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一、排洪构筑物检查期度。企业每周安排专人进入排洪构筑
物内检查,对检查部位、过程进行录像,做好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每月将检査情况和影像资料上报市、县安监局实施分级备案。对于不能进入排洪构筑物内进行检查的,视同存在重大隐患一律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改造。涉及老排洪系统改造的,一律进行注满填实,凡未落实注满填实的,必须限期整改合格。
二、排水盖板封堵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人对排水盖板进行逐一检查和试封,做到详细编号、一孔一塞、记录存档;盖板封堵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科(处)长现场监督,确认封堵合格后,保留现场影像资料,所有在场人员签字登记存档,每月报县区安监局备案。对于采用管~塔型式排洪的,必须将底基座以上全部注满填实,不得在排水井(塔)井筒顶部封堵。
三、漫润线测量制度。企业安排专人每天对坝体浸润线埋深进行测量,测量情况要逐级报经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案;分管负责人每旬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核查,主要负责人每月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核查。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对每次核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签字登记备案。
四、库区水控制制度。对于停产尾矿库,一律放水排空;对于运行尾矿库,库内水位控制在满足设计浸润线埋深和安全滩长的前提下,水区长度还不得大于沉积滩长的1/2;进入汛期,库内存水一律降至最低水位,基本满足生产用水即可;暴雨及降雨过后一段时间,必须停止排尾作业,放水排空。
五、实测填图会审制度。企业每期子坝堆筑,必须聘请资质单位
进行实测—次,每月报县区安监部门备案交换一次。图纸必须准确标注坝体坡度、滩顶高程、水区长度、干滩长度等重要参数和排洪、排渗、观测等重要设施设置情况;县区安监部门依据图纸进行审查和隐患会诊,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
六、领导带班巡查制度。尾矿工(班)长每班要在岗在职,加强巡回检查;安全科(处)长每天要对尾矿库巡回检查一次;安全负责人每周要亲自巡回检查一次;主要负责人每旬要亲自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工作要对尾矿库所有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存档备案。
七、冬季放矿筑坝制度。企业根据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在上冻前完成子坝堆筑,并满足冰冻期尾矿排放的要求,原则入冬后不得堆筑子坝。确需在冬季补充一次筑坝的,必须报经县区安监局同意,并在县区局现场监督下,选择在气温较高的时段进行堆筑,子坝堆筑必须碾压密实,防止形成冻块和裂缝。尾矿主输送管路要避开坝体,并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放矿支管要接至滩面,保证矿浆流量,防止滩面大面积冻结。同时,加强排洪构筑物进水口、出水口的检查,遇有结冰影响回水时,必须及时处理到位;对于水区结冰影响放矿和排水的,必须对冰层进行破冰处理,防止形成夹冰层。
八、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交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明确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现场交接勘测设计阶段引用和测设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线方向桩和起止点等各类控制点,并对坝区原设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测,补充不足或丢失的控制点。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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