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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壁式挡土墙监理实施细则

2020-06-08 来源:易榕旅网


龙岩市永定区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渠道改造工程

钢筋混凝土扶壁式挡土墙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批准:

福建万全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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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编制目的…………………………………………………………3 四、监控目标…………………………………………………………3 五、工作范围…………………………………………………………3 六、工艺流程…………………………………………………………5 七、工作内容…………………………………………………………5 八、工作措施…………………………………………………………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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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龙岩市永定区中医院

代建单位:福建客家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致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定区半坑里

工程规模:半坑溪全长 110 米,渠道宽 8.0 米,全线均为明渠,K0+056 处有相交道路的桥梁上跨。K0+070 至终点段渠道岸墙采用钢筋混凝土扶壁式挡墙,墙高 11.0~12.5米。

二、编制依据

1、本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2、经业主批准的《监理规划》;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10、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三、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监理工作,使监理人员通过各种控制方法能更好地进行质量控制;增加监理对本工程的认识和熟悉程度,针对性地开展监理工作;提高监理的专业技术水平与监理素质;监督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特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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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控目标

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内实外美,挡墙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工期目标: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目标要求。

3.投资目标: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验工计价,做到真实、准确。

4.安全目标:无责任施工重大事故、无责任人身死亡事故。 5.环保水保: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和水保规定,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批准的环保、水保要求。

五、工作范围 1、准备阶段

1.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机械到位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特别是大型土方施工机械是否到位。

1.2熟悉设计文件。

1.3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1.4复核施工放样测量结果。

1.5审查施工单位检测仪器和设备是否齐全;工地试验室是否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1.6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有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专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审查质量、安全检查人员资质是否合格;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和教育。

1.7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等措施。

1.8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并具有可操作性。 1.9施工临时设施选点是否得当,是否有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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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施工便道是否能保证运量和安全的基本要求。 2、施工阶段

2.1施工方法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施工方案一致,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2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方法、频率和要求进行质量自检,并及时向监理提报各种质量检测资料。

2.3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进度报表是否与实际完成情况相符,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是否可行。

2.4工序交接制度是否按要求执行。

2.5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制度。

2.6安全防护人员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当,防护用品是否齐全。 2.7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情况。

2.8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能否得到不断改进和提高。 2.9弃土的处理是否妥当。

2.10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作,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2.11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和环水保问题的调查处理。 3、验收阶段

3.1核实分项分部工程的完成数量。

3.2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数量及各类验收资料,并现场检查签认。

3.3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以及竣工初验和复验。 3.4编写本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六、工艺流程 1、扶壁式挡土墙

地基放线开挖→基槽验收→地基换填处理→混凝土垫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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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钢筋绑扎→基础模板安装→基础混凝土浇筑、养护→墙体放线→搭设脚手架→墙体钢筋绑扎→墙体模板安装→墙体混凝土浇筑、养护→反滤层施工→土方回填。

七、工作内容 1、土方开挖

1.1土方开挖前,对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进行检查。 1.2土方施工中,经常检查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1.3检查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是否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1.4开挖后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边缘。 1.5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硬 一般粘性土 硬塑 软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边坡值(高:宽)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1.50或更缓 1:0.5~1:1.00 1.6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项目 校核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人工 5

管沟 地(路)面基层 检验方法 机械

1 标高 主控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向两边量) 项目 3 边坡 一1 般项2 目 表面平整度 基底土性 -50 +200 -50 ±30 +300 -100 ±50 +500 -150 -50 +100 -50 — 水准仪 经纬仪、用钢尺量 设计要求或表2 20 20 50 设计要求 20 20 观察或用坡度尺量 用2m靠尺或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1.7基槽开挖至基础底高程后,若地基土承载力低于地质提供的特征值,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勘验确认后,通知设计人员及地质人员,经现场查看后,确认处理。

1.8基槽分段开挖,避免基槽暴露时间过长。基槽开挖时,机械开挖土方不应一次性到设计高程,应预留20cm厚,利用人工进行清槽,避免对原状土的扰动。

1.9地基开挖过程中遇软弱夹层、较大构造裂隙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勘查和设计进行处理。 2、基坑(基槽)验收

2.1基坑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2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2.2.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2.2核对坑底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2.2.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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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基换填 3.1碎石地基

3.1.1级配碎石等材料及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碎石应搅拌均匀。

3.1.2施工过程中检查分层铺设厚度及压实系数。 3.1.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碎石地基的承载力。 3.1.4碎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碎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检查项目 单位 主1 控2 项目 3 一般项1 2 3 地基承载力 配合比 压实系数 碎石中有机质含量 碎石含泥量 石料粒径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 Kpa 数值 ≥300 设计要求 按拌合时的体积比 现场检测 焙烧法 水洗法 筛分法 烘干法 水准仪 检查方法 设计要求 ≥0.93 mm % mm % mm ≤5 ≤5 ≤100 ±2 ±50 目 4 5 4、钢筋工程 4.1原材料

4.1.1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4.1.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标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数量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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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验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4.1.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钢筋加工

4.2.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检验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形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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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径尺寸 允许偏差(mm) ±10 ±20 ±5 4.3钢筋连接

4.3.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3.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4.3.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3.4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4钢筋安装

