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网络社会研究的新突破——观点评述及对中国的借鉴
蔡文之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应用的普及,人们对网络技术逻辑和社会发展逻辑有了更深的理解、更全面的把握,国外关于网络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从社会视角多维度地揭示和重新诠释网络空间一些带有本质性和引领性的问题、对信息和网络技术引起的各种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进行描述和探索成了当今网络社会研究的关注焦点。其中,对互联网本质特性的再认识、对网络空间互动模式和网络行为的新理解、对网络社会中国家安全的重新定义,以及对互联网治理和治理权的探索,可以为中国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网络社会;国外研究;互联网本质;网络行为;网络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7)11-0096-08作者简介:蔡文之,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上海 200235)
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世界的扩展,西方不同学科领域的先行者们就未停止过对网络空间的本质特征,以及因信息和网络技术而引起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描述和探索。对国外最新研究动向和研究成果的关注和了解,可以为我们把握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国外网络社会研究的关注焦点及观点评述
综观国外网络社会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几个显著的特征:国外关于网络问题的研究轨迹是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阶段由表及里展开的;是随着对网络技术逻辑和社会发展逻辑的理解和把握而逐渐深化的;对网络与相关社会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是从不同的维度同时展开的。从社会角度来看,互联网的发展过程,既是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和不断突破的过程,也是各种制度、观念、文化,包括人类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不断碰撞、不断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研究者面对的永远是新的概念和新的社会实践。一些带有本质性和引领性的问题却始终吸引着研究者的探索热情,并随着研究的深化而不断有新的认识和理解。
1、 对互联网本质特性的再认识
由于受时代的制约,早期的互联网研究者对网络美好的一面关注得比较多,因此,他们所描述的互联网本质特性,总是与开放、自由、平等和共享等联系在一起。以约翰・佩里・巴洛(JohnPerry Barlow)和托德・拉平(Todd Lapin)为代表的第一代网络理论家对网络本质特性的
收稿日期: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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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是:“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的一种社会——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①其中作为代表人物的巴洛在1996年提出了一个十分有名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宣称:“工业世界的政府们,我要求你们这些过去时代的代表让我们独立吧!我们不欢迎你们。在我们的国度里,你们没有主权,你
②们没有统治我们的道义权利,你们也不再掌有任何可以对我们实施会使我们畏惧的司法手段。”
这些网络空间的自由主义战士认为,互联网是一个不需要监管,自由生活的空间。
这种共识的形成主要是受互联网组建初期主导文化传统的制约。早期的互联网是美国国防部设计并投资的一个研究项目,最初互联网的用户较少,而且基本上都是学术机构和科研、教学人员,用户能够自行进行监督管理,也自发形成了一些规范和惯例。在这样一个无地理界限、无身份标识的虚拟世界里,网络创设了人际交往的一系列新特点。用户广泛认同的信条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应该是无限制和完全自由的,不受任何权力机构的约束,从而使互联网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一切都彰显了互联网运作机制的特征。
然而,随着互联网本身的发展及其在全球的推广应用,人们看到了它的另一面,于是对互联网本质特性的认识和探求成了研究者继续关注的一个基础问题。“从事因特网方面写作的第一代人是在进行一种世界性的庆祝活动,相比之下,第二代人的反应自然要复杂得多。”③切实的感受、理性的剖析和深层的思考是第二代网络人的普遍特征。他们从各自的视角,将互联网的本质和特性解释为:网络是一种社会控制工具,网络的本质是信息独裁。
