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公布日期】2020.03.11
• 【字 号】扬残发〔2020〕4号 • 【施行日期】2020.03.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
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9号)和《江苏省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苏残发〔2020〕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改造提升12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推进落实。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1日
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9号)和《江苏省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苏残发〔2020〕3号)要求,顺利完成我市“改造提升12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为依据,认真落实中国残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残联函〔⒛19〕⒛6号)和《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托“残疾人之家”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现有康复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康复服务资源,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让广大残疾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基本康复服务。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以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内容为重点,提升改造 2家社区康复示范点,全市6个县(市、区)共完成 12家社区康复示范点提升改造任务(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超计划完成。 三、工作内容
依据《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⒛19年版)》要求,社区康复示范点服务对象为社区内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残疾人,主要提供 6项服务:
(一)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二)基本医疗卫生。依托家庭签约医生,为社区残疾人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
(三)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和康复医疗服务。 (四)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具需求的各类别残疾儿童、 成年持证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或租借服务。
(五)支持性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别残疾儿童、 成年持证残疾人及家庭提供托养、护理、居家照料、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六)转介。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到专业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目前一3月 31日 )。
各县(市、区)研究确定示范点建设名单,拟制示范点建设方案,开展相应筹备工作。示范点建设名单于 3月25日前报市残联康复处。 (二)实施阶段 (4月1日一9月30日)。
各县(市、区)残联指导示范点落实场地设施、配备康复器材、培训和调配康复技术人员、完善康复服务流程、规范康复服务档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等。
(三)评估阶段 (10月1日一11月30日 )。
各社区康复示范点进行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市残联组织县(市、区)残联依据《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2)对示范点进行初评。省残联组织专家评估各示范点建设情况,总结社区康复服务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康复是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 , 各县(市、区)残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结合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建设目标,精心选址,对建设工作实施强有力的全方位领导。
(二)规范建设标准。各县 (市、区)残联要结合区域特点合理研究确定示范点名单,优选工作有一定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残疾人之家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为改造提升对象。要依据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要求,用“十个一”标准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即:一块牌子、一个康复室、一名签约家庭医生、一名康复协调员、一支康复专业服务团队、一套工作制度、一套康复设备、一套康复档案资料、一套
康复知识普及读物、一个辅具借用点。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残联在省级专项康复经费中可给予每个示范点 5万元的经费补助,加大对示范点改造提升的支持保障力度,指导各示范点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确保改造提升工作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扩大建设规模,拓展职业康复、娱乐康复和运动康复等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标准。
附件:1、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改造提升任务分配表 2、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改造提升评估标准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改造提升任务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5 6 全市合计 地区 宝应县 高邮市 仪征市 江都区 广陵区 邗江区 12 任务数 2 2 2 2 2 2 附件2
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改造提升评估标准
一、服务机构
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依托“残疾人之家”、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各类服务阵地,整合社区康复资源,引入志愿者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二、基本条件
(一)人员配备。配备 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形式,建有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二)场地环境。有固定的康复训练和医疗场所 ,建有无障碍设施,环境安全、交通便利。
(三)设备配置。配备社区残疾人需要的医疗康复、运动功能康复和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器材,提供可向残疾人租借的各类常用辅助器具和康复宣传材料。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各供残疾人娱乐、文体、健身活动的相关器材。
(四)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包括社区康复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租借)、工作流程等。具有完备的台账资料,包括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 需求调查记录、年度康复工作计划、康复服务档案、辅助器具服务记录、转介服务记录。 二、服务内容
(一)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二)基本医疗卫生
依托家庭签约医生,向社区残疾人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 (三)康复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视功能、定向行走、感知觉补偿、生活自理及职业、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人提供听觉、语言等能力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提供运动、认知、语言、生活自理及职业、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智力残疾人提供认知、生活自理及职业、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沟通和社交、情绪和行为调控、生活自理及职业、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 (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助视器、盲杖等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为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人提供助听器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为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坐姿椅、站立架、生活自助具、护理器具等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五)支持性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导盲随行、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人提供手语翻译、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护理、居家照料、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六)转介
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到专业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三、评估指标
(一)至少配备 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有康复专业服务团队。 (二)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 ,建 档率100%。 (三)残疾人接受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 100%。签约医生按要求进行入户巡诊或开展集中诊疗活动。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的入户巡诊率达到 100%。 (四)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残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不低于 90%。
(五)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适配或租借服务 ,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 100%。每半年组织1次辅具使用指导和检修维护服务。
(六)结合日间照料组织职业、娱乐、运动康复等活动,每月不少于 l次。 (七)残疾预防宣传、康复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每 季度不少于1次,可结合相关主题日活动进行。
(八)社区残疾人(家庭)对康复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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