4.4.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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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4.2钢筋安装位置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长、宽 绑扎钢筋网 网眼尺寸 长 绑扎钢筋骨架 宽、高 间距 排距 受力钢筋 保护层柱、梁 厚度 板、墙、壳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3 ±20 20 钢尺检查 ±5 基础 ±5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大值 ±5 ±10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20 ±1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允许偏差(mm) ±10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4.5隐蔽验收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4.5.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4.5.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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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4.5.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5.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模板工程 5.1模板安装

5.1.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部结构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5.1.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1.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5.1.3.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5.1.3.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5.1.3.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1.3.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1.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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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

5.1.5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轴线位置 底模上表面标高 基础 截面内部尺寸 柱、墙、梁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4,-5 2 5 允许偏差(mm) 5 ±5 ±10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5.2模板拆除

5.2.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9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2 板 >2,≤8 >8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50 ≥75 ≥100 5.2.2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3模板拆除时,不应对结构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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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4模板及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混凝土工程 6.1原材料

6.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1.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1.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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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 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6.1.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注:1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 ,且不得超过40mm。

6.1.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6.2配合比设计

6.2.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6.2.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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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6.3混凝土施工

6.3.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3.1.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3.1.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3.1.4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3.1.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3.4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5.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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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6.3.5.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6.3.5.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6.3.5.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 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4混凝土强度评定

6.4.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等的规定取值。

6.4.2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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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外观质量

6.5.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6.5.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6.6尺寸偏差

6.6.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6.6 .2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基础 轴线位置 墙 ≤5m 垂直度 层高 >5m 标高 层高 10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经纬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8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允许偏差(mm) 15 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17

全高 截面尺寸 表面平整度 ±30 +8,-5 8 钢尺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7、脚手架工程 7.1施工准备

7.1.1 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7.1.2 应按本规范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7.1.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7.2地基与基础

7.2.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 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7.2.3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7.2.4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7.3搭设

7.3.1 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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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7.3.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3.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7.3.3.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7.3.3.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7.3.4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3.4.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 件与立杆固定;

7.3.4.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 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3.5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7.3.5.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7.3.5.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 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7.3.5.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7.3.5.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6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3.6 .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7.3.6 .2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7.3.6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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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7.4拆除

7.4.1 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7.4.1.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 否符合构造要求;

7.4.1.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7.4.1.3 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7.4.1.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 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设计和规范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4.4 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7.4.5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7.5检查与验收

7 .5.1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7 .5.1.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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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7.5.1.3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7.5.1.4 达到设计高度后;

7.5.1.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7.5.1.6 停用超过一个月。

7.5.2 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7.5.2.1设计及规范要求; 7.5.2.2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7.5.2.3 技术交底文件; 7.5.2.4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

7.5.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7.5.3.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 应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7.5.3.2 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7.5.3.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7.5.3.4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7.5.3.5 应无超载使用。 7.6安全管理

7.6.1 扣件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7.6.2 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7.6.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设计和规范的规 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7.6.4 钢管上严禁打孔。

7.6.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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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6.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7.6.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7.6.8 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7.6.9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7.6.10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设计及规范的规定进行。

7.6.11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7.6.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墙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结扎牢固。

7.6.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7.6.13.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7.6.13.2连墙件。

7.6.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7.6.15 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7.6.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7.6.1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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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守。

7.6.18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7.6.19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8、土方回填 8.1 设计要求

墙后填土附近土源,尽量选用抗剪强度高和透水性强的砾石或砂土。当选用粘性土做填料时,宜掺入适量的砂砾或碎石。当选用黄土做填料,碾压后须检测其湿陷性是否消除。现场施工前,须检测回填土的相关性质,保证回填后其综合内摩擦角应达到30度以上。墙后填土采用分层碾压进行处理,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cm,填土含水率须控制在Wop±2%,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5,挡墙后2m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机械填筑,墙后填料要保持一致性,同时应注意与厂内已强夯完成地基的搭接面的处理,保证整个地基连续性。

8.2 规范要求

8.2.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值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8.2.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8.2.3填方施工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8.2.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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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检查项目 基槽 人工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2 3 1 2 1 标高 分层压实系数 回填土料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表面平整度 20 -50 ±30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20 30 机械 ±50 水准仪 环刀法 取样检查或直接鉴别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用靠尺或水准仪 场地平整 检查方法 八、工作措施 1、事前控制措施

在各工程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1.1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审查承包单位承担该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可进场施工。 1.2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重点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经监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如压路机、平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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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和电机设备等,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1.4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和经查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5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1.5.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技术资料,了解设计意图和各项技术要求; 1.5.2核对全套图纸(如边设计边施工,则应该对已有正式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图中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是否准确一致。

2、事中控制措施

2.1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管理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2.2监理单位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施工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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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工地巡视单,如整改不力或坚持不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2.3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未经复验签证一律不得进行隐蔽。

2.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施工现场,达到预控为主,及时发现,早期处理,防止漏检和失检。

2.5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2.6坚持记好质量监理日记。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处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报告,加以处理。

2.7监理员应对浆砌片石砌筑、挡土墙混凝土浇筑进行全过程旁站。旁站要求如下:

2.7.1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2.7.2检查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情况; 2.7.3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中相应工序的质量要求进行过程检验;

2.7.4认真、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7.5发现异常问题,当班监理员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师或总监进行报告,经妥善处理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3、事后控制措施

3.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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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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