这种控制和独裁首先来自于私营企业和国际利益集团通过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的无形控制。现在,绝大部分网络的硬件和软件产权及其核心技术掌握在少数几家美国公司手中,如微软对全球用户的无形控制就是典例。被誉为第二代网络理论家的美国学者安德鲁・夏皮罗(Andrew Shapiro)承认:“微软通过软件许可过程体现了自己的优势地位,此过程迫使制造商使用Windows,而不是其他与其竞争的操作系统。……微软还通过使用户倾心于、忠诚于微软的各种工具,巧妙地、非强迫性地使大量用户被它牵着鼻子走。其他如Amazon.com等,也通过其不断、反复强化的内容和服务,使用户不知不觉地沦为非自主者。”④目前在网络信息内容方面存在的“赢家通吃”的现象也是一例。
其次,政府目标的强制性渗透也使互联网的早期文化传统受到挑战。政府通过控制市场来渗透自己的政治目标,即通过规制中间供应商,并通过他们来控制用户。研究者认为政府更多的积极干预使得网络变成了一种控制工具。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指出,“政府要求因特网服务供应商(ISP)使用一种有利于追踪的软件,以用户提供最低限度的身份证明为准入条件,此可称为‘可追踪规制’”⑤。他认为,“没有理由相信网络空间的自由根基会轻易出现……结论恰恰相反。我们有各种理由相信,单凭网络空间本身自由的承诺将无法兑现。单靠它自己,网络空间会变成一个理想的控制工具”⑥。夏皮罗把这称为“强制技术”和“过度操纵”。
研究者认为,这种“控制革命”的方向并不是导向更广泛的民主化,而是走向互联网所代表的信息独裁。这种控制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代表了掌握信息资源优势的国家和团体对多数人的控制和奴役。莱斯格认为,这种控制是对美国宪法基本原则的背叛。
①⑤⑥ [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4、64、6页。
② John Perry Barlow, 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 Feb. 1996,http://www.eff.org/pub/
Publications/Joh_Perry-barlow_0296.declaration
③ [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145页。④ Andrew L. Shapiro, The Control Revolution, Perseus,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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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说,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整合力量。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政治和大国、大企业集团所代表的资本利益都想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和利用。丹・希勒指出了网络的实质:“互联网绝不是一个脱离真实世界之外而构建的全新王国。相反,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互联网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全球化的最美妙的工具。互联网的发展完全是由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所驱动,而不是人类新建的一个更自由、更美化、更民主的另类天地”①。
2、对网络空间互动模式和网络行为的新理解
互联网的实质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社会交往空间和文明发展平台,因此,从互联网的应用层面上看,网络化的最大特点是全民的广泛参与。国外的网络问题研究对此已有惟妙惟肖的
②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刻画,尼葛洛庞帝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③。学院教授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称人们对网络内容的自由选择是创办一份“我的日报”
埃瑟・戴森(Esther Dyson)把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比作是“人们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个摆脱了时空限制和规则的一个地方聚会”④。美国马里兰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帕特・华莱士(PatWallace)则从心理学角度指出:“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安全地进行宣泄的场地,当我们使用它的时候,会变得心情愉悦、心地善良和精神健康。”⑤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确实体验到了这种全新的与现实世界不同的感受。有人对美国老人使用老年网(Seniornet)和其他类似网站的研究发现,卷入网络程度越高的人,从网络获得社交支持的满足感也就越强,对线上社区参与越深,所感受到的人生压力也就越低。
然而,研究者也发现了另一面,由于网络具有赋权和控制的双重功能,网络行为带有更多的不可测性和对现实社会秩序的威胁和冲击。
