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脚手架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中建(长沙)不二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承包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及现场情况简介:
二、工程内容及形式
1、准备工作:熟悉脚手架搭设分布图,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运输、装卸:包括材料堆场及施工现场内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进场材料装卸堆码。工程完工后材料的清理、扣件清点打包以及堆码在指定地点、材料进出场运输。
3、清理:施工搭设和拆除前后,所有材料均须分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证工完场清,场地移交至下步工序需得到接受人员签字认可。
4、承包内容: 乙方按JGJ59-99标准采用钢管脚手架对外架工程进行外架施工,且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JGJ130-2001、JGJ80-91等规范的要求。
5、承包范围:○1按甲方要求进行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保证所提供的方案满足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报批的要求。○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本工程所需脚手架,自行组织运输、搭设。○3配备不少于 个工作人员负责现场脚手架的维护、看管、拆改工作。○4乙方负责提供搭拆所需的一切除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以外的机具设备及相应耗材。
6、承包方式:本工程脚手架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装卸及保管、包安全、包进度、包搭拆质量、包脚手架使用期间的看管、维护、翻板、包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并确保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包文明施工及机械设备拆除后的外架恢复与搭设。
○1包工:搭、拆脚手架、挂拆补安全网、竹笆铺设、挂拆标语及标志牌、安装拆除挡脚板、搭设附架上人楼梯、钉踏步木板等全部操作过程用工,施工期间加固、维修、局部改架和更换安全防护等一切用工。
○2包料:按照总包、监理、业主、安检站审批的外架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所有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要求外立杆全部油漆)、扣件、工字钢或槽钢(刷蓝色油漆)、钢丝绳、竹笆、钢笆、安全网、铁丝、塑料扣、挡脚板、挡脚板油漆、自备机具辅材等其它材料等(连墙件焊接由甲方完成,除焊条、预埋所用钢筋外材料由乙方负责),另外还包括内脚手架的材料供应,并包括材料的卸车、堆码、保管(包括损耗)。
三、工期要求
1、本工程开工日期 2009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2009年 月 日 ;总工期 天,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的具体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监理、总包及业主的总进度要求。
2、乙方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直至合同总额的10%。
3、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局部位置脚手架搭设时间要求,若有违约将处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
四、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1、本工程工程量暂定为 平方,每平方为 元(含税)。总价暂定为 元。结算面积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高度算至横杠位。
2、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包干,该包干单价不因劳动力价格的波动、物料的涨价、汇率的变动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等任何因素的影响而作出任何调整。甲方在该包干单价外不再向乙方及乙方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其它费用。
3、该合同单价内容包括:脚手架材料的提供、搭拆、零星更改、维护、工人食宿、加班赶工、统一服装费、统一安全帽、工人保险、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材料管理、劳保用品、施工机具及消耗品等均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工程量待工程完工后30日内,由乙方自行编制报到甲方相关部门审核。
2、合同外有关工作内容的现场签证单,必须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签认,且必须在每月月未由乙方
自行汇总当月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完成的现场签证单,报至甲方审核部门,否则,视为当月未发生合同外工作,工程完工结算时不予计入。
3、合同外项目的签工单价按50元/工日计取,必须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签认,且在每月末由乙方自行汇总当月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完成的签工汇总单,送报至甲方审核部门,否则,视为当月未发生签工,工程完工时结算不予计入。
4、所有经济签证需经甲方合约部签字方为有效,单次经济签证在500元以下时不予计量。 5、脚手架搭设封顶且经甲方、监理、总包、市质检站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70%(若工程量大可按月或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脚手架拆完工程款付至85%,余款待脚手架全部拆除并清场后办理付款手续(每次付款均需开具税务发票)。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材料堆放临时场地。
(2) 题。
负责提供平立面图一套,向乙方明确局部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距离,协调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
(3)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
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以确保工期、质量、安全。
(4) 按合同支付费用。
(5) 负责进场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6) 负责对业主、设计院、监理、总包等其他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7) 甲方项目部成员有权对乙方所犯的错误视不同情节,给予乙方经济上的处罚,乙方进场14
日内,甲方项目部将与乙方就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内容签订处罚条例,该处罚条例将作为甲方对乙方工作管理过程中进行有关惩处的执行标准。
(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人员实力、工作态度、施工质量等因素)
进行重新划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清场后按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0%进行结算。
(9) 所有过程中的甲方对乙方的经济处罚,均从当月批复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永久性扣除。
2、乙方责任
(1) 进场前进行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送审及通过,明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派驻
固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造成一切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3) 合理组织施工,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退场,不得转包。
(4) 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和甲方人员的要求,随时搭建或拆除脚手架。
(5)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和监督。
(6) 所有搭架材料的进出场需经甲方现场人员签收确认。
(7) 无条件配合因幕墙施工需要零星改动脚手架,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罚款。
遵守施工管理规定,配置安全、防火等器械,做到文明施工,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
(9) 乙方必须按要求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含第三者伤害) ,另罚款 。重伤一人,罚款 元。
(10) 工程外架搭设完工后,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乙方负责组织脚手架的外部验收,含专家论证(如有需要),并确保通过。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影响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 乙方指派 驻守现场,并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8天/月,若需更换须经甲方项目部同意。
(12) 乙方负责提供承包本工程所需劳保用品,费用自负。
(13) 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需遵守各项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参加各种会议。
(14) 乙方自行负责食宿(费用自付),进场前向甲方上报所有必备施工手续及资质证件资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因乙方手续不全,造成甲方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15)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安全条例和国家有关建筑工地规定的规章制度,不允许在相关或与施工现场无关的部门窜岗,更不允许出现打架斗殴、汹酒等现象。如有违返,其责
任、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6) 如因乙方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相应损失,此款项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时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被业主方扣罚工程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7)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拖延向甲方付款时,则甲方向乙方付款亦相应拖延;乙方不得停工、怠工,如有停工、怠工,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扣其应付款项。
(18) 乙方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进场前作好自身材料的标记,自行与总包单位处理好各项关系,若在现场乙方材料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质量和安全要求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立即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及工序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质安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即要求甲方质安员验收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元。
3、乙方搭设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质量、安全要求及有关规定,所搭设的脚手架应按国家相应规范要求实施,与墙面距离按项目部要求实施,保证在施工期间各种荷载作用下不变形、不倾倒、不摇晃(脚手架搭设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离墙距以项目部要求为准)。
4乙方必须同时安装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护板、安全挡板等,必须设有良
好的防电、防雷装置。
5、 由于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甲方人、物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 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架工证,不准带家属进入施工现场。
7、 严禁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协商,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上述行为无论任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8、每层外架搭设完成后,在使用当中如发现连接不牢,存在有安全隐患、每查出一处,除由乙方及时恢复外,另根据实际隐患面积按 元/ m2处以罚款。
9、乙方必须对施工安全负全责,进场前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甲方在乙方进场14日内,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可对安全协议条款进行补充。
10、乙方对架体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八、文明施工:
执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要求,目标: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材料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
所用人工费从乙方结账单中加倍扣除。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九、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人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全部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十一、其它约定
1、乙方须参加公司2009年度劳务分包方的评比,对评比在前三位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对评比在后三位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处罚,处罚款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它事项,其它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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