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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制度(定稿)

2023-07-02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章、锅炉房相关人员职责

1、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负责锅炉系统的安全运行操作及运行记录。

2、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睡觉、不准喝酒、不准工作时间与人聊天、不做与锅炉安全运行无关的事。 3、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4、负责锅炉及其所属的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故障检查。 5、保持锅炉房干净、整洁、无滴、漏、跑、冒现象。 6、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锅炉房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 2、锅炉房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本制度上岗查岗人员系指煤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管理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所管辖机房进行一次巡查;分管人员每月进行两次巡查;安全生产调度中心每月进行四次巡查(锅炉运行时间、节假日、雷雨季节应增加巡查次数),

巡查时现场听取工作汇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三、设备管理员在锅炉运行期间每日应对锅炉房巡查一次,并现场进行提问考核,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期间,现场发现有违章行为或无证上岗人员,应及时批评指正,并责成其认识错误。

五、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应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不得他人代签。

第二章、锅炉房操作人员守则

1、锅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并有安全操作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方能准许独立操作。

2、工作前必须对锅炉内外部进行检查。 (1)、锅炉内部检查;

检查锅炉及集箱内有无附着物及遗留杂物; (2)、关闭门孔

要把所有人孔、手孔进行密封,必要时更换密封垫 。

(3)、上水

打开阀门向锅炉上水,以便上水时排除锅炉内的空气,向锅炉内上水时要缓慢,水温不易过高,冬季水温应在50℃以下。 (4)、炉膛内的检查

在不送入燃料的情况下,进行燃烧设备及无障碍的时运行检查,对燃煤锅炉要检查设备的运转状况及炉排的运转状况。

(5)、对锅炉的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放气阀等附件必须进行检查,看有无异常。

3、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行,锅炉点火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充分的准备,并要下列各项完全达到要求,才能点火。 (1)、检查与调整锅炉水位

根据锅炉水位表调整水位,当锅炉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时,应进水,当锅炉水位高于正常水位时,应通过排污来调整水位。 (2)、排污试验

运行前锅炉应对排污法门作试验,确认良好后将法门完全关闭,并注意不能有渗漏。 (3)、压力表检查

检查所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

(4)、给水系统的检查

检查贮水罐内的水量是否充足,给水管路及法门是否畅通。进行手动及自动给水操作试验,确认其性能良好,动作正确。 4、点火与升压 (1)、点火注意事项

点火时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易燃物引火。

(2)、升压操作程序

(1)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

(2)当气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3)当气压上升到接近0.2兆帕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4)当气压上升到0.2~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

5、锅炉正常运行中,保持锅炉水位稳定,维持锅炉内压力不变,需要经常调整燃烧;锅炉在正常运行时,必须经常监视压力表的指示,保持气压稳定。

6、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

(2)先停止鼓风,在停止引风; (3)停止给水,降低压力,关闭给水阀; (4)关闭蒸汽阀,打开疏水阀; (5)关闭烟闸板。

第三章、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点火前的检查

(1)、炉内检查:燃烧室内部无杂物和积灰,烟道隔墙无短路,受热面清洁,水冷壁、对流管、排污管完好,看火孔、人孔完整,炉墙无裂缝,喷燃器工作正常。

(2)、烟道检查:烟道清洁无积灰,挡板灵活密封性好。 (3)、进入炉膛和烟道检查时,必须指定专人在外监护。

(4)、炉火检查:(1)炉墙、看火孔、人孔严密无漏,调风器灵活,各部保温完整无损,各种部件、零件齐全,梯子、栏杆完好,通道无杂物堆积,照明设备完好。(2)防爆门完好。(3)安全阀有校验标签而且完好灵敏。

(5)、两侧水位计水位指示一致,无泄漏,显示液位清楚,照明充足,各管道支架、吊架完整牢固,保温层完整。

(6)、取样和加药设备及附件良好。

(7)、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警示标志规范,各种仪表完整、灵活、准确,照明充足。 2、锅炉点火前的准备

