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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寄存须知

2020-01-07 来源:易榕旅网


行李寄存须知

根据政府颁布的客运站管理规定:

一、物品寄存或托运必须经安全检查。

二、妥善保管好存物牌,凭牌取包。

三、小件物品寄存以单件每10千克为一个结算单位,按小时计收,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划。

四、收费标准:单件物品6小时以内寄存收费3元,6小时以上收费5元,隔日寄存收费10元。

五、禁寄物品:机密文件、武器弹药、贵重物品(现金、金银饰品、文件等)、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腥、腐品、鲜活物品不予寄存。

六、违规处理:旅客在小件物品中藏匿危险品或禁运物品进站、上车,或办理寄存已造成危害和损失的,除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现金和贵重物品请自带。

小件快运须知

本条款在托运人签署之时生效,生效双方为受理人与托运人。

一、条款填写须知

填写本单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须知!请使用正楷详细、准确、用力填写,保证收货人姓名、电话、地址书写无误。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本《托运须知》内容。

二、条款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托运人与受理人约定的货物托运。

三、关于违禁物品

以下物品不予托运:发票、有价证券、国家禁寄刊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批文、私人信函、核销单、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其他有关法律禁止邮寄的物品。

四、货物运输问题

1、根据有关规定于安全需要,受理人有权对托运物检查、核实。如发现托运物属禁运物品范围,受理人有权拒收或者退回,并有权收取发生的相关费用。

2、知情权:受理人有权获得托运物的性质、品名、数量及重量等信息,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所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和处理。

3、留置权:托运人未按本《托运须知》规定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受理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留置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托运人的追偿权。当留置物变现价格与受理人应收费用相近时,可处置留置物以抵相关费用。受理人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货物付费保价以及赔偿问题

1、托运人可根据托运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托运服务品种。如托运人对所托运物品不进行保价,如所发运物品毁损丢失,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已支付托运费用的5倍赔偿.

2、选择保价服务,托运人需向受理人提供证明托运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经受理人查验确认,保价费按照所保价物品价值的7%或协商计收.若托运物品毁损丢失,则按保价全额赔偿.

3、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4、付款方式属\"提付\"的,货物价值需大于该货物的运输费用.在收货人不付费的情况下,托运人有付费的义务.

5、本条款所说的\"物品价值\"是指托运物本身的价值,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6、货物运输发生争议的,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协调解决,协调不能解决的,可以盛情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免责声明

1、因不可抗力,或托寄物品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托运物品损毁、丢失或延误派送、无法派送,或者托运人自发件之日满一年未提出赔偿要求的,受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托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等导致损失,受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托运人所委托递送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扣一切损失,受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属外包装验货的,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对包装内货物的损失和减少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以货物到达,收件人,托运人支付费用已清、货物已收取为准,合同终止。

八、声明

请托运人务必通知收货人在预计到达时间内到对方车站提货,如在预计到达时间内未收到货物,可凭托运单在受理点查询。所发货物逾期一个月无人领取时(鲜活、易损物品三天无人领取)受理人有权自行处理。

小件快运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大网小件专委会共同协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大网小件发货收费标

准公布如下:

一、 小件快运收费标准(以重量为依据)

二、 小件快运收费标准(以体积为依据)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一、《旅客运输规则》第三章第六节第三十八条,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

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二、《旅客运输规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五十五条,旅客托运行李包裹(简称行包),由站方开具汽车旅客运输行包票,行包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每位旅客随车托运行包总重量一般不能超过40千克,行包单件重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每1千克行包的体积超过0.003立方米为轻泡行包,按体积每0.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标准确定计费重量。

(1)旅客随车托运行包重如超过40千克,在本次班车不超载的前提下或其它车次有运输能力时,也可以受理。

(2)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不得夹入行包托运,对有疑议的行包,由车站会同托运人开启查看。

(3)托运限运物品应持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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