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
评估机构名称(公章):
评估人员:
评估日期:
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监制
(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被评估单位存,一份评估机构存)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单位于××市××路××号,属于××类型(①高层公共建筑②地下建筑③人员密集场所④易燃易爆场所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单位于××年××月××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年××月××日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地下层为××,×层至×层为××。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 长:
××× 单位、职务/职称
成员
××× 单位、职务/职称
××× 单位、职务/职称
五、评估内容
评估组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测试、评估,认为××单位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置了××系统、××系统、………等。经评估,该单位消防安全方面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项××项,不符合××项。
六、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主要问题为:
1、……
2、……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主要问题为:
1、……
2、……
(三)…………情况。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定,该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为“好”(“一般”、“差”)。
八、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方面
……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方面
……
(三)…………方面
……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名):
评估机构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名):
评估机构报告编制人(签名):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表
(总分100分)
评估项目 |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分) | 1 | 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手续合法性情况。(3分). | 1998年9月1日后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直接判定为差,且此项不得分。 | |||||||
分) | 2 | 单位建立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2分) | 未建立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 | |||||||
3 | 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例会等消防安全制度。(4分) | 未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单位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情况。(2分) | 未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每项扣1分,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的各扣0.5分。 | ||||||||
5 |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2分) | 档案未建立的扣2分,档案不全的扣0.5分,档案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档案信息未及时录入互联网消防公众服务平台的扣0.5分。 | ||||||||
6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定期演练情况(3分) | 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每季度未开展全员演练的,每次扣1分 | ||||||||
分) | 7 | 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持证上岗情况。(3分) | 未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未明确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扣1分。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检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取得相应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扣1分。 | |||||||
8 | .单位组织防火检查情况。(3分) | 每半月未开展内部防火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防火检查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5分。 | ||||||||
9 | 单位组织日常防火巡查情况。(3分) | 未按照要求开展防火巡查的,每次扣1分;防火巡查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5分。未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开展巡查的,扣2分。 | ||||||||
10 | 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3分) | 对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1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逐级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采取防范措施的,扣1分。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扣,1分。 | ||||||||
分) | 11 |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3分) |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组织新进、转岗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 |||||||
12 |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2分) | 抽查员工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职工不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的,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直接判定为差,每人扣1分。 | ||||||||
13 | 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1分) | 公众聚集场所未向公众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此项不得分;学校、幼儿园未对学生和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的,此项不得分。 | ||||||||
分) | 14 |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4分) |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未按规定设置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的,每项扣2分。 | |||||||
15 |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4分) |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2分,消防设施器材擅自挪用、关闭的,每项扣2分。 | ||||||||
16 |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4分) | 每周未对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检的,每次扣1分。未委托依法设立的维修保养机构的,扣2分。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月未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的,扣1分。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年未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的,扣2分。对巡检、检测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处扣2分。 | ||||||||
分) | 17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3分)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未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和燃气用具、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查、检测的,扣1分。 | |||||||
分) | 18 |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分) |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每处扣2分。占用防火间距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域的每处扣1分,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的每处扣1分。 | |||||||
19 | 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4分) | 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形式错误、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的每处扣1分。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损坏的每处扣1分。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扣3分。 | ||||||||
20 |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分) |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扣2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损坏的,每处扣1分。 | ||||||||
21 | 避难层(间)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分) | 未按要求设置避难层(间)的,扣2分。设置和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分) | 22 | 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情况。(3分) |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此项不得分,直接判定为差。其它场所建筑各部位的装修装饰材料采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每处扣1分。 | |||||||
23 | 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2分) | 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 ||||||||
24 |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3分) |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此项不得分,直接判定为差。其它场所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处扣1分。 | ||||||||
分) | 25 |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情况。(5分) |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专职消防队装备器材不达标的,扣2分。未定期开展训练的,扣2分。灭火救援发挥作用不明显,此项不得分。 | |||||||
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情况。(5分) | 未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志愿消防队未配备适当的装备器材的,扣2分。单位未为志愿消防员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的,扣2分。未开展训练的,扣2分。 | |||||||||
分) | 26 | 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情况。(3分) | 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每次扣1分。 | |||||||
27 |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3分) |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被公布的,每次扣1分。 | ||||||||
28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3分) | 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完成的,每处扣1分。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 | ||||||||
分) | 29 |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 | 未定期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 | |||||||
30 |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 | 未定期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 | ||||||||
31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 | 未定期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 | ||||||||
分) | 32 |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省政府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5分) | 未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每处扣1分。 | |||||||
分) | 33 | 年内火灾发生情况。(4分) | 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含)一般火灾的,直接判定为差,且此项不得分。发生一起一般火灾,扣2分。 | |||||||
分) | 34 | |||||||||
实际得分 | 折算后得分 | (百分制) | 评估结论 | |||||||
备注 | 1、火灾高危单位和接受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在第34项自行增加评估内容,并自行赋分。自行赋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3、评估采用现场检查、设备测试、资料查阅、网络查询、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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