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乙方承包施工的瑞景公园三期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除甲方提供脚手架、石材主材外,其余所有的工料均由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4、质量要求:优良 二、施工依据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瑞景公园三期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应严格按照《三期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 2、总日历工期天数:50日历天。
3、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单项工程实行含税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包干单价为215元╱平方。包干单价中含设计、材料及损耗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脚手架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劳保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四性检测费由业主支付)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5500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1182500元。
2、乙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论证。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改变或增减,其增减费用由甲、乙双方现场签证调整,其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签证单作为
乙方决算依据。 五、材料
1、本条款第1款的包干单价中包括花岗石及损耗、辅材及安装配件。花岗岩材料规格由乙方开具材料规格单,甲方联系材料供应商。乙方开具材料单和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2%,超出部份由乙方自行负责,小于2%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业主及甲方要求规格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六、付款方式
1、进度款: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每月10日甲方支付给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上月完成工程款的70%作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2、本合同乙方完成工程款为所有主材、面材、五金配件、辅材等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并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款至8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
3、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97%。
4、尾款: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二年)。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于48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24小时内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2、本单项工程验收以我省颁布的相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单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八、双方现任和义务
甲方:1、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工人宿舍(费用
乙方自理)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3、甲方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乙方:1、由于本工程属多工种、多专业同时作业,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与其它
工程的配合协调,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应服从甲方、监理部门的处
理意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指导。
3、工程完成后,若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直
至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其所用工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报验资料,及竣工验收要求资料手续。 九、签证事项:
乙方涉及工程施工工期、补充鉴证等事宜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于甲方确认,甲方应在2天内予于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十、安全事项: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外架上抛扔东西。非甲方原因,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它事项:
乙方进场人员应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乙方进场人员应办好暂住证、计生证、劳务证等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件。
十二、本协议书双方鉴章后即已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可另行协商鉴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鉴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鉴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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