网络在结构上的最大影响是分权,分权是民主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必然导致民主化,而是有可能导致社会分裂。埃瑟・戴森认为:“值得加以强调的是网络既可以用来造福社会,也可以用来危害人间, ——事实上,放权是制造不稳定的一股深刻力量。”⑥就目前来看,这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意见气候”与“网络舆论”对正面舆论控制的挑战。作为一种社会赋权工具,网络社会是一个舆论更分散的社会。按照诺伊曼的理论,舆论是社会的皮肤,舆论过于分散并不利于社会的整合,舆论的极度混乱甚至可能会带来社会的崩溃。最新的研究还发现,网络在赋权的同时,利用个性化的技术结构对网民实施了更为严厉的思想和价值控制。由于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的革命,它同样可以通过营造“意见气候”来影响和制约舆论。就目前来看,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在网络世界具有比传统媒体更多样、更强烈的表现。另外,在网络舆论的形成和传播过程中,由于网络的虚拟化特征削弱了传统舆论传播中传统“把关人”的权限,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限制或防止某些信息的传播,这为某些行为不轨和别有用心者提供了机会和便利。同时,网络经营运作的集团化以及全球范围的兼并,特别是大的跨国集团对于网络空间越来越强的全球控制,使互联网越来越取代传统媒体成为舆论控制和思想控制的主战场。
(2)网络的“选择权”和“规避权”对社会整合的冲击。互联网为每个人提供了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人们可以自我选择如何“包装”所选择的信息。然而,在网络空间内,这种“选择权”也表现为“规避权”。个体通过个性化过程获得了完全的规避权利,从而也缺少了传统的传播通
①② [美]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205页。
③ [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第1页。④⑥ [美]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海南出版社1998 年版,第76、19页。⑤ [美]帕特・华莱士:《互联网心理学》,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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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提供的各种信息、观点和思想的冲击、碰撞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冲击、碰撞和融汇向每个个体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真实世界和客观图画,会激发人们去思考、构建或修正他们关于世界的观点和经验。更重要的是,这种碰撞、冲击和交流是知识创新的操作平台,蕴含着巨大的创造机会,而对于个体而言,更是实现社会化和个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网络规避的负面效果是:这种由技术辅助所达到的隔绝会减少与社团共享经验的机会。在这种个人自我封闭、与世隔绝的信息空间中,个体只是与具有同样狭隘激情的人共享“美好时光”。诸如孤独、网癖、网恋等一系列道德和心理健康问题就与信息空间的个性化趋势有关。相对来说,现在政府要进行正面的宣传,特别是对多数人的动员比以往要困难得多,效果也甚微。
(3)网络交往的群体极化现象对社会的离心作用。 网络给舆论主体提供了一个新型的交流平台,人们之间的沟通可以突破时空的障碍而进行,然而实际运作情况却与人们的预期出现了偏差。由于人的信息处理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人们在接触信息和建立联系时会体现出一定的偏好,根据最初或原始共同兴趣或倾向,人们通过排外性的群体讨论和交流,反而将群体引向极端和狭隘的方向,结果局限了群体和每个个体的视野。这种交流方式使得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桑斯坦通过研究和分析,警告大家:“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①互联网的这种群体极化效应对于现实社会具有巨大的离心作用,影响社会成员之间的认同和文化凝聚,特别是会引诱人们走向极端。同时,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通过社会影响和说服机制,成员会向圈内讨论时可能预见的结果靠拢,小群体意见趋同和走向极端化,从而增加社会分裂的风险。过于极端化的小团体很容易把他们的主张推向不受理智束缚的边缘,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
上述不稳定因素在我国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甚至已经对现实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所以,从长期来看,网络向政府发出的最严重的挑战可能并不是来自国际冲突,而是来自于自己的人民和网络所引起的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的综合效应。
3.对网络社会中国家安全的重新定义
数字化生存的最大反讽意义在于,各国政府在热烈欢迎它的同时,却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新的研究显示:网络既是权力源,也是威胁源;它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冲击甚或破坏。
(1)从政治层面上看,传统的“权力决定信息分配”的关系正在被“信息决定权力分配”的范式所改变。
对民族国家来说,互联网上的无政府自由主义倾向和无中心的信息传播模式,打破了旧体制和旧媒体形式对信息的控制,从而使信息成为更多人手中的武器。这种进展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形成了冲击,其影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已逐渐超越技术层面,完全改变了传统的“权力决定信息分配”的关系,而开始出现“信息决定权力分配”的范式,从根本上冲击着基于现行权力结构的社会稳定观,也动摇了迄今相对平衡的利益分配关系。
