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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背景下网络暴力现象研究

2022-08-30 来源:易榕旅网
新媒体背景下网络暴力现象研究

作者:岳江宁

来源:《新闻研究导刊》2020年第05期

摘 要:新媒体时代,人们借助网络技术以及媒体平台,大大增加话语权,但是在表达实现自由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极具典型性的一项。本文主要从网络暴力的概念、形成的原因等方面进行探析,并针对网络暴力这一现象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暴力;现象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05-0094-01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2016年发生的虐猫事件使得网络暴力真正引起了大众的重视。2016年2月底,一个名叫“碎玻璃渣子”的网友在网络上公布了一组视频截图,从视频截图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穿着高跟鞋故意踩踏一只猫,直至猫死亡。这组视频截图引起了大众的愤慨和不满,也开始纷纷在网上对视频截图中的这名女子进行了“讨伐”。有的网友甚至对该女子进行了人肉搜索,将女子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年龄等私人信息公之于众,一些网友就以打电话等方式对该女子的虐猫行为予以谴责。最后整个事件以那名女子被开除、写道歉信结束。网络暴力的事件频繁发生,其带来的影响也在不断发酵升温。

2019年10月,年仅25岁的韩国艺人崔雪莉被发现在家自杀身亡,其生前深受网络暴力的折磨。网络暴力又再一次进入了公众的视线,引起了人们深思。从网络上的激烈言论、探求隐私、人肉搜索,到线下的导致他人失去工作、患上心理疾病甚至失去生命,网络暴力的影响不可估量。那么,什么又是网络暴力呢?网络暴力是指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性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文字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1] 除了使用语言暴力进行恶意诋毁和侮辱之外,施暴者还会进行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隐私公之于众,以“以暴制暴”的方式在现实世界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他人利益。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 (一)网络技术的支持

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自由性使得网民法制意识弱化。不同于现实社会中人和人之间彼此熟知,语言、举止、态度等都会影响他人对个人的社会评价,在网络提供的虚拟世界中,人们不

用承担现实世界交往的责任。加拿大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从戏剧表演出发并将其与日常生活进行类比提出了“拟剧理论”,该理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看作是舞台上的演员,人们按照预先设计及道具配合展示自身形象。根据“拟剧理论”可以得知,人们在网络上呈现出来的可能是自己理想中的,与现实极不相符的形象。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使得人们摆脱了那套社会评价机制,也导致他们极易忽视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准则,弱化了法制意识,没有熟人参与的网络平台也成为他们宣泄情感、表达观点的自由之地。人们在现实社会中不能表露的想法、被压抑的情绪,全都可以借助虚拟形象表达和发泄。

网络平台的社交属性为信息传播和群体聚集提供了条件。一方面,微博、知乎等媒体平台都有一键分享、转发等功能,信息传播呈现出速度快、跨地域等特点,这也使得网络暴力的影响范围可以得到不断的扩张。另一方面,一些媒体平台会通过设置话题,推送垂直细分的内容给受众,以增强用户黏性。例如,在微博上根据算法推荐的符合受众偏好的个性化内容中,人们可以持续关注到自己感兴趣的事件,情绪不断在积累。人们还可以搜索相关话题,在进行自由表达的同时也会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在集群效应下情绪会不断被放大。 (二)网民缺乏理智

网民的从众心理驱动。社会心理学家塔尔德在《模仿的法则》一书中指出,模仿是基本的社会现象,是社会进步的根源,对人类的社会生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2]网络暴力在实际传播的过程中其实也是一种基于模仿心理的从众行为,人们在对一件事情做出判断之前,经常性地会观察他人的态度和行动。他们认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多数人手里,不管事件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只要坚持和大多数人的想法一样,那么自己的想法也就是对的。在“沉默的螺旋”规则下,沉默的一部分人由于怕受排挤和责难将继续保持沉默,主流思想的呼声将越来越高。在这种好与不好的两极化趋势下,很多人会盲目选择主流思想而失去了判断力和思考能力。

(三)媒体商业化

网络媒体本应该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报道和传播真实事件,但在如今各大媒体竞争激烈,纷纷争夺大众流量和关注的时代,一些网络媒体似乎偏离了轨道。为满足人们的碎片化阅读习惯,一些网络媒体以夸张醒目的文字、图片、视频来获取高点击量,有时为了博取受众眼球甚至不惜歪曲事实,造成新闻失真。信息的海量化为媒体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媒体从业者有时不用外出就可以获取信息,节省了不少人力、财力。但部分媒体工作人员为了时效性,往往跟风报道,并未做到对事件的追踪报道和深入调查。这样不实、不专业的报道不仅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更是误导了人们,推动了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 三、解决网络暴力的措施 (一)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

互联网并非一个人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法外之地,网络暴力不断在发生,这与网民受教育程度不同、媒介素养不同有很大关系。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我们应保持冷静,独立思考,不能为了害怕因意见不同被孤立而盲目做出选择,甚至跟风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给他人带来伤害。还应有法律意识和规制精神,行使自由表达权时,以不侵害他人利益为首要前提。互联网发展下,人人都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当自己不明不白受到网络暴力时,也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力所能及地搜集能证明清白的证据,适当时候也应寻求法律援助。 (二)媒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媒体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承担社会责任,以社会利益为先。媒体机构应形成自律,媒体机构自律与否关系着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自律。媒体机构可以在用人机制、奖惩机制等制度方面下功夫,以此来增强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意识。 媒体从业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在行业自律方面达成共识。应明确自身定位,着力于增强创新意识,在新闻报道模式方面进行创新,积极传播满足受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新闻。 作为信息“把关人”的媒体人,也要做好对所传播内容的价值判断,分辨什么样的信息有助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构建,什么样的内容会导致社会矛盾。除了信息的甄别外,在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时,媒体从业人员也要树立深入探究的意识,在报道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做主观评价、不带个人情绪。信息爆炸的时代,虚假信息层出不穷,令人无法辨别事情的真相。在此情况下,人们真正需要听到的是能够厘清是非的主流声音,而那些靠虚假信息和跟风报道获取关注的媒体终将会被淘汰。 (三)政府的正确引导、管理

完善相关法律,提高网络犯罪成本。法律本身具有权威性,能够有效地阻止网络暴力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自由并非没有限制,而是在遵守法律法规下的自由。在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中,人们的话语权也是建立在遵纪守法、不伤害他人利益等义务的基础上的。有了法律的规范,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会得到一定的保护,大部分网民也会回归理性,不再一边倒地肆意诋毁、侮辱他人。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快完善网络法律的步伐,做到有法可依,这对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各级政府应主动作为,把握舆论的主动权。网络暴力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大众在媒体的报道中不能看到事情的真相,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调查事实真相。 四、结语

网络暴力的发生不仅会对个人造成直接的危害,长此以往,也不利于公众正确价值观念的建构。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作为一名网民,我们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在法律的范围内正

确行使表达权。政府和媒体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網络环境。 参考文献:

[1] 高云.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J].传播力研究,2019,3(05):231. [2] 刘久明,张皓月,贾晓琴.网络空间暴力传播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7(10):69-70.

作者简介:岳江宁(1998—),女,重庆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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