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以贵州茅台集团为例
On the Function of Enterprises in Protec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king Kweichow Moutai Group as an Example
作 者:王英
WANG Ying( School of Law,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100081,Beijing)
作者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出 版 物: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年 卷 期:2018年 第1期
摘 要:对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早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企业是实施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体,对于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以贵州茅台集团为例,对其通过生产来保护、传统酿造技艺的模式进行全面分析,得知茅台集团在通过生产实现对传统酿造技艺保护的同时,还积极通过私权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现企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同时,较好地保护和传承了传统酿造技艺.然而生产性保护的终极目标还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茅台集团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挖掘 “ 非遗”特有的精神内涵,构建传统酿造技艺的法律保护体系.
页 码:152-160页
主 题 词:贵州茅台集团 非物质文化遗产 生产性保护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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