随着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无国界数字化空间”的全面扩展,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主权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内涵正在发生潜移默化的变迁,传统意义上的边防疆界无法抵挡信息入侵,“领网”的丧失悄然无声。尼葛洛庞蒂的一段话令人深思:“一个个信息包各自独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讯息,每个信息包都可以经由不同的传输路径,从甲地传送到乙地。……正是这种分
① [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第50~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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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络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讯息还是传送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走另外一条路出去。”①网络空间正在成为影响深远的“超级媒体”,它所代表的是一种权力、一种正在成型中的社会组织形式。“如果说交互网也是一个虚拟的国际政治舞台的话,我想能够说话的声音大概也只有一个:实力,或者说虚拟实力(virtual power)。”②这个新的权力结构的出现,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和挑战。
(2)从文化层面上看,网络成了一个思想空间,“文化主权”、“知识主权”、文明间的冲突重新定义国家安全的新内涵。
互联网不仅扩展了人类的传播空间,而且正在演绎新的思想控制和社会管理。英国东伦敦大学社会学教授蒂姆・乔丹(Tim Jordan)认为,网络权力由网络空间的个人权力、网络空间的技术权力,以及网络空间的想象力组成③。这种空间想象力实际上就是一种思想权利。美国加州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罗斯克兰斯(R.Rosecrance)教授1996年在《虚拟国家的崛起:即将到来世纪中的财富和权力》一书对此作了更为详尽的阐述。他认为:虚拟国家的实质在于国家积累思想权力,并把思想转换为全球影响来源的能力。传统以地域为界限的国家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主权”概念,在网络政治中将不是一个主题。而“文化主权”、“知识主权”、文明间的冲突才是虚拟国家研究的主题④。
当前,难以控制的信息跨国流动,就包含了深刻的意识形态意义和人文特征。西方国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将其文化从信息中心渗透到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和原有的封闭地区,并通过创造一种所谓的全球文化经验,将西方的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强加在其他国家头上,以文化上的一致性来压制文化上的差异性,削弱单个民族国家的文化凝聚力。美国战略家塞默・马丁・利波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曾指出,“在新世纪来临之初,美国发现自己处于全球唯我独尊的地
⑤。位。这与其说是运用权力的成功,不如说是理念和价值观念的胜利”因此,有人将之称为“霸
权文化”和“文化帝国主义”,其核心是“美国化”。对这种文化侵略的破坏作用,莱斯格有深刻论述,“网络空间将会对现实空间产生影响。……现实空间的主权与网络空间的主权存在着竞争,在现实空间意识到这一点之前,网络空间可能早已经在竞争中胜出了”⑥。
这些进展表明,全球网络这个复杂系统正在迅速成为全球安全事务的重要变数。4.对互联网治理和治理权的探索
由于网络悖论的存在,人们对互联网治理和治理权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对互联网的治理要受网络的空间结构、技术本质、运作机制、文化传统,以及一定的现实社会制度的制约,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因此,迄今为止,国外研究对上述问题的理论思考,基本上还处于零星、片断的阶段,对一些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解释还不是十分清晰,但从这些思想的火花和理性的思辨中我们还是可以梳理出最新的网络监管思路和途径。
(1)互联网不可规制的传统正在受到挑战。
“对于网络空间,有一个广为流传的代表了第一代网络人想法的观点,即网络空间无法被规
① [美]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页。② 易丹:《我在美国信息高速公路上》,兵器工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341页。
③ Tim Jordan,Cyberpower—the culture politics of cyberspace and the internet,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1999.
④ R.Rosecrance,1999,The Rise of the virture state:Weath and Power in the Coming Century,New York:
Basic Books.
