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寄存须知
一、 寄存时间:6:30-22:30,
二、 易燃、易爆、腐蚀、违禁品不办理寄存,违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 寄存、领取时双方当面点清、检查核对、交接。
4.现金、各类票据证件、手机、摄像机、电脑、手饰、公文包、背包、重要资料等贵重物品、机械配件、精密仪器、家禽、宠物等不予寄存。
六、 行李寄存期间如发生损坏或灭失,予以修理或参照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折旧,适应赔偿;如行李内夹有贵重物品、现金、相机、音响设备、证件、易碎、易损物品等,旅客如不事先声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不给予赔偿。
七、 行李寄存期间,中途不得从行李内放入或取出物品。
八、妥善保管好存物牌,凭牌取包,如贵宾遗失提取行李凭证,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挂失,并凭本人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核对行李内物品无误后方可领取。如在挂失之前已被冒领的,本站不负赔偿责任。
九、 行李寄存超过30天不领取的,按无人领取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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