(1)、检查完毕后,开始向锅炉上合格的水,给水温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上水应缓慢,夏季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3小时。 (2)、水位升到水位计三分之一处应停止上水,检查孔、盖及法兰结合面,堵头和放水阀等有无渗、漏水现象,若水位有降低现象,必须查明故障原因,及时排除。

(3)、新安装的锅炉和炉墙重新砌筑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工作。待烘锅炉有关系统(管线)与其它正在检修或安装的锅炉必须隔开。烘炉的温度、锅炉压力、烘炉的时间必须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锅炉点火

(1)、检查各系统设备处于待启动状态,各阀门开关位置正确,燃气、燃油符合要求,各仪表指示正确。然后按点火顺序点火,点火时应将风机档板关到最小,开启烟道档板,通风不少于15分钟,然后根据不同炉型的操作步骤进行点火。

(2)、点火应注意监视燃烧情况,若点火不着或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停止供应燃料,停止点火,开大引风档板,按规定通风后重新点火,点火时,人站在火门侧面,严禁先开燃料阀门后点火。

(3)、锅炉投入运行时,热水锅炉应先启动循环水泵,待系统充分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

4、运行中的调整

(1)、司炉工必须做到“五勤”、“六稳”:即勤检查、勤看火、勤联系、勤分析、勤调整和汽压、汽温、汽包水位稳,风压燃烧稳,燃料稳,增减负荷稳。

(2)、水位保持在低于水位计上部可见边缘25cm,高于水位计下部可见边缘25cm的范围内,调节水位应缓慢、均匀,水位计保持灵活完好,每班至少要冲洗水位计2次,水位报警器每交班时进行一次音响灯光(报警)试验。 5、排污

(1)、锅炉排污由化验员现场监视,排污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阀关闭严密。

(2)、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排除后进行排污。

(3)、在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但水位过高和汽水共腾时除外。

(4)、排污时应专人看管,严禁脱离岗位。 6、停炉操作

(1)、司炉与司助人员协调后,方可进行停炉操作。

(2)、先减少燃油(煤),然后减少风量,直到负荷降至零后,关闭主气阀,然后停止送风,5分钟后停止引风。 (3)、关闭烟道挡板,密封各炉门、人孔等。

(4)、锅炉熄火后,当蒸气压力超过工作压力时,应开启排汽阀或向

锅炉内加水并进行排污,但锅炉不应有明显的冷却。

(5)、锅炉压力未降至零时,要保持正常水位,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6、故障停炉

(1)、停止供油(供气或投煤)。 (2)、停止鼓风机,5分钟后停止引风机。 (3)、其它操作与正常停炉相同。 7、停炉后的维护

(1)、停炉后,当气压降至零,排烟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离开岗位。

(2)、为确保设备均匀冷却,停炉后冷却方式和速度规定如下: ①停炉后4—6小时(夏季4小时,冬季6小时)内紧闭各炉门、人孔门、烟道挡板。

②汽压降至0.2MPa时开空气门。

③停炉24小时后,炉水温度降至60—70℃可将炉水全部放完。 ④冬季停炉,现场应制定有效的防冻措施。 9、停炉的保养

为了防止锅炉在停用期间造成氧化腐蚀,停用期间必须做好保养工作。根据停炉时间长短采用不同保养方法。 (1)、压力保养:停炉一周之内采用此保养方法。

①停炉放水,清除泥渣、水垢、受热面灰污,炉内加注已除氧合格水至满。

②将水加热到100℃以上,水中气体排除后关闭所有阀门,防止漏水,

将水压升到0.1MPa,定期补水、稳压,保持水温。 (2)、湿保养法:停炉一月之内采用此保养法。

①停炉、放水,除泥渣、水垢、受热面灰污,关闭各阀、孔。 ②用专用泵将配好的碱性溶液注入锅炉内至满,保持PH值在10以上,以抵制水中的溶解氧对锅炉的腐蚀。配置碱液应用锅炉给水或软化水。锅炉在进碱液前应处于低水位状态,在碱液进入后,用专用泵使锅炉内的水循环,使碱液浓度均匀一致。

