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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道路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现场 交底内容:见附页 交底单位 接受单位 交底人 接受人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
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
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现布置图。 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
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5、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拦,场地
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6、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
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我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7、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在远离人员居信的较为
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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