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关于
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校财〔2015〕27号)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科研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纵向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横向项目经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科研经费预算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方案,经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批准,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严格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经费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经费中列支。经费支出原则上按项目经费预算书和合同书上所填写的经费预算列支。
1. 差旅费、会议费原则上只能报销项目组成员相关费用,确因开展项目研究需要而支出的非项目组成员差旅费、会议费,须由项目负责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报销。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含研究生)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须由项目组提出申请,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审核后,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和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批。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经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逐级审批后报销。
非项目组成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得在项目经费中报销。
3. 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专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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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鉴定(评定、验收)会酬金等劳务费用由项目组据实列支,经项目负责人、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处长审批后发至该临时雇佣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研究生助研补助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审批后,发至该研究生的个人银行卡账户。项目负责人对领取劳务酬金人员的资格、标准、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实性等负责,不得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
4. 办公用品采购应严格控制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支出,严禁在项目经费中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办公用品。
三、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政府采购制度
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在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必须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其中,购买仪器设备须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仪器设备论证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调研考察、可行性论证、技术参数确定等程序后,报国资处按法定程序采购。
四、严格科研外协经费管理
以合同方式委托给校外其他单位所发生的委托研发、实验材料、测试化验、工程施工等科研外协支出,在原依托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或技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经项目依托学院、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按原依托项目的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没有明确预定的,按照《河南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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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科研经费采购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要求,须经申请、论证、审批等程序,由国资处采取规定采购方式采购。
五、加强对科研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每年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抽查,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理工大学 2016年5月6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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