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带一路”战略是结合当前国内外新形势而提出的跨区域经济舍作的重要策略,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一带一路”重点合作的国家组织,贸易的频繁导致法律纠纷的增多,广西不仅是与东盟开展贸易往来的桥头堡,也是保证我国与东盟国际贸易纠纷的法律人才输送的桥头堡。本文结合广西的区域法学教育的定位和优势,以广西高校对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的视角为切入点,探讨广西高校如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来建立有效的培养机制,以期培养一批以服务东盟国家为目标、对相关国家语言和法律都熟知的涉东盟法律人才。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东盟法律培养方式广西涉东盟法律人才 一、政策的支持
2022年12月,《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将“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列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等,为今后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指出了原则性方向以及对涉外法律工作做出了总体安排。2022年7月,《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中明确提出:“培养大批共建‘一带一路’急需人才,支持沿线各国实现政策互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中国与东盟人员往来从2022年的387万人次增加到2022年的4900万人次,双方互派留学生超过20万人。《中国留学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显示:“一带一路”国家已经成为在中国留学的主要增长点,来中国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加。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等东盟国家的来华留学生增幅的平均值超过20%。同时,中国在东盟国家设立了6个文化中心、33个孔子学院、35
个孔子课堂,进一步促进文化交融。2022年,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8.9%;沿线国家对华直接投资60.8亿美元,同比增长11.9%。马尔代夫友谊大桥通车,中老、中泰铁路等项目有序推进。
“一带一路”倡议在为中国与沿线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契机的同时,也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2022年5月,司法部指出要把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平。广西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向应当充分考虑到毗邻东盟这一独特的地缘优势,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于国家战略,根据特色区位优势深入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式上进行重新检视,准确定位本区域内的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式。 二、广西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现状分析
何谓“涉外法律人才”并无一致的定论。一般来说,涉外法律人才是指所有从事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工作,精通国内和国际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娴熟地运用外语解决我国在对外交往中面临的法律纠纷的专门性法律人才。通常律师事务所、企业、国家机关、国际组织、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中从事涉外或国际法律的研究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也被认为是涉外法律人才。
广西享受着沿海、沿边开放开发政策、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三大优惠政策,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对外贸易往来频繁,法律纠纷也不断增多,通过了解广西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现状,或许能得到一些启发。
(一)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格局”不协调
随着广西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成熟(中国一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合作区,中国一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等),广西急需构建一个能够满足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合理人才结构,才能更好地服务本区域的经济发展。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以检视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但目前从广西各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来看,各学校存在以下通病: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匹配、没有针对性与实效性、没有结合自身地域特点、盲目照抄名校的培养计划进行学科建设、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断裂,忽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培养方式革新滞后
(三)缺乏对法律实务锻炼的重视 (四)涉外法律人才的缺口大
为顺应律师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使广西能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促进广西涉外法律业务发展,根据《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以及《广西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规划(2022-2022年)》的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建立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并在2022年研究确定后公布了《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名单》,共32名。可见,仅仅对于中国一东盟发展需要而言,涉外法律人才的缺口仍然较大。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贸易纠纷的案件数量也在逐渐增多,我国企业在东南亚的投资比例逐年提高,因此在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对外贸易、能源合作开发、人才交流合作等常规领域开展合作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纠纷。到这些国家去进行投资和贸易的前提必然是要了解当地的法律制度、文化习惯,因而就需要大量熟悉越南、泰国、
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缅甸等东盟国家政治、文化以及当地法律的,具有国际化视野、思维和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才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撑性的法律服务,才能顺畅解决中国和东盟国家交流中出现的法律咨询、调解、仲裁、涉外诉讼等法律问题。而从当下来看,这样的法律人才明显不足以应对当前甚至以后的双边发展。广西地处中国西南,经济与教育虽有政策支撑,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作为“一带一路”体系下中国东盟发展的桥头堡,经济与教育的先天弱势使得它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可见,要想促进“一带一路”下中国—东盟沿线经济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人才工作刻不容缓。
(五)外语水平不高
广西区内大部分法律专业学生外语都为英语,外语教育存在过度单一化现象。如表1所示,广西外国语言文学类求职人数少,供应占比低。虽然我国与东盟国家进行贸易交往时多使用英语起草文件,但广西高校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总体较低。东盟国家如老挝、马来西亚、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有自己的本国语言,英语并不是其官方语言,因此语言也成为我国沟通东盟国家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广西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建议
结合广西沿边、沿海、民族地区的状况建设特色法学教育,应以广西、东盟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广西本土化的经济建设,顺应“一带一路”东盟沿线社会发展的时代需求,才能准确找到广西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
(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在坚持贯彻国家级战略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可参照四川省的《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制定模式和培养方法,制定适合广西本区域的法律人才教育的培养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服务中國—东盟自贸区为目标,培养出一批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崇高爱国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的国际性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出一批熟悉东盟各国法律、文化习俗,满足当前本地区发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要重视创新型的人才培养,例如近年来广西一些高校法学院着重研究民族地方治理领域,并建立了东盟法等特色学科,广西大学中国一东盟研究院也设立了中国东盟法学研究所等涉外法学项目。
(二)推行双导师制的教学体制
双导师制即实行校内理论导师和校外法律实务导师联合指导制,由校内导师对学生进行理论引导,校外一般选择在法律实务领域有突出业务能力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进行法律实践的指导,先期按照法科生的职业愿望选择某一领域的校外导师进行指导。校内导师引导学生学习、生活,帮助建立学科学习方法,培养独立思考能力,提升学科的理论水平。在校内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理论水平,校内导师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课题,有步骤、有计划地把教学内容和课题融合起来;定期邀请国内外法学或相关学科的资深教授开展法律理论的讲座活动,法学院定期举办学术论坛、学术沙龙,激发学生对学术和法律实务的兴趣。在校外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校外导师引导学生进行社会活动、法律实践,帮助建立职业规划,加强实务专业指导,强化实践能力,通过学校这样一个平台将二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可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双导师制将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有裨益,定会为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涉东盟法律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三)创新法律实务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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