的某些外在奖赏例如财富和特权,而是因为他们被禁止体验因热情机敏地履行某些社会义务而产生的自我实现感。他们被剥夺了人类的一种基本善。

P97两个正义原则试图减轻自然的偶因和社会的机遇的任意影响。

P100 相关的社会地位:每个人都是一个与别人平等的公民,都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中,或作为分配基础的确定的自然特征系列中占有一个地位。相关地位的某种选择对一个前后一贯的社会正义论来说是必要的。被选择的地位应当符合它的最初原则。通过选择所说的出发点,我们贯彻了减少自然事件与社会环境中偶然因素的影响的观念。除非以一种泽及他人福利的方式,没有人能从这些偶然因素中获益。

P101 补偿原则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

差别原则并不要求社会去努力抹平障碍,仿佛所有人都期望在同样的竞赛中在一公平的基础上竞争。但是,可以说,差别原则将分配教育方面的资源,以便改善最不利者的长远期望。如果这一目的可通过更重视天赋较高者来达到,差别原则就是可允许的,否则就是不允许的。

P102差别原则实际上代表这样一种安排:即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一种共同的资产,一种共享分配的利益。

如果我们希望建立这样一个社会体系,它使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他在自然资质的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者社会中的最初地位得益或受损,而不同时给出或收到某种补偿利益,我们就被引导到差别原则。

罗尔斯否认对非正义无动于衷的态度,认为自然资质的分配无所谓正义不正义,人降于社会的某一特殊地位也说不上不正义。这些只是自然事实。正义或不正义是制度处理这

些事实的方式。贵族制等级社会不正义,是因为它们使出身这类偶然因素成为判断是否属于是封闭的和有特权的社会阶层的标准。这类社会的基本机构体现了自然中发现的各种任性因素。但是人们没有任何要听命于偶然因素的任意支配。社会体系不是超越人类控制的不可改变的体制,而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类型。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人们同意相互分享各自的命运。他们在设计制度时利用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只是在这样做有利于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两个正义原则是一种对待命运中的偶然因素的公平方式;即使在别的方面无疑存在不完善,但满足了这两个正义原则的制度仍然是正义的。

P103 每个人的福利都依靠一个社会合作体系,没有它,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一个满意的生活;其次,我们只可能在这一体系的条件是合理的情况下要求每个人的自愿合作。这样,差别原则看来就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那些天赋较高者,社会条件较幸运者能够期待别人在所有人的利益都要求某种可行安排的条件下与他们一起合作。

P104 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所占的优势,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最初有利地位的出发点一样。

一个社会应当努力避免使那些较好状况者对较差者福利的边际贡献是一负值。·这样,我们应停留在正值的贡献的范围内,就是要在自然给予我们的条件下实现利益和谐的理想,满足互利互惠的标准。

P105差别原则正应于博爱的一种自然意义,即相应于这样一种观念:如果不是有助于状况较差者的利益,就不欲占有较大的利益。

P107不赞成英才统治的社会结构,作为统治者的一批技术精英的文化牢固地建立在服务于国家的权力和财富的基础上,而较贫困阶层的文化枯萎凋零。机会的平等仅意味着一

种较不利者在个人对实力和社会地位的追求中落伍的平等机会。

一种对自我价值的自信应当为最不利者寻求,这限制着等级制的形式和正义所允许的不平等的程度。

罗尔斯虽然假定自然资质的分配是一个自然事实,没有着手改变它的企图,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分配是必定受到社会体系影响的。例如,一种等级制倾向于把社会划分成一些分离的生物学的人群,而一个开放的社会则鼓励最广泛的遗传差异。

P120原初状态: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这样,作为公平的正义从一开始就能使用纯粹程序正义的观念。

P126 正义的环境:人们的身体和精神能力大致相似,或无论如何,他们的能力是可比的,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压倒其他所有人。

P131原则应用是普遍的。它们因人们有道德人格而必然对每个人有效。

P136无知之幕: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

P139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他的天赋,因此没有人能够修改原则以适合他自己的利益。

P140如果原初状态要产生正义的契约,各方必须是地位公平的,被作为道德的人同等地对待。世界的偶然性必须通过调整最初契约状态的环境来纠正。

P169我们在社会中的最初地位,我们的天赋才能,以及社会组织是一个体系的事实具有广泛而持久的影响,这是正义问题的首要特征。

P177两个正义原则等于是这样一种许诺:把自然能力的分配看作是一种集体的资产,以致只有较幸运者只有通过帮助那些较不幸者才能使自己获利。罗尔斯并不认为各方是由这一观念的伦理性质推动的,但他们有理由接受这一原则。因为,通过使不平等的安排适合于互惠的目的,通过避免在一个平等自由的结构中利用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结构中表达了相互的尊重。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就以合理的方式保证了他们的自尊。

P195立宪会议中的人不知道有关具体个人的信息,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及其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的地位,或者他们所持的善的观念。

P202自由价值:由第一原则所规定的个人权利的价值。

自由表现为平等公民权的整个自由体系;而个人和团体的自由价值是与他们在自由体系所规定的框内促进他们目标的能力成比例的。作为平等自由的自由,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在此,不会产生对较小的自由的补偿问题。但是,自由的价值对每个人来说却不是一样的,有些人具有较大的权威和财富,因此具有达到他们目的的更多的手段。然而,较少价值的自由是得到了补偿的。因为,当差别原则被满足时,假如社会成员中较不幸者不接受既定的不平等的话,他们达到自己目标的能力甚至会更差。但是对较少的自由价值的补偿和对不平等自由的补偿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两个原则一起被采用,那么社会基本结构就要被安排来最大限度地提高一切人享有的平等自由的完整体系中的最少受惠者的自由价值。这确定了社会正义的目的。

