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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06 来源:易榕旅网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

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公布日期】2020.03.11

• 【字 号】扬残发〔2020〕4号 • 【施行日期】2020.03.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

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9号)和《江苏省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苏残发〔2020〕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改造提升12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推进落实。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1日

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9号)和《江苏省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苏残发〔2020〕3号)要求,顺利完成我市“改造提升12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为依据,认真落实中国残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残联函〔⒛19〕⒛6号)和《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托“残疾人之家”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现有康复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康复服务资源,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让广大残疾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基本康复服务。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以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内容为重点,提升改造 2家社区康复示范点,全市6个县(市、区)共完成 12家社区康复示范点提升改造任务(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超计划完成。 三、工作内容

依据《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⒛19年版)》要求,社区康复示范点服务对象为社区内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残疾人,主要提供 6项服务:

(一)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二)基本医疗卫生。依托家庭签约医生,为社区残疾人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

(三)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和康复医疗服务。 (四)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具需求的各类别残疾儿童、 成年持证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或租借服务。

(五)支持性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别残疾儿童、 成年持证残疾人及家庭提供托养、护理、居家照料、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六)转介。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到专业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目前一3月 31日 )。

各县(市、区)研究确定示范点建设名单,拟制示范点建设方案,开展相应筹备工作。示范点建设名单于 3月25日前报市残联康复处。 (二)实施阶段 (4月1日一9月30日)。

各县(市、区)残联指导示范点落实场地设施、配备康复器材、培训和调配康复技术人员、完善康复服务流程、规范康复服务档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等。

(三)评估阶段 (10月1日一11月30日 )。

各社区康复示范点进行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市残联组织县(市、区)残联依据《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2)对示范点进行初评。省残联组织专家评估各示范点建设情况,总结社区康复服务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康复是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 , 各县(市、区)残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结合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建设目标,精心选址,对建设工作实施强有力的全方位领导。

(二)规范建设标准。各县 (市、区)残联要结合区域特点合理研究确定示范点名单,优选工作有一定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残疾人之家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为改造提升对象。要依据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要求,用“十个一”标准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即:一块牌子、一个康复室、一名签约家庭医生、一名康复协调员、一支康复专业服务团队、一套工作制度、一套康复设备、一套康复档案资料、一套

康复知识普及读物、一个辅具借用点。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残联在省级专项康复经费中可给予每个示范点 5万元的经费补助,加大对示范点改造提升的支持保障力度,指导各示范点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确保改造提升工作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扩大建设规模,拓展职业康复、娱乐康复和运动康复等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标准。

附件:1、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改造提升任务分配表 2、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改造提升评估标准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改造提升任务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5 6 全市合计 地区 宝应县 高邮市 仪征市 江都区 广陵区 邗江区 12 任务数 2 2 2 2 2 2 附件2

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改造提升评估标准

一、服务机构

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依托“残疾人之家”、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各类服务阵地,整合社区康复资源,引入志愿者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二、基本条件

(一)人员配备。配备 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形式,建有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二)场地环境。有固定的康复训练和医疗场所 ,建有无障碍设施,环境安全、交通便利。

(三)设备配置。配备社区残疾人需要的医疗康复、运动功能康复和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器材,提供可向残疾人租借的各类常用辅助器具和康复宣传材料。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各供残疾人娱乐、文体、健身活动的相关器材。

(四)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包括社区康复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租借)、工作流程等。具有完备的台账资料,包括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 需求调查记录、年度康复工作计划、康复服务档案、辅助器具服务记录、转介服务记录。 二、服务内容

(一)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二)基本医疗卫生

依托家庭签约医生,向社区残疾人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 (三)康复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视功能、定向行走、感知觉补偿、生活自理及职业、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人提供听觉、语言等能力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提供运动、认知、语言、生活自理及职业、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智力残疾人提供认知、生活自理及职业、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

为有康复需求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沟通和社交、情绪和行为调控、生活自理及职业、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 (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助视器、盲杖等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为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人提供助听器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为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坐姿椅、站立架、生活自助具、护理器具等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五)支持性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导盲随行、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人提供手语翻译、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护理、居家照料、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六)转介

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到专业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三、评估指标

(一)至少配备 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有康复专业服务团队。 (二)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 ,建 档率100%。 (三)残疾人接受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 100%。签约医生按要求进行入户巡诊或开展集中诊疗活动。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的入户巡诊率达到 100%。 (四)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残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不低于 90%。

(五)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适配或租借服务 ,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 100%。每半年组织1次辅具使用指导和检修维护服务。

(六)结合日间照料组织职业、娱乐、运动康复等活动,每月不少于 l次。 (七)残疾预防宣传、康复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每 季度不少于1次,可结合相关主题日活动进行。

(八)社区残疾人(家庭)对康复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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