③碱液的配制比例是每吨锅水加入氢氧化钠(又称火碱)8—10Kg或磷酸三钠20Kg(根据水的硬度进行配比)。

④化验员每4天对锅炉水化验一次,如碱度降底应补充碱液。 ⑤定期用微火对锅炉加热,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 ⑥锅炉运行前,应排尽碱液,并用水冲洗干净。

第四章、锅炉常规检查制度

1、为了规范压力容器的常规检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正在投入使用的Ⅰ、Ⅱ、Ⅲ类压力容器的常规检查。

3、常规检查的内容:(用肉眼或10倍放大镜检查) (1)、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及焊接接头是否发生裂纹、鼓包、过热、变形、泄漏等情况;

(2)、信号孔、检漏孔是否漏液、漏气等,检查所有密封面的垫片是否漏液、漏气;

(3)、各紧固件是否齐全、完整,腐蚀情况;

(4)、压力容器与相连接的管道或构件是否有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5)、保温层是否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6)、外表面的腐蚀情况:

(7)、压力表是否有指针松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情况;

(8)、安全阀的锈蚀情况,铅封损坏等情况;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由阀门的,运行期间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以铅封;

(9)、爆破片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由阀门的,运行期间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以铅封;

(10)、液面计的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是否有明显的标记,能否正确指示介质的实际液面,防止假液位;玻璃板(管)是否有裂纹、破碎;

(11)、温度仪表是否有指针松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情况;

(12)、其他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整、齐全; (13)、支承或支座是否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地脚螺栓及接地线是否完整。齐全;

(14)、压力容器的名牌及注册名牌是否完整、清晰。 4、常规检查应每天逐台一次,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有主管领导安排处理。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锅炉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2)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4)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托运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进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连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第六章、锅炉定期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

2、定期检查的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检查过程中,要对引风机、鼓风机及炉排等认真检查。

3、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锅炉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鼓包、变形、渗漏;燃烧室内有无异常响声;鼓引风机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管道、阀门是否严密;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水泵运转是否正常;除尘器是否磨损等等。

4、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

第七章、锅炉房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煤矿内部培训两种。

3、煤矿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煤矿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煤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5、煤矿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煤矿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煤矿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章、锅炉应急救援及紧急措施演习制度

1、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生产经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组织相关煤矿(科室)按照规定编写本煤矿应急预案。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

规、科室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科室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科室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生产经营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科室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3、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预案评审的主要效果应包括:评估预案描述的应急准备状态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评估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评估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可靠,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最终达到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

4、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煤矿应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如救护

人员、特殊环境、关键岗位人员等)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调度中心会同有关科室,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煤矿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意识。

5、培训结束应编制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6、各煤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7、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模拟演习在内的多种演习类型。

8、煤矿应成立应急演习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习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习方案,演习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9、应急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演习评价总结,并编制演习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

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10、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习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习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11、演习结束后,煤矿要依据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三、附则

1、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2、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九章、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

为了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便于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分析特种设备故障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了解日常管理等。规定对特种设备所涉及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机电部、机修车间等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移交、监管工作,煤矿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种类: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

(5)、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事故及故障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4、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第十章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第十一章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

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二、锅炉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告知接班人,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当班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协助接班人员或维修工进行解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接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第十二章、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四、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五、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六、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七、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八、煤厂、渣场要分开使用,煤堆、渣堆要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九、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神木县孙家岔镇狼窝渠煤矿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煤矿:狼窝渠煤矿安监科、

编制时间:2015年3月6日

目 录

第一章、锅炉房相关人员职责………………………………1 第二章、锅炉房操作人员守则………………………………2 第三章、锅炉安全操作规程…………………………………5 第四章、锅炉常规检查制度…………………………………9 第五章、锅炉维修保养制度…………………………………11 第六章、锅炉定期检查制度…………………………………12 第七章、锅炉房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3 第八章、锅炉应急救援及紧急措施演习制度………………14 第九章、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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