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健康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健康系统负有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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