⑤ Seymour Martin Lipset, “Still the Exceptional Nation?” The Wilson Quarterly,Winter 2000, 31⑥ [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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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它‘无法被规制’,它‘天生的能力’就是抵制规制。那正是它的性质、它的本质使然。”①虚拟、互联、开放是已被公认的互联网本质,这是网络治理难以逾越的关键所在。人们担心对网络的不适当和过度管理可能会以失去互联网的本来意义为代价,因此形成了互联网不可规制的传统认识。
然而,1999年劳伦斯・莱斯格的著作《代码》一书的出版对这种传统认识提出了挑战。此书被称为“也许是迄今为止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书籍”,“网络空间法律的圣经”。莱斯格从网络目前正在被商业利益侵蚀和政府目标强制性渗透,变成了一种社会控制工具的角度出发,认为,“网络正在朝着一个特定的方向演进:从一个无法被规制的空间走向一个高度约束型的空间。网络的‘本质’或许曾经是它的不可规制性,但该‘本质’即将消逝”②。他认为,“网络空间呈现了一些新的东西。对于规范如何运作以及是谁在规制着网络空间的生活,我们要有一个崭新的认识。网络空间迫使我们超越传统律师的视野去观察——超越法律、规制和社会规范。它需要我们对一个新近突显的规制者加以描述”。这个规制者,被他称为“代码”(code),主要指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他认为,在现实空间里我们通过宪法、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件来规制。在网络空间,“代码”就是网络空间的“法律”③。他指出,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也就认识不到网络空间正在发生的变化。
(2)政府无法管理互联网的观点正在受到质疑。
传统的观点认为,政府不能规制网络空间。政府可以有威慑作用,但网络行为却是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那里有约束和管理,但应从下而上建立,而不是通过国家的指导来建立。这个空间的社会应是一个完全自我组织的实体,没有统治者,没有政治干预。詹姆斯・博伊尔甚至还提出了一个所谓的“自由主义诀窍”:没有发达的因特网,就没有政府的延续;但是没有任何政府能够控制在那里发生的一切。
目前,政府不能管理互联网的观点正在受到质疑。凯斯・桑斯坦认为,网络自由使信息随时获取成为可能,由此产生的“量身定制”现象会造成信息窄化,其结果使社会趋于分裂,各种仇恨群体更容易相互联系和影响,这与民主社会的多元化特征是相悖的。作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介入以提供一个多元的环境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桑斯坦倡导创建公共论坛,将改善的力量诉诸于大众媒体和政府管制,并主张以“民主的商议”(democratic deliberation)为原则衡量政府管制言论的范围。劳伦斯・莱斯格也主张政府的适度管理,他认为,“网络空间的自由绝非来源于政府的缺席。自由,在那里跟在别处一样,都来源于某种形式的政府控制”④。
当然,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鼓励共享、消除信息垄断、反对不适当的信息控制、提倡信息民主,以及从根本上缩小和消除数字鸿沟等,应当成为国家对网络实施监管的出发点。
二、启示和建议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37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0.5%,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伴随着网络的扩张,网络矛盾和风险也正在集中显现,我们的社会正处于一种更透明、更敏感、更易受冲击的状态。迈克尔・海姆说过,不幸的是,技术一只手给予,而另一只手则常常索取。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能力。
国外关于网络社会的研究成果丰富了对网络世界特质的理解,以及对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关系的认识。尽管由于社会制度不同,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并不完全适合我们的现实,但它为我们全
①②③④ [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31、32、7、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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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客观、理智地面对和认识这个人类生存的新空间提供了一种思路和宝贵的导引作用。我们可以从国外网络社会研究的关注焦点中得到下列启示:
启示一:网络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而且在最根本的层面上,将是文化,而不是技术来决定网络发展的方向。
建议:纠正技术崇拜倾向,重视理论研究的先行和对决策的支持。
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然而速度过快也有可能导致失控。特别是在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着技术至上和技术崇拜的倾向。
与国外相比,我们存在的一个严重缺陷是网络发展速度、规模与人文研究的规模和能力不对称,或者说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对此领域的关注和研究始终处于缺位与错位的状态。忽视了民族文化、生存方式、价值观、行为规范等对网络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忽视了网络对现实社会的政治和文化效应。具体表现为,在国家网络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各地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网络综合管理和网络安全问题的应对等重大环节方面几乎都是由政府官员和技术专家唱主角,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对网络和社会相关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一直处于一种游离于社会决策和应用之外的隔绝或被动的状态。这一状况如果得不到根本的改变,那么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要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美国学者理查德・斯皮内洛(Richard A. Spinello)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①这是一个国外学者的善意提醒,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启示二:互联网从神化回到了现实,网络双刃剑的把握靠我们自己。建议:亟需建立一种稳定的心理预期和制度安排。
