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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处理管理办法

2024-02-25 来源:易榕旅网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处理管理办法

一、 废旧物资的范围

1、 生产过程中元法利用的边角料

2、 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包装箱及外协外购原材料、零部件 3、 生产过程中已损坏不能使用的周转物资 4、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 二、报废自制件的回收

1、 各生产班组的边角料,应分别按类填定“报废申请单”,经生产主管批准后过磅送

往仓库,仓管对交收的边角料需进行检查,发现有可利用的物料混于废品中或混料的有权退回拒收,发现一次对责任部门的领导及当事人各罚款1佰元。 2、 各类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的包装箱、桶、袋等周转物资,直接送往废品区。 3、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由维修部出报废单,再经总经理审批签字,交办公室送废

品库。

4、 经协商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应分别按类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

经理审核后送废品库。

三、废旧物资的入库、建帐

1、 废旧物资原则上应办理入库手续入废品库存,如因特殊情况物资元法入库,必须在

办理入库手续后报总经理同意。

2、 仓库应对废旧物资按部门、种类建帐,并于每月将各种类报废情况统计报表报财务

部。

四、废旧物资的利用和处理

1、 废旧物资的处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不能私自处理。

2、 各部门将废旧物资私自处理卖掉,一经发现,按没收变卖物资所得金额的3倍罚款。 3、 废品分类定价,出售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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