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床离心机 电冰箱万能手术床 恒温培养箱显微镜 紫外线灯 X光机 洗胃器药品柜 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车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位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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