P222如何保护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从观念上说,具有类似天赋、动机的人,不管他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如何,都应有获取政治权力地位的大致相同的机会。

P223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政治自由,就必须采取补偿性步骤来保护公平的价值。如政府定期地提供费用以鼓励自由公开的讨论。另外,应通过分配给各政党足够的税收,使它们不受私人经济利益的支配,从而在宪法制度中发挥它们的作用。

P224当社会中的较不利者由于缺乏手段而不能有效地行使他们那一份与别人相同的影响力时,他们就陷入对政治事务的冷淡和抱怨之中。

立宪政府的缺点之一就是不能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民主政治过程充其量只是一种受控的竞争过程;它甚至在理论上也不具有价格理论赋予真正的竞争市场的那种值得向往的性质。此外,政治制度中的不正义结果比市场的不完善更严重,持续的时间更长。

P225宪法应该确立介入公共事务的平等权利,应该采取措施维持这些自由的公平价值。

P231当平等的政治自由确实有一种公平的价值时,它必定对公民生活的道德性质有一种深刻的影响。公民的相互关系在明确的社会宪法中获得了一个可靠的基础。·参与政治生活并不使个人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倒不是说给了他在决定如何安排基本社会的条件下和他人同等的发言权。·进行商讨和把每个人的信仰和利益都考虑进来的公开意愿,奠定了公民友谊的基础,形成了政治文化的精髓。此外,那种在其中平等的政治权利具有公平价值的自治,其结果是要提高自尊和作为平等公民的政治资格的意识。·平等的政治自由不仅仅是一个手段。这些自由加强自我价值感,提高智力和道德敏感性,确立正义制度的稳定性所依赖的义务感和责任感的基础。

P243对自由的限制:一个限制可能来自于自然界的限制和人类生活中的偶发事件,或者来自历史和社会的偶然因素。这里不会出现关于这些约束的正义问题。·这些约束产生于一些多少是永久性的政治生活条件;其他的约束则是适应于人的自然特征而进行的调整,像给予儿童以较少的自由。在这些情况中,问题在于发现某种正义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既定的限制。

P244正义理论分为理想部分和非理想部分。一部分是由那些指导对自然限制和历时偶然因素进行调整的原则所组成,另一个部分是由那些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所组成。·正义原则是属于理想状态的理论,但和我们的日常正义信念普遍相关。

P255人通过以他们在原初状态中将承认的方式行动,显示了他们的自由和对自然、社会的偶然因素的独立。(我们把原初状态看成本体自我理解世界的一种观察点。作为本体自我的各方有完全的自由来选择他们所想望的无论什么原则;但是他们也有一种愿望,这就是要以这种选择自由来表现他们作为理智王国的有理性的平等成员、即作为能够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以原初状态的观点来看待世界、并表达这种观点的存在物本质。于是,他们必须决定哪一些原则当它们在日常生活中被坚持并遵循时能出色地表现他们的共同体中的这种自由,充分揭示他们对自然、社会偶然因素的独立性。)

P259社会体系塑造了它的公民们要形成的需求和志愿,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现在的类型以及他们想成为的类型。

P278分配部门的任务是通过税收和对财产权的必要调整来维持分配份额的一种恰当正义。征收一系列遗产税和馈赠税,并对遗产权进行限制。这些征税和调节的目的不是要提高财政收入,而是逐渐地、持续地纠正财富分配中的错误并避免有害于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和机会公正平等的权力集中。财富遗产的不平等和智力遗传的不平等一样并非本质上

是不正义的。确实,前者大概较易受到社会的控制,但是关键在于:这两种不平等都应该尽可能地满足差别原则。这样,只要遗产所造成的不平等对较不幸运者亦有利,且又和自由及机会的公正平等相协调,那么这种遗产就是可容许的。·当财富的不平等超过某一限度时,这些制度就处于危险之中;政治自由也倾向于失去它的价值,代议制政府就要流于形式。

P311一个正义体系回答了人们有权要求什么的问题;满足了他们建立在社会制度之上的合法期望。但是他们有权得到的东西并不与他们的内在价值相称,也不依赖于他们的内在价值。·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分配中的地位,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初始地位一样。而且,没有一个正义准则旨在奖赏德性。·正义准则所导致的分配份额和道德价值无关,因为从一种道德的观点来看,自然天赋的最初资质和早期生活中发展和教养的偶然性是任意的。按照直觉观点,最接近奖赏道德应得的准则似乎是按努力分配的准则。不过,我们仍然很清楚地看到:一个人愿意做出的努力是受到他的天赋才能和技艺、以及他可选择的对象影响的。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天赋较好的人更可能认真地作出努力,而且似乎用不着怀疑他们会有较大的幸运。奖励德性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

P312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按正义原则规定他有资格得到的东西,这些东西不要求平等。

P313一个正义体系给予每个人以他应得的一份,换言之,它分配给每个人以正义体系本身规定的他有权得到的东西。

P509只要达到某种最低程度,一个人就有权获得同其他任何人同等的平等自由。·人们常常认为基本权利和自由应当根据能力而有所不同,但作为公平的正义拒绝这一点:只要具备了最低的道德人格,一个人就有权得到全部正义保证。·说人们是平等的,这就是说在没有强制原因的条件下,任何人都没有受到特殊对待的权利。

P511规定着道德人格的最低要求所涉及的是一种能力而不是它的实现。一个具有这种能力的人,不论其能力是否得到了发展,都应当得到正义原则的充分保护。(如儿童)而且,把潜在性看作是充分条件,这是和原初状态的假设本性,和只要可能对那些原则的选择应当不受专断的偶然性影响这一观念一致的。因此,可以不无理由地说,那些能参与最初协

议的人们,只要不是偶然的环境,就享有平等的正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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