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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2020-01-24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考核

方案

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建立更趋合理、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浪沧区小学绩效考核指导办法》,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职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组织与机构

我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少先队辅导员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考核方案由教职工大会通过、考核小组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绩效考核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标准

考核对象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区在编在岗人员。 根据综合考核教师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出勤和完成任务的实绩(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等共同因素来确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时,要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考核参照以下四个量表及规定执行。分别为:

附件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二: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三:学校一般工作人员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四:浪沧区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 三、考核方式及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为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的综合评价,包括多个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绩效考核小组评价、学科组评价和年级组评价、教职工评价、学生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1.绩效考核小组评价是建立在学校常规管理和考核小组成员对学校教职工的深入了解基础上的基本评价手段。具有全面、及时、客观的特点。

2.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在各个学科组、年级组同事之间的团队协作和教学教研活动、交流的基础上,被评价的对象参加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

3.教学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学生,是为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教学工作应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在考核中应对被评价人在学生、家长中进行满意度测评,以获得学生、家长对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教职工评价是评价学校行政领导绩效的有效渠道。通过评价了解学校教职员工对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表现及成绩的满意度,获得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办法

1.学校行政领导的评价办法

学校的行政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等校级领导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等中层领导,学校行政领导人数不可超过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

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绩效评分由教学工作绩效评分和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配为校长教学工作为0.3,副校长教学工作为0.5,学校中层教学工作为0.6。

(1)学校行政领导的绩效考核总分为L,其中学校行政领导的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为L1,按附件一由考核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为L2,按附件二由考核小组、年级组和学科组进行教育教学绩效评价。

(2)L1和L2的考核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满分分别为100分。

(3)L =L1行政工作权重+L2教学工作权重 2.专任教师的评价办法

专任教师包括具有教师资格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活动的人员。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总分为J,由教师刚性指标考核得分、考核小组评价、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三部分分值综合构成,满分为100分。

(1)教师的刚性指标J1主要包括教师课时工作量、社会工作量、继续教育情况、学生满意度测评情况、应参加的教育教学活

动完成情况(如学科组活动、听课评课等),具体由学校考核小组派专人负责统计,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本部分满分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50%(另附表)。

(2)考核小组评价按附件二评分,考核小组对所评教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J2,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30%。

(3)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按附件二评分,专任教师所在年级和学科所有教师对所评教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J3,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20%。 (4)J=J150%+J230%+J320% 3.学校员工评价办法

学校员工的工作绩效评分为X,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所有教职工按附件三评分,满分为100分。

(1)考核小组对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X1,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60%。 (2)所有教职工对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X2,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40%。 (3)X=X160%+X240% 四、分配额度及办法

绩效工资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每学期末进行考核,一年中两次考核取平均值作为年终考核的结果(如有调动,原单位考核结果随调动人员至新单位,与新单位考

核结果一并计算)。 1.基本绩效类(55%)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按50%计发。 基本绩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

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22个工作日)领取50%的基本绩效工资;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二个月不参与基本绩效工资的分配。

2.考勤类(15%)

每学期全勤的发全额,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取消全勤奖;病事假累计不足一个月,每天扣发额等于考勤奖除以22天(每年按区教育局统一公布的扣发标准计算)。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一次扣30元。 临时代课、节假日值班、加班等。

(1)学校兼职在减少局规定的课务量的情况下不享受兼职加分奖励,不减少课务量的情况下有考核小组根据兼职工作完成情况经考核后酌情奖励。

(2)临时代课:主课30元/节,副课15元/节,兴趣课10元/节(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如未超过教师本人周课时工作量上限标准的,不再享受超课时补贴。)

(3)节假日值班:60元/天(行政按上级规定执行)。 加班:30元/天(须经学校同意,行政按上级规定执行)。

3.岗位津贴类(15%)由教育局统一分配

班主任津贴:班级学生数38人及以上的每月300元;班级学生数32人至37人的每月250元;班级学生数31人及以下的每月200元。

校长奖励性津贴:按附件五《浪沧区校长奖励性津贴考核评定细则》执行。

4.奖励类(10%)

包括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论文发表、教学质量、校内表彰等(有专项奖励的不重复)。具体标准如下(以下标准为最高上限,下同。总奖励额不超过本类总金额数): ①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评比: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00元 300元 250元 省 300元 200元 150元 市 200元 150元 80元 区 100元 80元 50元 辅导区 50元 30元 20元

附:获奖以主管部门认可为准,按最高获奖结果发放,奖励不重复享受。(下同)

②学生个人参赛获奖,同一项目多人参赛以最高人奖额①项的50%给予。学生团体参赛获奖后辅导教师奖励额以①项的80%给予。(如有其它部门奖励的,本校不再重复奖励)

③教师在报刊杂志上(教育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发表教育教学文章应嘉奖(集体组稿、学报类、增刊不计)。 国家级 300元 省级 200元 市级100元 区级50元 ④教师对外承担公开教学任务应加: 国家级400元 省级300元 市级 200元 区级 100元 辅导区50元 校级 30元

注:其他荣誉称号均按区或参照以上标准加奖。 ⑤质量调研奖惩(区级及以上):

率达标:500元 平均分达标:500元附:优秀率在及格率达标基础上才能享受。教学质量未达标,由校考核组讨论后酌情扣发。

⑥校内表彰。

优秀班主任(3名):100元 优秀教研组(1个)每组200元 0元

5.其他类(5%)

看护(含早自习、午间看护、放心班、护导等)。按看护工作量比例奖励,每人每月平均100元。(寒暑假除外)

注: 2~4项的数额不足时,可以相互补充调整使用;调整后仍不足时按超过的平均数额递减,结余款并入1项(基本绩效)按时发放。

五、本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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