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7-11-27
本标准适用于回转窑生产的高铝水泥-65。 一、 定义与标号 1. 定义
凡以铝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熟料,磨细制成氧化铝含量约为65%的水硬性凝胶材料,称为高铝水泥-65。 2. 标号 分为525、625两个标号
二、 品质指标 3. 细度
0.08m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4.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1h,终凝不得迟于18h。 5. 强度
按本标准规定的强度检验方法检验,各令期强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标号 525 525 6. 耐火度 净水泥试锥耐火度
标号525,不得低于1610℃, 标号625,不得低于1580℃。
抗压强度,kg/cm 3抗折强度,kg/cm 31天 120 150 2天 230 270 3天 525 625 1天 15 20 2天 30 35 3天 55 65
三、 试验方法 7. 细度
按GB 1345-77《水泥细度检验方法》进行。 8. 凝结时间
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 9. 强度
按GB 177-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须做如下的修改与补充。
高铝水泥-65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的用水量按0.4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达到100~130mm来确定。
当水灰比0.40所制得的胶砂流动度在110~130mm范围时,成型用胶砂的拌和用水量即可由0.40水灰比换算得到(216ml)。 如流动度小于110mm,或超过130mm时,则需相应地增加或减少用水量,另行配制胶砂,重作流动度试验,直到流动度达到下列范围内时为止。
小于110mm的,增加水量使流动度达到110~119mm; 大于130mm的,减少水量使流动度达到121~130mm。
这二种情况下,成型用胶砂的拌和水量按符合流动度要求时水灰比换算得到。 胶砂流动按GB 2419-8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进行。 (2)1天令期的强度试验,从成型时起24h±1h内进行。
(3)胶砂试体在水中养护时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试体放在一个池子中。 10.耐火度
按YB 368-75《耐火度检验方法进行》。
四、 验收
1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个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一个编号不得超过50t。日产量小于5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5kg。 12.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分。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另一份密封保管3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注:水泥在编号取样后,超过15天出厂时,须重新取样,并以此样为准。 13.出厂水泥
对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品质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各项规定。 14.检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6天内,寄发水泥品质检验报告。其内容包括本标准第二章除28天强度之外的各项检验结果。并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指标和出厂取样日期。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检验报告中还应附有该批水泥的氧化铝、氧化硅、氧化铁、氧化钙的测定结果。
五、 包装与标志 15.包装
水泥袋装时应采用防潮纸袋(四层普通包装纸袋纸,一层防潮纸),每袋净重50kg±1kg。如水泥生产单位与购货单位双方同意,可以改变包装方法。
注:水泥包装纸袋应符合JG 59-63《水泥包装用纸袋》标准规定。 16.包装标志
只带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的名称、标号、重量和包装年、月、日及编号。 用其他方法包装时也须有相同内容的标志,或附有相同内容的卡片。
六、 运输、保管与用途 17.运输与保管
高铝水泥-65在运输和保管时,应防止受潮,须与其他品种水泥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18.主要用途 配制不定形耐火材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