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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020-05-25 来源:易榕旅网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西河村白河头至西庄道路照明工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杭州余杭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兴建,由海南泓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此工程为市政路灯工程,6米LED路灯1*120W共74套,过路检查井400*400*300mm 共74座,2套落地配电箱及预埋管线。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范围: 1、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路灯安装、土方挖填及外运、道路拆除及修复。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4、《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7、《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8、《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9、《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 10、《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 11、《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杭建市发【2016】216号); 12、《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 13、有关规范及标注图集; 14、其它相关文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 五、工期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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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的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基本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必须充分保证。投标单位应根据《关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及《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通知中公布费率的下限,按市区一般工程取费具体如下: 市政路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15.1%; 2、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取费如下: (1)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具体如下: 市政路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1.96%; (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照《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按0.122%计取; (3)税金按照《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及《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文件规定费率,按11.07%。 3、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 市政路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09%; 八、具体编制说明 1、当施工图纸不明确时,清单有说明按清单描述报价; 2、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余经信【2013】110号》文件,施工现场使用的砂浆及砼施工单位按现场自行考虑,中标后施工单位不得以提出预拌及商品砼变更并要求调整中标单价; 3、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施工图纸结合清单内容报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未尽事项,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自行报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施工图纸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单位结合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及标准自行计算报价; 4、土方开挖宽度按0.6米考虑,开挖深度按0.7考虑,检查井土方按定额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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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具体施工中与清单工程量不符,结算时依据隐蔽工程记录按实调整; 5、本工程清单编制过程中,考虑需对原沥青路面破坏及修复,面积按9m2计入,路面破环按10cm沥青砼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计入,路面修复基层按20cm水泥稳定碎石,面层按6cmAC-20C型中粒式沥青砼,4cm厚AC-13细粒式沥青砼计入; 6、本工程路灯落地配电箱基础规格按0.7*0.3*0.5m,C20混凝土,工程量暂按0.105m3计入; 7、本工程清单编制过程中,配电箱进线电缆不计入; 8、经设计明确,配电箱至路灯电缆均按YJV-5*6考虑; 9、经设计明确,路灯基础接地极采用L50*50*5镀锌角钢 L=2.5m接地极接地考虑; 10、经设计明确,路灯基础穿线管按PVC32考虑。 九、关于本工程措施项目费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凡以项为单位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如投标人认为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可以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自行补充,相应的金额应计入投标总价中,未报价的视为优惠; 2、投标人所报的企业管理费中应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投标人优惠; 3、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相互配合各专业工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4、业主不提供临时接电、接水等接点,由此增加的有关费用(如自备发电机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防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建筑垃圾堆放清运、赶工措施及分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材料采购困难等因素,其相关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6、投标人认为如需采取加快进度措施的,则将加快进度措施费计入措施项目费,中标后不作调整; 7、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尘、防噪、安全等措施,其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8、由于本工程现场为小区市政道路,考虑到相应的施工可能给居民带来不便,应保证过往人员及车辆通行,对过往行人行车所造成干扰费应予考虑,其费用应计入措施费; 9、施工所需的抽水、脚手架、管沟排水、井点降水、清淤、沟槽支护、管道二次搬运费、穿越道路等施工所需措施费(包括支架平台)等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项目措施费中; 10、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地下管线必须做好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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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其费用列入措施费; 1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种井在盖板安装前应采取可靠的覆盖措施,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 12、本工程管道沟槽、基坑开挖较深处使用钢板桩维护,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项目措施费中; 13、工程施工内容挖土涉及路面开挖及修复,施工单位自行勘查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项目措施费中。 十、本清单由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组成,要求投标单位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项目特征及工程现场情况等进行综合报价,并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 十一、主要材料品牌表详见附件。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材料入场前,先送样品至发包人确认。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并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须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并在表1-6主要材料设备表中备注栏里标明品牌、型号;无推荐品牌、型号的,投标人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确品牌、型号。若投标人未列出,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差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如提供的电子版清单与书面清单不符时,以书面清单为准,若只提供电子版的,则以电子版为准。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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