各国在关注网络发展的同时,也都关注、担忧网络安全。这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网络开发非常成功的那些国家,同时也是最容易受到网络攻击的国家。我国互联网发展已走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在目前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的新的发展时期,我们需要理智地面对我们所处的环境和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切。
当前我们亟需建立一种稳定的心理预期和制度安排。稳定的心理预期包括:各级政府和职能机构要明确,我们希望通过互联网(主要指各种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去实现,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我们是否有足够的认识和承受能力,以及如何应对。从国家层面上说,政府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我们打算给于民众多大的自由空间(政治民主、言论自由的尺度),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强权文化和外来势力的蔓延和冲击,以及我们愿意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能够承受多大的风险。当然这种预期和打算必须跟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以及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相吻合。对此,我们可以设立分等级的防线。与此同时需要相应配套的制度机制作保障。对于各种风险和威胁,需要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应对机制。
启示三:网络具有赋权和控制双重功能,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管理思路和途径。建议:选择以自律、法治、道德规范加技术手段的综合性的监管方式。
借鉴国外的网络监管理论和实践,根据中国国情,我们可以选择自律、法治、道德规范加技术手段的综合性网络监管方式。
网络自律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其合理性、合法性和适用性的一面,我们在考虑监管模式时,必须首先正视这个现实。然而,网络自律必须由法制来支撑。网络监管不可排斥通过强制性法制来捍卫公共目标,实现私权与公权力的互补与平衡。同时在自律与法治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中,根
① [美]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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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情我们还可尝试道德规范的介入。因为,在社会控制中,法律只是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而道德则支配人的内心世界和动机,具有自控性。网络社会的秩序并不能仅仅依靠行为上的“契约”来保证,而必须同时依靠思想和文化上的认同来支持。因此,网络安全“文化观”、集体主义价值观应该作为我们社会普遍注意培养的重点。这种文化和价值观是一种科技与社会相融合、相交叉的全新的伦理观念,其核心就是中华文化倡导的集体观念和群体意识,以及以修身养性、道德完善为表征的伦理观。此外,在现阶段技术控制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代码”可以创造出一个自由的世界,也可以创造出一个控制的世界。“自由软件”或“开放源代码”,以及“封闭代码”的适度、审慎运用可以起到“约束和制衡”的作用。
在整个监管体系中,从政府角色来看,主要体现为政府软权力的应用。政府要转变职能,弱化行政控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非政府部门的作用,鼓励行业自治和集体管理。互联网管理应成为社会各种力量通力合作之事,政府的责任是充当良好环境的创造者、解决负面作用的行动者和新技术的第一用户。这样,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应体现为一种“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
美国电脑界自由派人士马克・戈德温说:“当一种新的媒介呈现在公众和政府面前时,动荡
①就会产生。人们首先会为之欢呼,接踵而来的却是恐惧。问题是,我们怎样对这种恐惧做出回答?”
现在该是我们作出正确回答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许宏海 薛立勇)
New Breakthroughs in Foreign Study on Network Society
——Viewpoints Commentary and the Lessons for China
Cai Wenzhi
Abstract: 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the popularization of its application, knowledgeabout the logic of both network technolog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ecome comprehensive and profound. Hence, for-eign study on network has come to a new stage. Nowadays, focuses on network society study are multi-dimensionallyindicating some essential and guiding questions from social viewpoints and reinterpretation of them. The narration andexploration of various new social phenomena and problems aroused by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technology are alsogreatly concerned. This paper makes further comments on some pioneering viewpoints and concludes some lessonswhich include: recognition on the nature of internet, new understanding on the interaction model of network and networkbehavior, new definition of state safety in network society, and exploration in the governing of internet and the right ofgovernment.
Key Words: Network Society; Foreign Study; the Nature of Internet; Network Behavior; Network Governess
① 转引自乔岗编著《网络化生存》,中国城市出版社1997年版,第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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