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概况
1、本工程项目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淮南至合肥段包括各服务区、收费区、养护工区的房建室内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检查井、植草砖停车位、篮球场、路侧石、挡土墙、室内外给排水等工程。具体单位工程名称及概况见各单体设计施工图。
二、编制依据
本项目设计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06-2005;
三、招标清单编制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四、清单说明: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合同文件的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后并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各种保险的投保费用、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不含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各项费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奖励基金)。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费,包括除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各项费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奖励基金以外的,采用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的费用。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本项目的措施费折算摊销到各子目的综合单价内。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每一子目均应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子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的约定:
8.1各单体土建(不含各单体的基础、室内装饰面层)、安装工程量清单是设计施工图示工程量,投标人在投标日期截止前15天提出书面异议(提出异议时应附详细工程量计算书),招标人对书面异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如投标人无异议工程结算时上述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不调整;
8.2各单体的基础、室内装饰面层和各小区室外土建、市政、安装工程量清单是估算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综合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8.3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结算方式见合同约定。
9、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在规定的安全、质量、工期目标要求下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必须的人工、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技术和组织措施、垃圾清运、材料运输费、劳务、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投标人的利润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且能够预见各种风险的费用(不含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各项费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奖励基金)。中标后不因上述原因调整综合单价。
10、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子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1、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12、工程量清单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制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国家及安徽省定额、国家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3、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报价前,应参阅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技术范围、国家及安徽省定额、国家工程量清规范及安徽省实施细则的有关部分。
14、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第3.1条中的第1、2、3、4、5款规定修正。
1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6、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施工机械的提供、场内外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有业主暂定的主材价和业主暂定的综合单价不允许更改和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
18、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国家及安徽省定额、国家工程量清规范及安徽省实施细则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作为报价的依据。
(二)措施项目报价说明,该项费用除(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各项费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奖励基金)外,其它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折算摊销到各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内)
1、环境保护费:按安徽省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2、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安徽省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3.地形测量、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费:根据省有关规范规定自行报价。
4.场地清理费:指施工单位到达施工现场后发生的清除杂草、树木等清理费用。
5.砼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安徽省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6.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含在分项工程清单和室外工程清单的各子目报价中。
7.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优惠。
(三)其他项目报价表说明
1、在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招标人部分金额(即暂列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发包人、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施工便道费:指中标人施工期间的施工场区内施工便道,费用在中标价内包死,进场施工后无论现场情况如何,业主不予调整。
3、进场道路使用费:指利用沿线高速公路路基单位的施工便道或地方道路临时作为施工便道,费用在中标价内包死,进场施工后无论现场情况如何,业主不予调整。
4、施工用水费、施工用电费:指中标人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和施工临时用电所产生的所有
费用含:接引、铺设、安装、相关设备、水电费等。
5、施工降水、排水费和计日工日按实际发生量签证后确认。
6、竣工图、竣工资料:其单价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并装订成册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7、办理消防、防雷验收手续费用:指工程验收时中标人办理消防、防雷验收手续的费用,费用在中标价内包死,进场施工后无论现场情况如何,业主不予调整。
8、协助招标人办理正式架设和供电手续费:指中标人协助发包人与当地市政部门办理开户、装表、转户、验收、送电工程等手续的费用,确保验收合格并正式供电。
9、各种保险的投保费用:是指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等各种保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工程施工时由承包人向保险公司自行交纳,凭发包人确认的保险单据按合同规定结算,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0、项目经理部驻地和施工现场建设标准化费用: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工地建设满足《**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驻地和施工现场建设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详见五、其他说明)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分析、自行报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办将细化具体要求,并进行阶段性考核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达标的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给予处罚。具体办法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另行制定。奖惩可以分期实施,但累计奖惩的最高限额为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2%;奖励费用包含在工程奖励总额中。
11、赶工措施费:
本工程工作线长、工作面宽、单体众多,各单体需要全面同步开工建设且工期短,投标人充分考虑此因素伴随产生的相关费用(周转材料、施工劳务和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等均需要在通常施工条件下成倍增加),计入报价;
(四)规费和税金报价
规费和税金报价根据省有关定额规定的计算费率(投标人必须按此标准计算),折算摊销到各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内。
(五)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奖励基金: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根据施工现场产生的实际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比准后全部或部分使用。此项费用为分部分项工程总价的2%,否则按废标处理。
奖励基金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比准后全部或部分使用
(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表一合计金额+表二合计金额+奖励基金+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其他项目报价、奖励基金、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之总和。
五、其它说明:
(一)、共性部分
1、本项目建筑单体基础土方清单工程量按照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挖基础土(石)方的运距和开挖方式、使用机械均为自行考虑,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工作面和放坡系数等因素增加的实际工程量,折算计入综合单价中。
2、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钢筋焊接损耗等非图示钢筋工程量清单未计算,投标人应充分自行考虑并报价,计入综合单价中。
5、钢筋工程量已含支撑钢筋、设备管道中的钢筋预留,设备管道封堵等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并报价。
6. 承包人必须执行住建部2015年1月1日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GB-T50378-2014)规范要求施工及材料采购。
7. 本项目施工、生活用水和分项验收中的消防(按照国家消防部门办理一切消防管理程序,并在交工前办理完消防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防雷及环保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配合完成。
(二)若干说明
1、本工程总包服务费:凡在本招标内容以外的安装工程,招标人通过再次招标确定承包人,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必须对上述的安装、装饰工程加以配合,提供接水、接电的方便,并可适当
收取总包服务费。具体为绿化工程为其决算价的1%,加油站雨篷、油路安装、污水处理及供水设备的其决算价的2%(不含设备等材料价格)。
2、技术核定: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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