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发展进程表明,追求没有公平的效率会自取灭亡,追求没有效率的公平也注定了必然失败;同样,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程也表明,建立健全的监控机制会促进社会保障的良性发展,而缺乏有效监控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偏离其预定的轨道。
社会保障基金是人民的“生命钱”、“养命钱”,因而在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时,必须将基金的安全性作为投资的最重要原则,加强投资监管,降低因监管不严而造成的挤占、挪用以及浪费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然而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事务监控机制,表现为:立法缺失;没有统一的监控机制,多头监控,相互制约,不能实现真正的监控;注重事后监督而缺乏全程监控体制;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严重;社保基金的骗取、冒领等问题。社会保障监管制度健全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必须予以解决,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初衷。要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统一全国社保机制,进行事后监督的同时注重全程监控;加强对社保基金运营的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基金监管缺乏统一规划,造成机构职能权责不明
首先,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成本较高,但是缺少整体性的权利责任中心,因而造成监管的效率低下;其次,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之间角色模糊,管理者与监督者的智能合二为一,是社会保障资金缺乏有效地独立监管;再次,现行的行政监管为主体、审计监管和社会监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保监管体系之间缺乏统一的规划,造成监管力量的流失与不足。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披露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并未就社会保障基金建立透明、公开的基金管理运作模式,因此,在监管信息的披露方面,并没有对公布文件的范围、指标和方式等详细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为不法分子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三)监管法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
立法方面的缺失,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同时,由于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就会导致在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中易产生失控现象,一些违规操作就难以避免。
(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技术性障碍——监管手段落后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信息化水平平不高,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易于操作的、适用性强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同时目前的信息应用系统尚处于分散建设阶段,缺乏统一性,存在资源分散,没有形成管理、技术、服务和监督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一) 加强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识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所以领导要重视,组织要确保。
(二) 国家应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依法托管、资产独立、钱权分离、功能分立、法律责任明确、专业运作、信息披露,从而隔离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实现社会养老保
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三) 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四) 加强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社保基金决算的审核工作,完善财政、劳动保障两部门联合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数据准确、完整。
(五) 预防社保基金被蓄意冒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逾期未进行认证或音讯全无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等补办认证手续后再给予补发。
(六)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社保信息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支付分家,会计、出纳分立、经办机构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七) 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管。强化社保机构的监管,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加强动态核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管,确保参保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管,使社保资金能够安全有效运行。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管。加强群众监督、工商行政部门监督、检察机关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社保基金的监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必须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监管团队的素质必须要过硬,监管责任必须要明确,
处罚力度必须要加强。只要这些工作落到实处,定能规范基金管理和监督行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